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嵊州市剡艇苑8幢2-1002房屋转让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嵊州市剡艇苑8幢2-1002房屋转让
挂牌日期:2023-03-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ZJ1000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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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嵊州市剡艇苑8幢2-1002房屋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嵊州市城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161,60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3-29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采用线上报名和线下拍卖相结合的方式,线上报名采用专场报名方式,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份:10 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意向方就专场竞买报名时应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缴纳相应份数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专场保证金后可参与线下拍卖: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拍卖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签订《成交意向书》,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凭《成交意向书》、缴款单(全款)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管理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并领取房屋钥匙;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凭《成交意向书》、缴款单(首付款)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等贷款银行放款至嵊州市城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至合同签订地点领取房屋钥匙;房票支付的,受让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领取房屋钥匙。 8. 标的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请咨询标的所在地不动产中心。 9. 本次挂牌标的,其挂牌价、成交价不包括煤气、有线电视初装费。本次竞价房屋成交后均需另行向转让方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90元/㎡。物业管理费,水、电、装修押金,垃圾代运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后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请向相应物业管理公司了解确认。 10.成交后,本次产权交易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交易税、费,按当时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受让人务必在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11.项目成交后,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交割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具体的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按《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 12.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特别提醒: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受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不退还情形详见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所需文本,请各报名方仔细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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