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未来乡村未来风貌工程(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的公示
各类设计施工一体化物资未来乡村未来风貌工程外立面改造配套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专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定标委员会知识产权本地化服务关键线路网络图工程进度横道图临时工程设施拆卸施工方案施工机械用表垂吊运输设备永久工程临时通道工作空间场地布置图脚手架工地保安方案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基础资料构筑物生产装置隔离设施施工用水接口电管线生活用水用电装表配管配线安装维修手册计量装置电讯线路接引监理服务系统管线照明灯光看守围栏警卫临时道路保养生态保护综合管线检验批门前三清道路整修清理干净临时便道路基场地材料建筑垃圾外运施工场地布置围墙废水成品保护施工进度计划地下管线古树名木护板栅栏警告信号标志材料设备安全教育文明施工管理宣传画机械设备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信息技术网络实时监控系统劳务半熟练技工普通工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供应工程分包现场查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采购咨询竣工图编制审核优化设计专项设计基准坐标资料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基准坐标控制线施工技术配合工作施工现场指导施工监督设计变更图纸隐蔽工程检查设计成果竣工图光盘涉及工程变更取证各级领导现场视察相关部门各种类专项检查过程的记录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试验设备质量检查取样装置场外交通设施场内交通场外交通桥梁禁止超载场外公共道路养路费基础设施场内外道路施工设备临时设施超大件现场劳动用工测量放线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施工控制网现场安保临时性公用设施施工临时用水施工用电接头电线管道接入场地平整临时用电制造运达现场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引入施工排水降水费工程保险货物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绿地绿化养护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
金额
680.47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8-330326-04-01-358115
预算金额680.47万元
招标公司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联系人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先生138685580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未来乡村未来风貌工程(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浙政发【2021】5号文件,现将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未来乡村未来风貌工程(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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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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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一章招标公告............................................2目录招标文件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未来乡村未来风貌工程(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 标 人: | 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人: | 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日 期: | 2022年09月 |
招标公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2第六章发包人要求..........................................81第五章报价说明............................................8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三章评标办法............................................22
(2)建设内容及规模:整村风貌改造提升,其中一期外立面改造建筑共38栋,庭院改造共10个;人行景观路面提升共1085.13平方米;风雨廊桥;40亩田园风貌等工程。项目固定投资约749.9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655.97万元。(1)项目地址:万全镇周垟村。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未来乡村未来风貌工程(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8-330326-04-01-35811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条件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未来乡村未来风貌工程(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1)、(2):(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3.1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②项条件或由具备①、②项条件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3.投标人资格要求(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不含报批时间),施工150日历天)。(3)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改造及配套工程等(详见初设成果)。承包人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勘察(若需)、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等。
3.3其他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加盖公章。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人员不得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施工负责人须为施工资质单位在职职工。设计负责人: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2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提供;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于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5.招标文件的获取4.1公开招标。4.招投标方式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若联合体投标须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企业信息录入、递交投标保证金等须由牵头人办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6.投标文件的递交5.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09时30分前。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通过CA锁在登录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新系统企业库入库及CA证书办理流程》,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址https://ggzyjy.wenzhou.gov.cn/wzcms/jsxmjyl/2355.htm)。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9月日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平阳县万全镇 | 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 |
联系人: 缪先生 | 联系人:周先生 |
电 话:13506526165 | 电话:1386855801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平阳县万全镇 联系人: 缪先生电 话: 1350652616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3868558011 |
1.1.4 | 项目名称 | 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未来乡村未来风貌工程(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 |
1.1.5 | 建设地点 | 平阳县万全镇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改造及配套工程等(详见初设成果)。承包人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勘察(若需)、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等。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不含报批时间),施工15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②项条件或由具备①、②项条件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1)、(2)、:(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提供;设计负责人: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施工负责人须为施工资质单位在职职工。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人员不得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标后按项目规模标准配备,不作资格审查要求。4、根据《温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的通知》[温住建发〔2022〕64号]文件规定: 投标人应当保持投标资质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人数最低要求(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查询)。具体规定如下: 浙江省内企业以查询“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企业信息”-“注册人员”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当保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与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以4人。 (二)浙江省外企业以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建设工程企业”-“注册人员”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当保持保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与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以4人。注:若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否决该投标人资格,依次递补,直至满足前附表6.3.2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人数。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若联合体投标须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企业信息录入、递交投标保证金等须由牵头人办理。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资料附件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险电子保函或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3、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截止时间 为2022年 月 日09时30分;保险电子保函、银行保函及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办理截止时间(以保费支付到账时间为准)为2022年 月 日17:00 4、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具体详见本章附件“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若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按上述要求盖章或签字)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标内容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资格审查 :正本1份、副本4份。定标资料:正本1份、副本4份。 |
