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病区项目桥架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我公司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病区项目桥架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病区项目桥架;
2、采购编号:ACEG-202410465001001
3、采购内容: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病区项目桥架采购,控制价为30.8万元(含13%税),供货时间暂定自2024年11月起至供货结束。
4、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广德路。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公司合法注册;
2、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桥架合同额为20万元以上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并附不低于16万元的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具备承接此次供货或服务能力,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3、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
4、中标厂家提供产品合格。
5、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2、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整(¥5000.00元)
四、报价方式
2024年 10 月 29 日下午15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报价清单扫描件(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缪经理,联系电话:13866715520。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0551-6554497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A类,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货到现场经建设、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进度款按月支付已结算进度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结算量的85%,待建设单位决算审核完毕,且建设单位支付节点支付工程款后1个月内支付至总结算量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2年内无息付清。
2、甲方可以选用银行转账、票据、安信等其中任一或组合方式支付。甲方采用票据、安信等付款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3、乙方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根据双方结算金额全额开具发票,如不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八、重要提示
8.1如遇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清单(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的;
(2)、投标单位修改报价清单内容进行报价的;
(3)、投标单位不满足询价公告第二条“报价单位资格要求”的。
8.9其他事项:
(1)、本项目工期紧,现场施工难度大,投标人需自行勘探现场,项目抢工时期,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项目部夜间加班抢工,投标人需考虑抢工期间施工两班倒,此费用不另行增加,中标人施工人员数量必须达到项目部要求标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滞后,项目部即可将中标人清退出场,并拉入公司“黑名单”,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投入人员、机械的数量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
(3)、投标人自行负担临时用电、夜间抢工照明、调试水源、电源等一切辅助工作,并不再另计费用。
(4)、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招标人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统一管理。
(5)、除招标工作内容以外,不得干扰招标人其他工程施工,如招标人需要,应服从招标人指示。
(6)、中标单位严禁再分包,如有按违约处理,清退出场,并按照合同内容结算。
(7)、招标人将视工程进展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考评,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不配合招标人工作指令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自行组织施工的权力,同时将该班组列入公司黑名单,限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
(8)、如发生一起农民工到劳动局投诉的,招标人有权将该班组列入公司黑名单,限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
(9)、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涉及工程的一切外围关系费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除业主认可的变更签证以外,工程量及单价均不予调整。
(10)、乙方所送所有材料(包含辅材)必须要有检测报告、合格证,且是国标及图纸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三巡现场检查材料质量,中标人所送材料严格按照招标厚度、国标要求送货,质量不达标禁止进入现场,连续五次以上质量不达标影响项目施工进度项目将上报公司,将中标单位拉入“黑名单”。
(11)、本工程楼层层高较高,后期施工时,需严格按照本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施工,登高作业脚手架搭设、登高车使用需向项目部报备并经项目部同意后使用。
(12)、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