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建设街老旧小区改造)监理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2023年7月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建设街老旧小区改造)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建设街老旧小区改造)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越发改投批〔2022〕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项目资金为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建设街老旧小区改造)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提升范围面积约11.40公顷(备注:不含1.建设大马路社区;2.建设二马路社区;3.建设中马路社区区域,合计8.6公顷)。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旧北园社区、建设六马路社区、麓湖路社区及辖区内其他需改造的区域或点位。建设内容主要分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和小区公共部分。其中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分包含修复安装楼栋门,修复安装楼栋门对讲系统,修复安装楼道照明,粉刷楼道(含墙面零星抹灰),修复楼梯扶手,修复楼梯踏步,修复改造楼栋消防设施,规范整理楼道内管线(电力、电信、有线电视),修复、改造、增设楼内排水管道,更换雨水管,清疏、修复化粪池及排污卧管,建筑轻微提升整治;小区公共部分包含修复小区围墙,小区公共“三线”整治,修复改造供电设施,修复小区照明设施,安装小区照明设施,规范垃圾收运点设置,修复小区道路及楼间破损甬路,建设步行系统,修复完善人行安全设施,提升小区品质化,更新补建信报箱,小区公共部分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小区公共空间,提升小区环境设施品质,老旧小区内涝防治工程。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道。
2.1.4工程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约为 2971.61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为 2376.00 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勘察阶段(含补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下同)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2.2.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此处指终审部门的竣工结算)止。
(6)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3最高投标限价:72.5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人声明》 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1日00时00分至2023年8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7月21日00时00分至2023年8月 10日11时00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中的人员配备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4.2.2开标时间:2023年8月10日11时00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0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10时45分至2023年8月10日11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介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话:020-8376606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杨工、单工 电话:020-33972107、83545568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话:020-8376606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 督 电 话:020-3766890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 353号锦桦荟336室
2023年7月21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
2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 |||
3 | 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 |||
4 | 造价工程师 | |||
5 | 安全工程师 | |||
6 | 监理员 | |||
备注: 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