3.6.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投标文件由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资格审查、定标资料四部分组成,四部分单独密封。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____年_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前不得开启封套上分别注明“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资格审查”、“定标资料”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二楼代理公司窗口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 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二楼)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
6.1.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
7.1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构成:7人。定标成员确定方式:按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工作导则规定组建。 |
7.1.2 | 定标办法 | 详见第三章定标办法 |
7.1.3 | 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人数:1名。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扣除预留金后)的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按照温政发【2018】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施工总承包单位须设置专用账户,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按照浙建【2020】7号文及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如未做到专用账户及拖欠情况,不予支付项目进度款。履约担保应由响应人基本账户缴纳,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联合体单位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注意事项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 日 |
注意事项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2年9月 日开始提供下载 |
注意事项 | 企业信息录入有效时间 | 2022年9月 日至2022年9月 日上午9时30分 |
注意事项 | 最高限价 | (1)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 680.47万元(其中工程费最高限价655.97万元,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24.5万元。工程费结算率=工程费投标报价(元)/工程费最高限价*100%;勘察设计费按中标价实行包干,今后在设计过程中,无论设计内容、范围是否有调整,勘察设计费均将不予调整。总价与分项报价均不能超相应最高限价。(2)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费不另行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3)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4500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进行合理报价。 |
注意事项 | 其他说明 | 设计补偿费用:本项目不设置设计补偿费。知识产权:(1)投标人须保证本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时,所涉及到的费用及产生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解决。(3)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只供本次活动使用,各投标人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拷贝和传播。(4)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所有投标文件的所有权(包括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5)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有权采用未中标方案的部分设计内容或理念。(6)招标人有权通过传媒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价设计方案,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7)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
注意事项 | 招标文件的答疑与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建设工程”栏上发布 | |
注意事项 | 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委托本企业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有效身份证明详见第二章4.2.5款。(若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人员指牵头人单位人员,由牵头人提供以上资料(牵头人授权即可)及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 | |
本次投标单位中标后,在设计施工中标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图通过后,由中标单位(若中标单位无造价咨询资质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在30日历天内出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并在20日历天内与审核单位完成核对并经业主认可。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未经招标人确认而私自施工的,其造成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一律不予支付。未按该条款实施的,中标方须按上述要求整改到位;如若未进行相关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须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 |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若联合体投标须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企业信息录入、递交投标保证金等须由牵头人办理。(4)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主要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
1.10.1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投标预备会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本工程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1.9踏勘现场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中标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非主体、非关键部位)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1.11分包
(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质疑与答疑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投标文件格式;(6)发包人要求;(5)报价说明;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均以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在平阳县站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政府门户网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说明的形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该补充说明将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公布。据此发出的补充说明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补充说明如对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不做修改的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如果补充说明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2招标文件的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公布,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如果答疑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时间向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提交质疑,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时间将答疑结果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公布。对招标文件中存在有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投标单位又没有在规定时间提出,由此而导致投标单位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1.4商务标3.1.3技术标(采用A3格式,技术文件未规定事项,投标人自行编制。)且全部技术标内容须存储在U盘或光盘内:3.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收标备查),法人到场除外。(若为联合体投标,还须由牵头方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资格审查、定标资料四部分组成,具体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一般情况,投标项目主要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一般情况,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一般情况,且须在其它资料中也加盖公章)(1)资格后审申请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字)3.1.5.1资格审查(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3.1.5资格审查(2)投标函附表(1)投标函
5)项目主要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应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还须提供“三类人员”B类证书;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技术负责人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资质企业须提供)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资质企业须提供)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3)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盖章):
注: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启用电子证书且投标人已办理电子证书的,则有效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其中一级建造师应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员证书如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官网文件截图),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1.5.2资格审查部分所涉及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盖章或签字)。8)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7)投标人资质与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人数最低要求达到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资质企业须提供)6)《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若投标保证金以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的投标单位无需提供。
