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铝土矿和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核桃窝铝土矿2宗探矿权整体打包挂牌转让公告
金额
3100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4/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铝土矿和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核桃窝铝土矿2宗探矿权整体打包挂牌转让公告
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铝土矿和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核桃窝铝土矿2宗探矿权整体打包挂牌转让公告
(××〔_____〕××号)
根据《贵州省矿业权交易暂行规则》的规定,受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人”)委托,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电子化组织开展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铝土矿和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核桃窝铝土矿2宗探矿权打包整体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让矿业权基本信息
1.矿区名称 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铝土矿探矿权 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核桃窝铝土矿探矿权
2.矿业权人 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地理位置 播州区三合镇 播州区三合镇
4.矿区面积 2.1平方公里 3.1平方公里
5.矿种 铝土矿 铝土矿
6.矿业权许可证号 T5200002020013040055643 T5200002020013040055642
7.有效期 2023年7月26日至2028年7月26日 2023年8月3日至2028年8月3日
8.转让方式2宗探矿权打包整体出售
9.项目信息 详见挂牌转让文件
二、竞买人资格、申请方式及资料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在报名时向该2宗探矿权转让方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人民币62万元意向诚意金,提供收款收据作为参与报名的审核要件。
2.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3.申请资料:
(1)提供《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模板见挂牌文件)。
(2)......(转让人要求的其它资料,如有)
三、时间安排
1.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7日0时至2024年5月17日16 时。
2.挂牌时间:2025年5月18日0 时00分至 年 5月31日16时00分止。
四、竞买流程
1.文件资料获取及竞买申请
(1)竞买人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文件资料;
(2)竞买申请:竞买人应在申请时间内,凭数字证书(CA)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交易系统(http:// )或者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 (https://ggzy.guizhou.gov.cn/gfmweb/#/login)完成信息注册入库通过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方式登录申请,并上传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资料须为原件扫描件)。
2.竞买资格核验
交易中心按转让人要求对竞买人资格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
3.竞价规则
(1)本2宗矿业权转让起始价为31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有 底价(有底价,底价于项目交易结束后公布,低于底价不成交)。
(2)竞买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后一轮报价须高于前一轮报价。
(3)竞价采取自由竞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挂牌时间内竞买人可自由竞价;挂牌时间截止后进入2分钟限时竞价询问期,若仍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3分钟循环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
(4)竞价结束后,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5).......(其它要求,如有)
五、竞买须知
1.竞买人到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方式、所需资料和费用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2.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3.竞买资格核验通过后,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凭数字证书(CA)登录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报价。
4.竞买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付款方式
(1)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以货币资金向转让方支付该2宗探矿权挂牌打包转让成交价的部分款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万元)。
(2)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和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善转让变更要件材料后,以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函告知竞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一次性支付挂牌转让成交价的剩余全部款项。
6.竞买人应在报名时向2宗探矿权转让方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挂牌起始价的2%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62.00万元)意向诚意金,提供收款收据作为参与报名的审核要件。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贵阳中南支行
账户名称: 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3127001040019891
7.竞得人在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与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单个探矿权转让合同金额为整体打包挂牌转让成交价的50%,每个探矿权转让合同中相应付款方式及金额,按本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第5条付款方式及相应金额折算。
8.竞得人在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与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的,竞得人已支付的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62.00万元)意向诚意金自动转为该2宗探矿权挂牌转让成交价的部分款项。
9.竞得人在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该竞得人未履行责任和义务,竞得人自动放弃签订成交确认书、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权利,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不退还竞得人已支付的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62.00万元)意向诚意金,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10.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息退还参与2宗探矿权摘牌未成功摘牌的竞买人已支付的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62.00万元)意向诚意金(不计利息)。
11.竞得人按本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第5条付款方式第(1)款以货币资金支付2宗探矿权挂牌转让成交价的部分款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万元)后,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动办理该2宗探矿权转让变更要件材料。
12.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办理该2宗探矿权变更登记手续(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竞得人协助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该2宗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负责该2宗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协调工作。
13.在该2宗探矿权人转让变更之前,竞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在该2宗探矿权范围内违规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因此给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4.在该2宗探矿权转让变更之前所涉及的债务由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与竞得人无关。
15.竞得人自取得该2宗探矿权之日起,即依法履行该2宗探矿权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矿权维护、推进地质勘查、储量核实、后续勘查开发等涉及的相关工作及所有费用。
16.签订该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中相应双方的权利、义务、声明保证承诺、违约责任等和本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第11、12、13、14、15条及风险提示内容一致。
17.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未按本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第5条付款方式第(1)(2)款约定支付转让款的,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解除该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竞得人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竞得人给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担保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等费用)。
