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突出公园城市特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研究课题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4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商务局
招标联系人张嘉玲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相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突出公园城市特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研究课题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和高水平开放,我局拟通过比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突出公园城市特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研究课题,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一般规律和基本特征为基础,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彰显公园城市资源特质和天府文化特色,结合成都实际和公园城市独特消费属性,梳理总结成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基础现状、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形成《以公园城市独特消费属性加快建设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调研报告》和《突出公园城市特质和天府文化特色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研究》。

二、服务要求

本项目的研究任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是基于成都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现状及文化、生态和区位优势,明确成都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基础情况、资源禀赋优势以及研究背景,包括但不限于现实基础、短板弱项、生态资源、文旅资源、农业资源、商业资源等,结合与首批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城市对比分析,提出成都谋划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对策,形成《以公园城市独特消费属性加快建设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调研报告》。

二是开展以公园城市视角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路径研究,全面审视成都在消费市场、消费产业、商业载体,以及消费品牌集聚力、消费资源挖掘力、消费政策支持力等方面现状,全面梳理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在消费文化、自然资源、城市地位、居民消费习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借鉴国际国内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经验,提出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空间布局、业态模式等下一步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形成《突出公园城市特质和天府文化特色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研究》。

三、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要突出综合性、前瞻性,做到观点鲜明、逻辑清晰、文字流畅、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美观,在确保研究的实用性和客观性的基础上,使研究结果更具针对性和指导性。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其中:

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以公园城市独特消费属性加快建设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调研报告》和《突出公园城市特质和天府文化特色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研究》初稿;

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以公园城市独特消费属性加快建设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调研报告》和《突出公园城市特质和天府文化特色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研究》终稿。

(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0%;

服务期结束并经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五、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且报价为含税费用。超过最高限价(48万元)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经费预算及来源

经费预算48万元,成都现代服务业发展问题研究工作经费。

七、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在市商务局项目比选会现场提交相关资料,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报名参与比选且资质审查合格的参选单位不少于3家(含),否则比选取消。市商务局组建项目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见附件1)进行评审,根据比选单位情况无记名评分,以得分最高者为承办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出项目承办确认通知书。

八、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履约验收

1.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商务局对外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和以下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2. 验收主体:采购人和专家;其他验收参与人:成交供应商。

3. 验收时间:本项目供应商提交全部项目成果后15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书面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

4.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5.验收标准:

(1)形成《以公园城市独特消费属性加快建设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调研报告》和《突出公园城市特质和天府文化特色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研究》项目成果,成果具有客观性、实用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2)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容完成全部项目成果。

6.验收结果合格的且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采购人按合同条款支付采购资金;经多次整改后验收结果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章);

(六)根据采购内容制定的服务方案等比选资料。

十一、比选时间、地点

定于2023年7月4日下午15:00,在成都市商务局802会议室(蜀锦路68号C栋8楼)进行比选。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内将比选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后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嘉玲 联系电话:61883659



附件1:综合评分明细表

附件2:比选报名表




附件下载



成都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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