(2)投标人近一年在工程所在地税收缴纳凭证(投标人应提交近12个月工程所在地《税收完税证明》;(1)投标人定标资料汇总表;3.1.6定标资料:4、职称证书若未体现专业,须提供职称证书颁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原职称评定申请材料。3、社保在保证明可以提供由社保部门或地方政务服务网生成的具有社保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若因提供的核实查询渠道的无法查询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若拟派人员已退休,无法提供社保在保证明的,可同时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社保在保证明,用人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2、若相关人员证书不能体现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的,可以提供社保在保证明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报价说明”的编制要求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投标报价(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5)投标人近5年所获荣誉(投标人应提交5年间企业获各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作为证明文件);(4)投标人近3年在工程所在地类似业绩(投标人应提交近3年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内施工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文件);(3)投标人资质证书;
3.4.1各投标单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项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到达中心保证金专户,不得现金解入、不得使用银行本票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如投标单位以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自始至终参加投标的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中标公示期如有投诉除外),经招标人同意后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办理交易确认单和合同签订后,经招标人同意后予以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5备选投标方案3.4.5如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后,直接转交给招标人。(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平阳农商银行万全支行,户名: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1000223056244)(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形之一的;
4.投标3.6.5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商务标正本、副本统一密封;技术标正本、副本、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统一密封;资格审查正本、副本统一密封;定标资料正本、副本统一密封。(若某一投标文件,1个密封袋(箱)无法完全密封,可分多个密封袋(箱)密封)。投标人应在密封袋(箱)上清楚地分别标明“商务标”、“资格审查”、“技术标”、“定标资料”字样,并加贴封条(自制);封袋(箱)、封条(自制)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人员指牵头人单位人员,由牵头人提供以上资料(牵头人授权即可)及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4.2.5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委托本企业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参加开标会议。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3)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1)开标会议邀请所有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5.2.1开标顺序:本工程先开资格审查标,再开技术标,最后开商务标。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5.2开标程序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7)开标会议结束。(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检查商务标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检查资格审查、技术标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审后宣布资格审查、技术标得分。
6.2评标原则(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7.1定标委员会7.定标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2定标完成后,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和中标人名单。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定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定标依据。7.3定标定标活动遵循“优中选低,低中选优”的原则。7.2定标原则7.1.1招标人按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工作导则规定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7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会议结束前应当保密。
8.1.2可以对中标人近三年在发包人已发包的工程中,是否有以下行为进行核实:①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②除不可抗力外,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或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履职或不到位的;③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④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或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现有以上行为的之一的,均视为不符合中标条件。8.1.1可以对拟中标人投标文件的人员、业绩、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也可以书面咨询拟中标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的行为,将视为不符合中标条件.办理决标备案手续前,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核实: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公示内容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0号令执行)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重新招标。8.1中标人的确定8.合同授予
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履约担保8.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8.2.1中标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投诉的,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2中标通知经核实中标人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重新招标。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签订合同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通知单,中标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在十五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存入招标人指定的专户。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人的基本银行帐户中划出,不得在其他帐户中办理转划;
9.2不再招标(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9.1重新招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重新招标。10.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1.2.3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11.2.1除规定退还投标文件外,投标文件不予退回。11.2知识产权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4500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进行合理报价。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该笔费用。11.1招标代理服务费: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备注:(1)如投标单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则必须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名),投标单位可选择平阳农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的其中一家银行,银行账号为:系统自动生成对应银行账户独有的子账户(投标人通过平阳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报名后,并在报名界面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并应于规定时间前到达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不得现金解入、禁止使用银行本票、不得通过投标单位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12、附件: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如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的,须选择平阳农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的其中一家银行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咨询电话:4008576077)(2)如投标人采用保险电子保函的,电子保险保函(瓯e保)生成流程如下:投标人登录平阳县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网上报名)】选择项目报名→业务管理【电子保函申请】→选择要办理的工程项目名称→申请保函,点选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瓯e保电子保函办理平台→CA登录→选择要办理的工程项目名称→办理保函→电子签章→银行基本户支付保费→电子保函生成并推送至交易平台(如有需要可下载PDF电子版)。③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发放的基本帐户备案资料)②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否则中心财务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①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④浙江裕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58516866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联系电话:13615876657②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联系电话:15888474946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联系电话:13676559052以下为保险电子保函、融资担保机构保函及联系方式:(4)若投标人选用融资担保机构保函的,所选的机构必须为平阳县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审核过的供投标人可选择的融资担保机构。
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⑥温州市金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16621994,客服电话:4008585518⑤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67723862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审查 | 投标保证金 | 以到达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户为准 |
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审查Bu | 不良行为 | 投标单位不得处于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 |
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审查Bu |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 |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一致。 |
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审查Bu | 投标报价 | 不得超过本工程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
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审查Bu | 投标工期 | 不得超过本工程的招标工期,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