(2)竞得人按本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第5条付款方式第(1)(2)款约定支付转让款的,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该2宗探矿权转让、探矿权人变更上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审批,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不同意转让、变更,致使该2宗探矿权不能转让、探矿权人不能变更,不视为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约,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收的转让款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竞得人(不计利息)。
(3)若竞得人摘牌后,竞得人未按本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第5条付款方式第(2)款约定支付转让款的,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该2宗探矿权转让、探矿权人变更,还有权解除该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竞得人已付所有转让款作为违约金,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竞得人给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担保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等费用)。
(4)若竞得人摘牌,并按本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第5条付款方式第(1)(2)款约定支付转让款后,如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观原因停止交易,视为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约,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已付矿权转让款(不计利息),竞得人有权解除该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并有权要求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万元);竞得人还有权要求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竞得人的所有损失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担保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有期投入等费用)。
六、成交确认
挂牌成交的, 交易中心、转让人、竞得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网上成交确认书。 交易中心按规定在相关媒体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风险提示
1.该2宗探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勘查开发风险,该2宗探矿权人在变更过程中需按照矿政管理的相关规定,避让水源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区等缩减面积,该2宗转让探矿权的坐标、面积等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最终批准转让变更后的新探矿权证为准;竞买人已知悉该情况,并同意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最终批准转让变更后的新探矿权证为准。
2.该2宗探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勘查开发风险,竞买人已知悉该2宗转让探矿权范围的地质勘查工作及资源等情况,包括如果后续能够达到探转采条件并办理采矿证时,按矿政管理要求缴纳该2宗探矿权剩余出让收益共计1613.24万元(具体金额及缴纳方式,以国家及地方矿政政策相关规定为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明悉地质勘查、资源情况、矿权延续、矿权变更、资源开发、矿区基本农田调规、避让水源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区等缩减面积、矿政政策变化等存在高风险,且自愿承担一切风险。
八、异议处理
若对本矿业权转让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送 贵州省 自然资源厅(局),未提交书面异议或过期反映的视为无异议。
九、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 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2.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转让人将重新组织转让。
3.竞得人协助转让人办理该2宗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负责该2宗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协调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由转让人负责解释和通知。本次挂牌转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竞价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6.......(其它注意事项,如有)
转让人: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书伦
联系电话:13984830867
交易中心: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0851-85971571
技术支持电话:0851-85971671
附件:1.挂牌文件
2.其它(如有)
2024年4 月16日
文件预览:
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铝土矿和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核桃窝铝土矿2宗探矿权整体打包挂牌转让公告
(××〔_____〕××号)
根据《贵州省矿业权交易暂行规则》的规定,受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人”)委托,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电子化组织开展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铝土矿和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核桃窝铝土矿2宗探矿权打包整体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让矿业权基本信息
1.矿区名称 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铝土矿探矿权 贵州省遵义县新站矿区核桃窝铝土矿探矿权
2.矿业权人 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地理位置 播州区三合镇 播州区三合镇
4.矿区面积 2.1平方公里 3.1平方公里
5.矿种 铝土矿 铝土矿
6.矿业权许可证号 T5200002020013040055643 T5200002020013040055642
7.有效期 2023年7月26日至2028年7月26日 2023年8月3日至2028年8月3日
8.转让方式2宗探矿权打包整体出售
9.项目信息 详见挂牌转让文件
二、竞买人资格、申请方式及资料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在报名时向该2宗探矿权转让方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人民币62万元意向诚意金,提供收款收据作为参与报名的审核要件。
2.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3.申请资料:
(1)提供《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模板见挂牌文件)。
(2)......(转让人要求的其它资料,如有)
三、时间安排
1.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7日0时至2024年5月17日16 时。
2.挂牌时间:2025年5月18日0 时00分至 年 5月31日16时00分止。
四、竞买流程
1.文件资料获取及竞买申请
(1)竞买人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文件资料;
(2)竞买申请:竞买人应在申请时间内,凭数字证书(CA)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交易系统(http:// )或者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 (https://ggzy.guizhou.gov.cn/gfmweb/#/login)完成信息注册入库通过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方式登录申请,并上传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资料须为原件扫描件)。
2.竞买资格核验
交易中心按转让人要求对竞买人资格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
3.竞价规则
(1)本2宗矿业权转让起始价为31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有 底价(有底价,底价于项目交易结束后公布,低于底价不成交)。
(2)竞买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后一轮报价须高于前一轮报价。
(3)竞价采取自由竞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挂牌时间内竞买人可自由竞价;挂牌时间截止后进入2分钟限时竞价询问期,若仍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3分钟循环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
(4)竞价结束后,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5).......(其它要求,如有)
五、竞买须知
1.竞买人到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方式、所需资料和费用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2.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3.竞买资格核验通过后,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凭数字证书(CA)登录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报价。
4.竞买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付款方式
(1)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以货币资金向转让方支付该2宗探矿权挂牌打包转让成交价的部分款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万元)。
