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浏阳市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
合计金额小写:112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
(一)野外调查与样品采集
①样点布设。在省级已有控制点的前提下,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兼顾行政区划、土壤类型、管理水平等因素,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和主要土壤类型,与耕地质量区域评价样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价样点、测土配方施肥及化肥减量取土样点、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相衔接,在此基础上,设置调查采样与检测样点。根据2018年的地图数据,我市耕地面积115万余亩,按平均每500亩至1000亩一个耕层土样点,采样点覆盖所有主要土壤类型的原则,本次调查需布设耕层土样点1500个。
②实地调查。打土钻观察有效土层厚度障碍因素、障碍深度、质地构型要求采集每个样点的空间信息,并在每个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点位上开展耕地立地条件(地形部位、海拔、农田林网化)、土壤养分(有机质、速效钾和有效磷)、土壤性状(障碍因素、有效土层厚度和质地构型)、理化性状(PH、耕层质地和容重)土壤健康状况(清洁程度和生物多样性)和田间基础设施情况(排水条件和灌溉条件)调查(具体内容见附表1),同时通过入户调查等手段了解当地耕地作物施肥管理、农产品产量、耕作制度等相关信息。
③样品釆集
耕层混合样:在目标地块,根据地块形状采用棋盘法、S形法、X形法等方法,利用专用采样器,采集耕层土壤样品,每个地块釆5-9个点,混合后样品重量不低于1.5公斤。在该地块同时釆集3个土壤容重样,一个土芯样(电动土钻取样,用皮尺摆在边上拍照)。同时需要拍摄土壤环境照片(取样点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照片)、灌溉条件照片、土芯照片、取样照片、空间信息照片等8张以上照片。
(二)样品制备与检测
按照现行样品制备的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标准,对每个样点上采集耕地土壤样品进行样品制备,测定土壤容重、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土壤pH等。在样品检测过程中,利用盲样和标样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质量控制。
(三)数据审核和甄别
对样点过录表中的属性数据进行逻辑性、一致性等检查,对存 在问题的数据进行复核和修正。对样点空间属性,利用行政区划图 进行叠加复核,对漂移出行政区范围的点位信息进行修正。
(四)市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库构建
利用甄别后的采样点数据,建立我市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采样点数据库。叠加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形成评价单元 图,将评价单元图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点位图、相关耕地质量性状 专题图件叠加,采取空间插值、属性提取、数据关联等方法,为每 一个评价单元赋值,实现评价单元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匹配连接, 形成集图形、属性为一体的市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单元数据库。
(五)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①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确定
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确定目标的一级农业区、二级农业分区。我市地处湘东部罗霄山脉北段,属幕阜连云山丘区湘赣边境。山、地、林区采用地形部位、海拔、耕层质地、质地构型、障碍因素、有效土层厚度、排水能力、灌溉能力、容重、PH、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生物多样性、农田林网化、清洁程度等16个指标,应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二级分区的指标权重,应用特尔斐法确定各二级分区的指标隶属函数后,两者相乘得到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并按对应等级的数据确定耕地质量等级。
②评价单元清洁程度评价
以土壤重金属检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耕地土壤 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规定的耕地土壤单项污染指标限值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方法,计算每个调查点位土壤单项污染指数和土壤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并按内梅罗指数将耕地清洁程度划分为清洁、尚清洁、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图与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单元图叠加,进行 耕地清洁程度指标的赋值。
③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
分区采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划分耕地质量等级。本次评价通过累加法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公式如下:
P=∑ (Ci×Fi)
式中:P为耕地质量综合指数;Ci为第i个评价指标的组合权重;Fi为第i个评价指标的隶属度。
根据计算所得的综合指数和各二级分区的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划分耕地质量等级。我市本次耕地质量指标权重和指标隶属度函数值、耕地质量综合指数与对应等级划分标准按湖南省农业厅专家组确定的数值和标准执行。
④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验证
通过产量对比验证、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对比验证和实地验证等方式,对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六)数据汇总
汇总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采样点位数据,构建我市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点位数据库。
汇总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级数据,构建我市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
汇总全市耕地土壤性状数据,构建我市耕地土壤性状数据库。
(七)评价结果分析
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结果分析,分区域分析耕地生产障碍因素,弄清我市耕地质量等级分布现状,针对当前我市制约耕地质量的瘠薄、障碍层、渍涝、渍潜等障碍因素,划分出中低产田类型,提出具体的耕地质量提升的对策与建议。
(八)成果图件编制
以乡镇为单位编制耕地质量等级、耕地主要理化性状等图件,图件比例尺1:10000。
评价成果必须通过省级专家组的检查验收。
主要成果
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①数据成果
包括耕地土壤类型数据、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样点数据、耕地质量等级数据、耕地质量主要性状数据等。
②图件成果
包括耕地土壤类型分布图、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样点分布图、耕地质量等级分布图、耕地土壤主要性状专题图等。
③文字成果
包括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与成果报告等。
④数据库成果
包括耕地土壤类型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样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耕地土壤主要性状专项数据库。
⑤成果保密
在接收并保管使用该数据期间,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保密条件和措施,履行保密义务;不擅自记录、复制、留存该数据,不引用或发表该数据,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该数据等。
⑥成果归属
该成果归浏阳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所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文件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等,对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提出整改意见。(2)有权在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的行为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向乙方提供检测点的相关基础资料。(4)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付款。(5)知识产权的约定。乙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2)乙方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乙方严格按照项目规定要求,对本次任务规范开展工作。(3)有义务确保所实施项目内容的质批,保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4)有义务根据甲方合理的整改要求实施项目内容。(5)有义务按时保质履行合同条款和项目规范要求,非因甲方同意或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推迟履任本合同下的义务。(6)保密义务,乙方在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以及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成果透露。乙方人员如违反上述保密规定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本保密条款不受合同效力变动的影响。
①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支付费用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②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③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成果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15天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④成果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依据进行或者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在7日内进行更正。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乙方所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应当退回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⑥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损失继续扩大,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损失。自发生违约之日或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5天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⑦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⑧因本合同发生纠纷,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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