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审查Bu | 盖章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若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按上述要求盖章或签字) |
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审查Bu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2.评标程序(2)B值:1-A(1)A值:20%、30%、40%、50%。(开启技术标环节,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以抽中值为准。)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技术分占比为(A)值、商务分占比为(B)值。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按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从高到低推荐3名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入围单位最后1名若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同时,以商务标报价低者优先;商务标报价相同时,均进入定标)。
(6)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4)商务标评审;(3)技术标评审;(2)资格审查,;(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2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2、若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被询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注:1、若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仍具竞争效果(评标委员会须出具评标决议),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规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7)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1)按招标公告规定网上录入的;3.1.1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当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3.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3.评审标准(4)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未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未携带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的,未由牵头人提供以上资料及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3)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符合第二章4.2.5款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要求,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资质企业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且要保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清晰可以查询,若因扫描件或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无法查询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5)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要求,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4)投标人的法人资格有效,注册经营范围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3)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若投标保证金以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的投标单位无需提供。
注: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启用电子证书且投标人已办理电子证书的,则有效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其中一级建造师应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按资格审查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届时未能按要求提供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涉及资格审查部分作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予以否决其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10)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9)投标人资质与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人数最低要求达到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资质企业须提供)8)项目主要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应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等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符合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资质企业须提供)
3.2.2技术标评审完毕,公布技术标最终得分。3.2.1技术标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各自进行单独评审。在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的算术平均值*A值,该分值作为最终技术得分。如某一份评分表的某一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以上内容(技术评分、算术平均值、最终技术得分)计算分值时均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技术标评审4、职称证书若未体现专业,须提供职称证书颁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原职称评定申请材料。3、社保在保证明可以提供由社保部门或地方政务服务网生成的具有社保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若因提供的核实查询渠道的无法查询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若拟派人员已退休,无法提供社保在保证明的,可同时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社保在保证明,用人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2、若相关人员证书不能体现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的,可以提供社保在保证明。
3.3.1商务标的符合性审查3.3商务标评分2、根据浙建[2014]9号文件第五项第六条之规定将公示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编号表示)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注:1、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浙江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的要求客观合理的进行打分。若投标人未提供评分细则某项内容,则该缺项内容记0分。技术标评分细则如下(评审分值100分):
项目 | 序号 | 评分内容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设计图纸部分(80分) | 1 | 总体方案设计:符合周垟未来乡村规划设计及规范要求;设计考虑全面;方案设计科学、合理。 | 18-12.1 | 12-6.1 | 6-0.1 |
设计图纸部分(80分) | 2 | 景观节点及重点方案设计:重点突出,特色明显。 | 12-8.1 | 8-4.1 | 4-0.1 |
设计图纸部分(80分) | 3 | 方案效果:效果呈现酌情给分。 | 10-7.1 | 7-4.1 | 4-0.1 |
设计图纸部分(80分) | 4 | 优化设计深度:初设优化深度是否满足现状建筑及景观的改造要求,符合江南水乡建筑特点,深度酌情给分。 | 18-12.1 | 12-6.1 | 6-0.1 |
设计图纸部分(80分) | 5 | 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图设计深度酌情给分。 | 12-8.1 | 8-4.1 | 4-0.1 |
设计图纸部分(80分) | 6 | 设计方案与周边已提升建筑、景观节点及万鳌公路沿线风貌等的整体呈现是否和谐、融合。 | 10-7.1 | 7-4.1 | 4-0.1 |
施工及现场管理实施方案(20分) | 1 | 项目总体部署进行综合评分。 | 20-15.1 | 15-10 | 10-0.1 |
施工及现场管理实施方案(20分) | 2 | 施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 20-15.1 | 15-10 | 10-0.1 |
施工及现场管理实施方案(20分) | 3 | 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分。 | 20-15.1 | 15-10 | 10-0.1 |
施工及现场管理实施方案(20分) | 4 | 进度控制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 20-15.1 | 15-10 | 10-0.1 |
施工及现场管理实施方案(20分) | 5 | 投资控制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 20-15.1 | 15-10 | 10-0.1 |
施工及现场管理实施方案(20分) | 6 | 安全文明控制及保障措施。 | 20-15.1 | 15-10 | 10-0.1 |
5)投标报价大于相应投标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680.47万元(其中工程费最高限价655.97万元,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24.5万元。4)投标文件载明的计划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2)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商务标的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标的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核认定,作为商务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商务标的评分。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3.3.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3.3.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不进入后续评审。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7)投标函、投标函附表、资格审查中载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一致。6)投标函与投标函附表报价不一致,或存在计算错误或大小写不一致;
注: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X、Y、Z为调整系数;X值由招标人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从2、3、4、5、6、7、8、9八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以抽中值为准;Y值由招标人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从0~9(整数)十个数数字中抽取,以抽取值为准;Z值在开标会议上由招标人从0~9(整数)十个数数字中抽取,以抽取值为准。②评标基准价=项目的最高限价×(1-1%×X-0.1%×Y-0.01%×Z)X、Y为调整系数;X值由招标人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从2、3、4、5、6、7、8、9八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以抽中值为准;Y值由招标人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从0~9(整数)十个数数字中抽取,以抽取值为准。①评标基准价=项目的最高限价×(1-1%×X-0.1%×Y)评标基准价由招标人在开标时在以下两种办法中随机抽取一种进行计算:
