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滨海苑4栋601房产
金额
37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滨海苑4栋601房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1435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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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方工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37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3-1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南山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5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挂牌。 4、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限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有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转让方不负责清场、翻修、加固等任何后续工作。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并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8、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在接到转让方的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解决。若受让方逾期未能办理完成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方将按照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资产。 10、在交易的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完成产权交易、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相关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相关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受让方需承诺自转受双方完成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维护、修缮及安全的责任、相关费用承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2、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321776.html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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