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卷烟终端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CYC-HN-2024-05)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 项目预算价 (人民币)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YCYC-HN- 2024-05 | 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卷烟终端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 三年 | 8.96元/件,835.97万元/3年 | 9.00元/件,840万元/3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须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记录;参加招标活动前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黑名单”;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招标人就本次招标所聘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分支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招标活动;
9、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0、中标后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3、投标人涉及采购项目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有配合相关机构、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开标前两年内任意一年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
5、“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或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记录;参加招标活动前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黑名单”(提供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烟草行业监管平台(由烟草公司自行查询);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招标人就本次招标所聘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分支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招标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9、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原件;
11、中标后不允许分包与转包(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3、投标人涉及采购项目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有配合相关机构、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提供承诺函原件)。
注:投标人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大会,并现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其他身份证件一概不接受。
四、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
1、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报名;
2、拒绝接受三年内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报名;
3、拒绝负责人存在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股权关联的企业,经协商可允许一家报名)供应商报名;
4、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
5、拒绝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违法行为的供应商报名。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核实投标人是否为“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核实投标人是否为“三年内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有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通过“天眼查”等企业信息查询机构,核实响应投标人之间,其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股权关联的企业,经协商可允许一家报名);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通过行业内网采购监管平台核实响应投标人是否被列入行业行贿投标人“黑名单”。存在上述情况的投标人,一律拒绝接受其报名。
五、防范投标人串通协商投标报价警示条款
在评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疑呈规律性差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采取质询等手段甄别,经查实存在协商、串通报价的,应当废除相关投标人投标,并扣除投标保证金;非投标人协商、串通的疑规律性差异的,应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报价承诺书。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每天上午 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及方式:采用邮箱报名,凡有意向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发送电子版扫描件报名资料至邮箱,提交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添加微信支付资料费,然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投标人;
3、资料费:400元(售后不退),资料费用转账微信号。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30整 (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一正两副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开标地点: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三楼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宜阳东大道168号)。
八、公告发布媒体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
2、公告期限: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连平
招标人监督机构: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
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