2、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E+偏差率×100×E2;1、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E-偏差率×100×E1;3.3.5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3.3.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一)定标时间:在评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定标。5、定标方法入围单位最后1名若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同时,以商务标报价低者优先;商务标报价相同时,均进入定标。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且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为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从高到低,推荐3名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后续的定标,中标候选人不进行排序。4、推荐中标候选人其中;E值是投标报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B值*100;E1=2;E2=1,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2.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有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则须介绍所有候选人的考察、质询情况;1.定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介绍定标会议的各个议程;(五)定标程序:(四)定标委员会人数:7人(三)定标委员会构成:按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工作导则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1项。(二)定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定标方法:7.出具定标报告。6.采用推荐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5.讨论评估各候选人承接项目能力;4.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定标现场对候选人进行(电话)询问;3.查询候选人的投标文件;
(2)投标价格;(1)近一年在工程所在地所交税收,企业产值,财政贡献度;1.定标委员会在择优时可参考以下要素进行:(七)择优要素2.定标委员会应按“竞争和择优”、“优中选低、低中选优”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则确定中标人。1.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通过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上确定1名中标人,若出现两名及以上的中标候选人得票最高且票数相同时,定标委员会应进行下一轮的投票,直至确定1名中标人。投票时,定标委员会成员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2.定标委员会在“择优”的同时也可进行“比劣”,“比劣”可参考以下等要素进行:(7)对企业及项目班组(团队)的认可度,有关本地化服务等。(6)企业所获荣誉(各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5)工程所在地类似业绩(企业或项目经理);(4)信用等级;(3)企业资质对应定标项目的等级;
3.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5)投标人在平阳县其他项目存在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引发民工集体上访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4)投标人在招标人的项目中有无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2)有无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行为;(1)有无串通投标、围标、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行为;
(6)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5)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4)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3)项目经理业绩、技术优秀的企业优于项目经理业绩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2)资质信誉高的企业优于资质信誉低的企业;(1)本地化服务能力强的企业优于本地化服务能力弱的企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对定标结果异议和投诉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8、异议与投诉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将评标结果和定标结果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业绩、项目负责人、定标时间、定标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评标、定标结果公示:6、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或定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以行贿罪判决为准)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7)在入围单位中相对符合择优要素条件的,优先考虑报价最低的投标企业;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四)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二)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因异议、投诉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公示的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剩余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新的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未来乡村未来风貌工程(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6.工程承包范围:5.工程内容及规模:4.资金来源:自筹。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工程地点:平阳县万全镇1.工程名称: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未来乡村未来风貌工程(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
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暂定合同金额(含税)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工程费合同暂定价(中标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1)勘察设计费(中标价)(含税):
六、合同文件构成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勘察设计费按中标价实行包干,今后在设计过程中,无论设计内容、范围是否有调整,勘察设计费均将不予调整。最终工程费合同价以相关部门审定的预算价*中标结算率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超过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以及政策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2.合同价格形式:
(5)承包人建议书;(4)通用合同条件;(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中标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6)价格清单;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在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八、订立时间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6份。十一、合同份数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红线范围以内。1.1.3工程和设备1.1.1.10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协议。1.1.1合同1.1词语定义和解释第1条一般约定
1.3法律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2语言文字1.1.3.11临时占地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红线范围以内。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5.《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2号);4.《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299号);3.《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标准和规范上述文件规定若有不一致的,应以最新规定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今后实施过程中,本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变更、调整等均执行招标文件发布日之前颁布的浙江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配套文件及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招标文件发布日之后发布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计价定额等除税金按最新政策执行外其余均不调整。7.专用条款中涉及的其他文件;6.《温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13号);
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承包人建议书;(7)价格清单;(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及招标文件要求。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3)各类设计施工一体化物资采购文件:包括需要承包单位实施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物资采购招标方案或招标文件等。(2)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本(含各专业深化图纸)、专项设计等,以上文本均为正式的经批复或经审查的文本。(1)各类进度计划文件:包括设计及前期工作进度计划、设计施工一体化物资采购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并配进度进化网络图表及相关详细说明;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赶工措施等。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所要求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提交相关项目进度报告、报表、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提供一式2份前期工作相关文件。
(9)主要相关报表及文件,所需要的份数(8)其他发包人所需要的文件。(7)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方案:包括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协调措施等。(6)各类安全文件: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任何事件和活动的详细情况及措施。(5)各类质量文件:包括中间验收、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的所有资料、主要材料的检验试验报告、质量生产合格证及相关的质量认证;重要设备的生产合格证、使用操作手册及操作人员的培训方案等。(4)各类施工文件:包括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等。
序号 | 报表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一 | 各类进度计划 | |
1 | 项目建设总体进度计划图表 | 5 |
2 | 设计及前期工作进度计划图表 | 5 |
3 | 采购进度计划图表 | 5 |
4 | 施工进度计划图表 | 5 |
5 | 施工计划图表 | 3 |
6 | 重要材料、设备使用计划表 | 3 |
7 | 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总体、年度、季度、月度) | 3 |
8 | 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 | 3 |
9 |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表(年度、季度、月度) | 3 |
10 | 每月提交月工程的进度报表 | 5 |
二 | 各类设计文件 | |
1 | 施工图设计文本送审稿(满足审查需要)及审批后合格文本 | 25 |
2 | 所有设计电子版本 | 2 |
3 | 整个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方案 | 3 |
三 | 各类物资采购文件 | 3 |
四 | 各类施工文件 | |
1 |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 3 |
2 |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 3 |
3 | 主要生产工艺技术 | 3 |
4 | 工程物资保管、维护、保养方案 | 3 |
5 | 临时占地资料 | 3 |
五 | 各类质量文件 | |
1 | 中间验收相关资料 | 7 |
2 | 隐蔽验收相关资料 | 7 |
3 | 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 7 |
4 | 竣工试验方案 | 7 |
5 | 重要材料的相关资料 | 3 |
6 | 重要设备的相关资料 | 3 |
六 | 各类安全文件 | |
1 |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 | 3 |
2 | 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 3 |