(2)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和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善转让变更要件材料后,以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函告知竞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一次性支付挂牌转让成交价的剩余全部款项。
6.竞买人应在报名时向2宗探矿权转让方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挂牌起始价的2%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62.00万元)意向诚意金,提供收款收据作为参与报名的审核要件。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贵阳中南支行
账户名称: 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3127001040019891
7.竞得人在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与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单个探矿权转让合同金额为整体打包挂牌转让成交价的50%,每个探矿权转让合同中相应付款方式及金额,按本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第5条付款方式及相应金额折算。
8.竞得人在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与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的,竞得人已支付的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62.00万元)意向诚意金自动转为该2宗探矿权挂牌转让成交价的部分款项。
9.竞得人在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该竞得人未履行责任和义务,竞得人自动放弃签订成交确认书、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权利,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不退还竞得人已支付的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62.00万元)意向诚意金,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10.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息退还参与2宗探矿权摘牌未成功摘牌的竞买人已支付的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62.00万元)意向诚意金(不计利息)。
11.竞得人按本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第5条付款方式第(1)款以货币资金支付2宗探矿权挂牌转让成交价的部分款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万元)后,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动办理该2宗探矿权转让变更要件材料。
12.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办理该2宗探矿权变更登记手续(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竞得人协助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该2宗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负责该2宗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协调工作。
13.在该2宗探矿权人转让变更之前,竞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在该2宗探矿权范围内违规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因此给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4.在该2宗探矿权转让变更之前所涉及的债务由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与竞得人无关。
15.竞得人自取得该2宗探矿权之日起,即依法履行该2宗探矿权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矿权维护、推进地质勘查、储量核实、后续勘查开发等涉及的相关工作及所有费用。
16.签订该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中相应双方的权利、义务、声明保证承诺、违约责任等和本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第11、12、13、14、15条及风险提示内容一致。
17.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未按本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第5条付款方式第(1)(2)款约定支付转让款的,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解除该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竞得人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竞得人给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担保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等费用)。
(2)竞得人按本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第5条付款方式第(1)(2)款约定支付转让款的,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该2宗探矿权转让、探矿权人变更上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审批,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不同意转让、变更,致使该2宗探矿权不能转让、探矿权人不能变更,不视为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约,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收的转让款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竞得人(不计利息)。
(3)若竞得人摘牌后,竞得人未按本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第5条付款方式第(2)款约定支付转让款的,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该2宗探矿权转让、探矿权人变更,还有权解除该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竞得人已付所有转让款作为违约金,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竞得人给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担保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等费用)。
(4)若竞得人摘牌,并按本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第5条付款方式第(1)(2)款约定支付转让款后,如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观原因停止交易,视为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约,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已付矿权转让款(不计利息),竞得人有权解除该2宗探矿权转让合同,并有权要求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万元);竞得人还有权要求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竞得人的所有损失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担保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有期投入等费用)。
六、成交确认
挂牌成交的, 交易中心、转让人、竞得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网上成交确认书。 交易中心按规定在相关媒体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风险提示
1.该2宗探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勘查开发风险,该2宗探矿权人在变更过程中需按照矿政管理的相关规定,避让水源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区等缩减面积,该2宗转让探矿权的坐标、面积等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最终批准转让变更后的新探矿权证为准;竞买人已知悉该情况,并同意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最终批准转让变更后的新探矿权证为准。
2.该2宗探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勘查开发风险,竞买人已知悉该2宗转让探矿权范围的地质勘查工作及资源等情况,包括如果后续能够达到探转采条件并办理采矿证时,按矿政管理要求缴纳该2宗探矿权剩余出让收益共计1613.24万元(具体金额及缴纳方式,以国家及地方矿政政策相关规定为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明悉地质勘查、资源情况、矿权延续、矿权变更、资源开发、矿区基本农田调规、避让水源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区等缩减面积、矿政政策变化等存在高风险,且自愿承担一切风险。
八、异议处理
若对本矿业权转让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送 贵州省 自然资源厅(局),未提交书面异议或过期反映的视为无异议。
九、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 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2.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转让人将重新组织转让。
3.竞得人协助转让人办理该2宗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负责该2宗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协调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由转让人负责解释和通知。本次挂牌转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竞价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6.......(其它注意事项,如有)
转让人: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书伦
联系电话:13984830867
交易中心: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0851-85971571
技术支持电话:0851-85971671
附件:1.挂牌文件
2.其它(如有)
2024年4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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