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1234715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4
公告正文

221团公车定点维修(第2次)
预算金额:¥50000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按照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减小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原则。
1、实行定人、定车、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
2、车辆必须定期送保。平时按车辆情况自行清洗,每月按车轮转每台车有四个车辆保养日。在不误工作的情况下进行例保,例保内容:发动机及各种油液及各部件的固定情况。查看发动机各结合面有没有漏油、漏水情况。检查调整皮带紧度,查看各部位的管路和导航固定情况,检查补充机油、检查补充冷却液、检查补充电解液、检查补充动力转向机油,清洁散热器外表、巡视全车灯光、轮胎、吹空滤、打黄油,调整制动并检查蹄片磨损情况等。
3、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20000公里,更换空气滤芯。车辆每行驶10000-13000公里进行一次保养,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燃油滤清、油水分离内放水、储气筒排气。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柴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
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办公室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车辆维修。原则上要求在定点维修厂进行,定点维修无法解决的,需要外出修理。必须经*办公室同意,方可外出维修。
5、定期维修和保养车辆。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经同意更换配件,实行谁用材料谁签领的管理规定。
6、确保车辆服务公务用车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行,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实现“勤俭节约、安全守纪、保障有力”。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
服务地址:新疆维*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221团
需求文件: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3-03-24 00:00:00
发布时间:2023-03-09 17:04:13
采购编号:20231234715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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