七 | 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方案 | 3 |
八 | 其他招标人需要的资料 | 3 |
(2)重要的现场外工作,例如由承包人进行的装配式构件生产,连同预计各工作所需的时间;(1)各工种在工程各部位施工的进度要求说明;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形式应包括关键线路网络计划图和横道进度计划图,要求能明示其施工前期的准备、施工阶段和施工顺序,以及每一进度阶段的预计时间,进度计划中还应预留冬季、雨季停工时间。还应显示出承包人及交叉施工部分的每一工序的顺序及工期,特别是以下的数据:①项目相关进度计划包括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相关说明备注: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编制,详细到具体工序节点和时间,人员、设备投入数,验收流程及资料报送节点等。
1)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工程进度横道图形式,进度报表应能清楚显示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形象进度;并说明工程进度情况,提前或拖后,若存在进度拖后,承包人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赶工补救措施;(7)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编制工程进度表,进度表应包括本月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具体内容如下:(6)临时工程及设施拆卸方法及次序。(5)承包人负责专业工程设计,应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预留合理的时间,并为再次提交及随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所需的时间预留弹性时间;(4)为保证施工进度计划正常运作,承包人认为需要由其他人提供的数据、批准、供应或材料设备,需要此等数据、资料或工作配合的细部工作均须明确标明;(3)材料设备采购及到货时间;
③总体施工方案是承包人向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交、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以供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施工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8)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报告已经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施工或材料供应延误。5)现场进度照片,并需附有概括工程进度的说明。4)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及变动情况;3)现场材料设备进场情况及计划进场情况;2)现场各工种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置及变动情况;
(6)冬、雨季施工方案;(5)施工机械用表,显示各机械的操作位置、型号、功率及施工高峰期使用数量;(4)施工现场内所采用的垂吊及运输设备;(3)各部分永久工程的施工方案;(2)临时通道及工作空间的要求,场地布置图;(1)临时工程、脚手架及其后的拆卸方案;
⑥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⑤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交相关报表、方案、报告等的,发包人可限期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限期不整改的,除本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人民币6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④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9)施工质量保证方案及工地保安方案。(8)建议采用的专利设计及其施工方案(如有)的说明书或目录册;(7)恶劣天气等各种不利条件因素下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1.7联络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6.4文件的照管
1.11保密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均由承包人承担。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知识产权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均由承包人承担。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1.13责任限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应最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但承包人未能按照第4.2款[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的除外。2.2.1提供施工现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第2条发包人
2.5支付合同价款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按需要提供。2.3提供基础资料(3)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施工场地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1)施工用水、电管线已由发包人统一接至本现场配置点,接入点之后的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的设计、配管、配线、安装、管理和维修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装表计量,计量装置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必须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缴费金额,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电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3.1发包人代表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2.7其他义务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责:。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姓名:;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确定产生的费用增加额;监理的权限: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本工程范围内的建设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内容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本工程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师权限:3.3工程师(本项目工程师为监理人)
(7)确定索赔额;(6)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5)发出变更指示;(4)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3)决定工期延长;(2)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3.7会议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对监理人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6商定或确定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8)有关影响、质量、合同价格的其它重大决定;
(1)负责及时向发包人提供各阶段的设计图纸并对图纸进行交底及会审,对设计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及时做好变更,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除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4条承包人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监理人应保存每次会议参加人签名的记录,并将会议纪要提供给出席会议的人员。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员伤害,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6)负责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管线等设施的施工、保养和保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范围内外综合管线(含地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综合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下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相应保护工作,并及时报告监理人或专门机构进行处理。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或专门机构有关指示,负责保护、修理和恢复那些被破坏的设施。(5)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场地(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等),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及监理人错误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的拖延及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4)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查看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所有与本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当地气候、道路、水源、电源、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3)开工前应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2)负责及时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施工过程中所需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余泥渣土排放证、余泥排放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合法手续。代表发包人办理开工证件(含施工许可证等)等工程合法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及时办理。
(1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检验批、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整理施工资料(包括摄影、录像等)。(1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1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温州市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负责将工程施工所留下的各类临时便道、路基、场地材料等全部清理干净,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前,负责所有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本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内,承包人应对建(构)筑物室内、外进行清洁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建(构)筑物的清洁应达到以下要求:应达到发包人要求,否则应重新组织清理,其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总价中,不另作调整。且修复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道路、围墙等被损坏的设施,并达到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10)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9)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监理人。(8)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扰民和民扰,除政策处理外由承包人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使用之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损失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自费予以修复。(18)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对于在实施过程中由监理人或发包人下发的各项指令,承包人应及时予以书面回复并执行。(17)按本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影响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16)实行《月报》制度。《月报》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月报》包括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月工作总结,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应对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综合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环保、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及需发包人协调解决的问题等进行全面阐述,并且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5)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材料设备,并自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自理。(1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批准的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不予顺延。
