招标
二局三华东NO.2022G46地块(B、C、D、J、K分区住宅)项目样板区精装修招标20231026招标公告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二局三华东NO.2022G46地块(B、C、D、J、K分区住宅)项目样板区精装修招标20231026
2.2满足本次招标相应资质,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NO.2022G46地块(B、C、D、J、K分区住宅)项目
招 标 人: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部联系人:徐可 联系电话:17626656285
技术部联系人:李旭彬 联系电话:15370207032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 NO.2022G46地块(B、C、D、J、K分区住宅)项目样板区精装修专业分包
1.3本工程概算金额为:30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
2.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云筑网平台)。
2.2满足本次招标相应资质,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3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分包商。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项目、华东生产资源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业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4.1 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供方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2 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 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4.4 本次招标结果不当时公布,待清标结束报公司审批后确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5.1本工程无预付款
5.2月度结算
5.2.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均要进行月度结算,投标人每月10日之前向发标人报送已完成工程量。招标双方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是否最终完成的情况对分包进行月度结算,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月度正式结算。
5.2.2发包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投标人于每月10日上报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工程进度及工程量统计报表,逾期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工程进度款领取要求,双方于3日内完成核对并办理月度结算。
5.2.2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本工程无预付款,所有下述付款节点条件均在业主相应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若到达节点时业主资金未到位,甲方可不予支付。样板区展示并首开销售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50%; 全部工程结算完成后,在甲方付款审批流程完成后的 45 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留尾款(结算价的 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本项目质保期满(如若拆除,则拆除时间为质保到期时间)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将剩余尾款无息结清给乙方。付款宽限期 3-6 个月,宽限期内不计算利息。
5.2.4零星用工部分每天办理签字手续(工程部),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工程中签证在签证发生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文字手续,当月完成签证预结算,施工过程中所有签证费用不予支付,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签证费用。
5.2.5按照图纸全部施工完成后按节点支付工程款。(详见招标文件)
5.3结算与支付
5.3.1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按招标方规定填报完工申请表并申报工程结算书,结算书所附资料必须完整有效,发包方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15天内办理完结算审核工作,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盖章。
5.3.2本工程投标方承包范围内,不发生任何其它费用。
结算总额=实际发生合同内工程量±洽商变更+签证-扣款
5.3.3必须配合其他分包作业,工序完成需要有工序交结检,否则不予结算。
5.3.4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外项目费用签证必须及时办理,经招标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口头的任何承诺无效,结算时不予后补和计量。
5.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用现金/商票/供应链 期限1年支付方式支付。使用非现金支付无贴息等费用,手续费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5 供货方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其中发票规定文本如下:
招标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方:
(1).招标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前,投标方必须在办理完月结手续的当月按招标方审定的月结金额全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投标方未按约定向招标方交付或交付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构成违约。
(2)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应当真实、合法、合规,投标方提供发票不合规或被税务局认定为问题发票,由投标方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招标方直接经济损失。
(3).因投标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招标方的损失应由投标方承担。因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变化的,合同价款以不含税合同额保持不变确定。
(4).甲乙双方发票信息如下(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招标方发票信息如下:
名 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63370987XW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电 话:010-63772720
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
账 号:03206201101001
投标方发票信息如下: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5.6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7.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7.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久清除出合格供方。
7.4 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7.5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7.6 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施工现场不提供食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且施工过程当中投标人工作范围内涉及外界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及验收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解决。除招标人工作范畴以内事务外招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7.7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7.9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八. 报价清单:
详见招标清单。
报名时需要在附件中上传以下资料
最新资质扫描件,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联 系 人:徐可
联系方式: 1762665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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