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市中医医院临时起搏器等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35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811-dsitc231810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日期: 2023年8月14日

项目编号:0811-DSITC231810




1、上海市中医医院已落实一笔资金,用于支付临时起搏器等设备采购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本采购通告中所述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中医医院的委托,现以询价采购的方式就下列所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采购。




第1包:临时起搏器 捌台(包件预算:人民币35万)

第2包:全自动免疫分析仪 壹套(包件预算:人民币40万)

第3包: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壹台(包件预算:人民币30万)

第4包:可穿戴式心电监护设备 壹拾套(包件预算:人民币25万)

第5包:热化疗灌注机 壹台(包件预算:人民币30万)

第6包:生物安全柜A 捌台(包件预算:人民币42万)

第7包:生物安全柜B 叁台(包件预算:人民币18万)

第8包:生物安全柜C 柒台(包件预算:人民币38万)

第9包:麻醉吊塔(一体化手术室) 叁台(包件预算:人民币30万)




供应商可响应1个或多个包件。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




3、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

3.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3、如果供应商是报价响应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第9包除外)。

3.4、供应商应提供报价响应货物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报价响应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第9包除外)。

3.5、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或获得合法销售资格的代理商。

3.6、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有兴趣的合格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7日(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和下午1:00~4:30(北京时间)选择4.1微信方式购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每套采购文件400元人民币。

4.1、微信购买采购文件:

关注微信公众号“东松投标”,完成信息注册,即可购买采购文件。

4.2、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携带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其他组织需提供投资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4.3、邮购采购文件:

将所需材料(同现场购买)扫描发送至(zhaobiao@dongsong-cn.com),并将材料寄至上海市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国内邮费每套另加50元人民币。




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

邮编: 200002

电话: 0086-21-63230480转8610、8620

传真: 0086-21-63299235

联系人: 林之翔、芦芳婷

电子邮箱:linzhixiang@dongsong-cn.com




户名: 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 浦发银行黄浦支行

帐号(人民币): 0763634292323474




5、所有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8月23日11:00前向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1号10楼响应文件递交处递交保证金及询价响应文件(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1.全套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PDF格式)2.全套可编辑响应文件WORD版本)。供应商需在上述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视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6、保证金

6.1、保证金金额:所投包件预算的2%。

6.2、保证金形式: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代理机构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2)保证金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交:支票、银行即期汇票、银行本票、电汇、转账、贷记凭证、现金。(建议转账)

(3)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项目保证金:需在银行转账水单中明确项目编号,未明确项目编号的,则视为该项目的保证金未提交。供应商不得将多个采购项目进行一次保证金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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