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文艺二校蒲河分校购买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130.9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13-00151
预算金额130.9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4
公告正文
序号 | 人员 | 支付方式 | 要求 | 金额 |
1 | 教师 | 服务期限每满半年 |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增值税普通发票、校方检查记录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 | 学生 | 服务期限每满1个月 | 由中标企业直接向就餐学生收取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三、服务人员保障
1、中标餐饮企业需根据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合理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岗位。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得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四、履约期限:一年(学校食堂正式启用后执行此项目)
五、服务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第二小学沈北蒲河分校。
六、执行标准: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七、价格要求
本项目预算为每年1309500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后,教师餐费每半年结算一次,学生餐费每个月结算一次,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八、责任状:
1、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委托经营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餐饮企业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劳务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方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劳动关系。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九、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教师早餐:6:50-7:50; 教师午餐:11:30-12:30;学生午餐:11:3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食谱(具体以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
(1) 教师早餐:不少于二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三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鸡蛋;豆制饮品或牛奶;不少于四种菜。早餐餐饮根据季节和老师的口味相对适量调整。
教师午餐:主食:米饭、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以上面食每日不低于一种);副食:不少于两荤两素;一种汤类;一种时令水果。
学生午餐:饭(可适当增加粗、杂粮)、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以上面食每日不低于一种);副食:不少于一荤两素。
注:教师每日早、午餐标准须与财政部门拨付财政款相符,具体以双方商议结果为准。学生餐费由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缴纳餐费。退费方式:与实际天数不符的差额部分由中标单位于当月月末直接退还至学生家长银行卡内。
(2)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猪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猪肉)、溜肉段(猪肉)、鱼香肉丝(猪肉)、烩丸子(猪肉)、孜然羊肉、牛肉炖萝卜、各种无刺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半荤菜包括但不局限:肉炒蒜苔、肉炒木耳、肉炒青椒、炖酸菜等,皆需要使用猪肉。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3)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以上鱼类菜品和一次以上牛肉菜品,鸡肉菜品不得超过二次,为确保口感新鲜,须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及膳食委员会协商调整相关食谱。
3、中标方需为学校提供临时客饭、加班人员餐食等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临时配餐,具体以实际情况发生为准,菜谱双方协定。
十、人员配备:按照实际需要配备。
十一、技术要求及安全标准
1、煤气(油)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2、委托经营服务期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可以拆走。
3、委托经营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采购人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中标方不得拆除、改动原有设备。
4、委托经营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5、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证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服务合同为准。
十二、原材料标准要求:
1、大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双汇、千喜鹤、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商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生姜、蒜、蒜苗、芹菜、胡萝卜、洋葱等,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得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十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提供不少于每月1次的员工培训服务。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十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校方安排专人负责对接管理。按照技术标准要求每天进行检查,每周进行反馈,发现问题书面通知中标方立即整改。合同期内当年的测评满意度低于85%,校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学校食堂正式启用后执行此项目)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2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备份文件也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第二小学沈北蒲河分校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北路6甲
联系方式: 15604035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501室
联系方式: 024-22701085
邮箱地址: lnyzzb@126.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南市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88101020000002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璐
电 话: 024-227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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