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省级水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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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省级水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水文监测中心:
报来《江西省水文监测中心关于审批江西省省级水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水文字〔2023〕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各类水文监测信息和预测、预报、分析成果,为抢险救灾指挥决策提供可靠支撑,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江西省省级水文应急监测能力项目(项目代码: 2306-360000-04-05-623886 )。
项目单位为省水文监测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号广电中心大楼17-21楼。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购置遥控船走航式ADCP测流设备1套、走航式ADCP(含三体船)1套、缆道电波流速仪测流设备1台、RTK(1+1)1套、多波束水下地形测量设备1套、免棱镜全站仪1套、卫星电话4部、水文应急指挥设备1套、应急监测保障设备1套及配套改建水文应急监测生产业务用房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526.7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全国水文专项建设规划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省水文监测中心和鄱阳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租赁南昌广播电视大楼相关楼层的复函》。
八、请省水文监测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省水文监测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省省级水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核准 | ||
设计 | | | | | | | 核准 | ||
监理 | | | | | |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仪器设备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其他 | | 核准 | | 核准 | 核准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事项估算金额分别为13.44万元、54.95万元、32.63万元,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标准,经项目单位申请,核准该三个事项不招标,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包含在设备中,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如需先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相关审批后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7月31日 |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印发 |
年月日
抄送:。 |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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