(25)接受发包人的检查,如发包人认为可能超出限额或设计/施工不能满足要求的,可要求承包人予以解释或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承包人不得拒绝。(24)发包人可委托有关设计咨询机构或组织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审图小组,对承包人完成的各阶段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23)承包人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运用,应报发包人确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费用已含在本工程合同费用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结算支付。(22)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引起工程变更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明确告知变更引起及费用变化情况,如因承包人报告不及时或未告知,发包人有权不予办理和费用签证。(2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并承担费用。(20)开工前,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编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不得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和自行组织施工,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2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因承包人责任而导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损坏,其造成的损失(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因施工期间发现文物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顺延。3)承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并为预防传染病和一切必要卫生要求作出安排,制订应急措施。2)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发包人或者当地政府的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1)全面管理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以及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承包人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工程的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过程中,都应当做到:(26)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按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参照按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及温住建发〔2012〕190号《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出现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约定情形,以最新的文件约定为准。
4)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发包人可根据情况协调外界对工程的干扰。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3)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并不得以此要求顺延或增加费用。2)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施工场地等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或增加各种费用。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29)干扰与协调(28)承包人应制订详细的,针对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的要求作出演练,演练需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满足本工程实施需要,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存在本项目的施工成本中。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应以企业为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并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资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款项支付。工资款按照工程款的20%支付或按施工企业提供的工资款数额支付,如建设单位支付的工资款不足以支付当月实际用工费的,由施工企业负责补足,确保工人及时且足额地拿到工资。具体操作由双方执行《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相关规定)。(33)保证民工工资的支付(3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应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等。(31)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0)本工程使用的主材及发包人在实施工过程中有相应要求的材料、设备,订货前,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试验报告。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按要求提交所有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和封存,进场后必须按规定抽样送检,符合工程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如未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意,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5)承包人应主动高效协调好监理、咨询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队伍、相关主管部门及周边各方关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4)承包人负责组织工人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负责办理工人相关上岗证件,保证工人持证上岗并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他管理规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或单列结算支付。6)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果承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造成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垫付工人工资,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偿的权利。5)承包人应对其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4)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工资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发包人保留随时对承包人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的权利。3)承包人须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承包人应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
(38)承包人应充分预计到承包范围界面对承包人和费用的影响和各种风险,承包人不得以承包范围界面不清或存在费用双方未确定或资源受限为理由,不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5日内,承包人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委托第三人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37)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场地布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作为本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单位,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工程围墙外宣传画的款式要求需符合发包人指定的标准及图案要求,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国家规定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36)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实施方案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与数量。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承包人除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5)承包人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同时要满足原总包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备案要求。合同价中已经包含了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编制费用。
2)按投标书确定名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监理人的批准,这些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批准后,用同等或更高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1)全程派驻现场的设计人员,未经发包人的批准,这些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或更高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42)承包人应向现场派驻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而需要的下述人员:(41)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及各专业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在工地现场装备实时监控系统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安装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40)对于承包人或承包范围内所雇佣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全部负责。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39)发包人需要已安装完成设备的相关资料(包含使用说明书),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
