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气产业城地块三新建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补充如下,如有矛盾之处,均以本澄清、补遗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有关的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2.3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构件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使用,承包人应按国家、地方有段建设部门的规定进行复核要求的检测检验,并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由有资质和符合规定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其他合格证明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确定材料品牌及规格进行施工,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如有)外其他材料承包人必须保证其质量规格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否则发生重新返工费用自负。未经监理人的批准或认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材料设备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
现修改为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2.3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构件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使用,承包人应按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部门的规定进行复核要求的检测检验,并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由有资质和符合规定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其他合格证明材料,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其中,水泥、钢材、混凝土须由发包人指定的有资质和符合规定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确定材料品牌及规格进行施工,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如有)外其他材料承包人必须保证其质量规格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否则发生重新返工费用自负。未经监理人的批准或认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材料设备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
二、其他说明:
1、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09时30分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中与上述相关的内容根据本补遗书作出相应修改。本补遗书作为本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联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25日
附件:智能电气产业城地块三新建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