承包人应确保农民工具备国家、行业规定的与其岗位相对应的施工作业证。若因农民工不具备相应施工作业证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应当依法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签证。劳动合同必须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与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农民工或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报发包人备查。5)承包人直接招用农民工作为劳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若监理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4)适应本工程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3)其他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并指导作业的工长;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4.2履约担保(45)承包人项目实施中须完全领会发包人的意图、修正发包人的错误,并且运用限额和设计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做到以最少的投资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设计阶段,承包人要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优设计,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工程目的,又要达到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44)发包人可随时调整项目的增减工作内容(包括建设规模、功能规模等),承包人须接受,并按发包人要求实施。(43)承包人须把每月购买材料费、设备费、机械租赁费、劳务费等主要费用的使用计划和实际支付情况每月汇总并附相关证据报发包人备案。6)承包人雇用农民工仅限于劳务作业,并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并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姓名:;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6)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若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早于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承包人应在保函到期一个月之前延长保函的有效期。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支付人民币60000元的违约金,该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进度款中予以扣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违约支付违约金后,承包人应在15日内予以补足。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支付人民币60000元的违约金,该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进度款中予以扣留。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金额向发包人递交中标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40%,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3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30%。如违约索赔总额达到履约担保总额,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中相关罚则或赔偿,发包人可视实际情况,有权直接在工程款支付中抵扣(待索赔事项完成后再将相应款项支付),而不需取得承包人同意。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员违约金200000元,该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进度款中予以扣留。通信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3)制定内部计酬办法。(2)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1)主持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部工作。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10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该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进度款中予以扣留。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要达到投标工期的70%以上,并每月到达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罚扣1000元人民币,该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进度款中予以扣留。
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更换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20天内,逾期视为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到位率的违约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出现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可以更换,更换的人员在资信业绩、能力等方面不得低于原先人员及招标文件要求。不需进行违约处罚。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人员在资信业绩、能力等方面不得低于原先人员,并按人民币40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该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进度款中予以扣留。(6)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权力。(5)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4)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人员在资信业绩、能力等方面不得低于原先人员。并按人民币40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7天内。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关键人员名单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负责人的安排状况。4.4.1人员安排4.4承包人人员
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者,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1)书面请示报告;(2)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3)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应满足原招标要求或取得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负责人每月现场到位不得少于22天,实际到位天数每少一天,承包人按800元/天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其他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按人民币5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该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进度款中予以扣留。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报监理人同意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的主要管理人员,更换的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20天内,逾期视为未到位,并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出现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可以更换,更换的人员在资信业绩、能力等方面不得低于原先人员及招标文件要求。不需进行违约处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非主体、非关键部位)交由第三人完成。4.5.2分包的确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法律或专用合同条件中禁止分包的工作事项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4.5.1一般约定4.5分包
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按照第2.3项[提供基础资料]的规定承担责任。承包人发现基础资料中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4.7承包人现场查勘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4.6联合体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本工程设计阶段审查的组织和会议安排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应在设计工作开始后3日内,完成工程设计详细计划和设计阶段审查计划的编制,并报发包人。承包人须在审查会召开3日前将审查会议的内容及时间安排、会议日程书面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及时派员出席会议。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设计文件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由承包人牵头负责报送,发包人协助。5.2承包人文件审查第5条设计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8不可预见的困难
(3)各阶段设计图纸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范、规程、标准,符合环保、节能、绿色建筑标识等要求,当上述规范、规程、标准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采用的规范、规程、标准应按较高标准执行,除非当地相关部门另有规定。若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规范、规程、标准,应进行技术论证。(2)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及完成竣工图编制和审核及相关配合设计服务等阶段,承包人应完成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并无偿承担各阶段深化优化设计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审查部门审查批准而出现的反复调整和修改的工作责任。在设计工作过程和成果审查审批过程中,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密切配合,充分尊重发包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设计成果进行及时调整和深化优化,达到双方认可的最佳效果。各阶段设计图纸必须按现行国家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定,并满足温州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审批要求。(1)发包人有权指导和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的施工图设计,并给出审核意见,承包人需及时进行修改和优化,但发包人的审查并不免除承包人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补充: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批准后,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工程。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带来的费用增加,由承包方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承包人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查同意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报送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应予以协助。设计文件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并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10)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9)承包人有义务将其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报发包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发包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实施。设计文件中影响到建筑品质的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产品品质等须报发包人审核,并须根据发包人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发包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设计文件提出的任何审查和修改意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承包人须予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的设计修改不构成合同价格的调整或变更的因素或原因。(8)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设计基础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其设计的建筑使用功能,安全使用寿命、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负责。(7)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提出的设计意见与要求,并须给予满足。(6)承包人有义务运用其专业经验、知识和判断力对发包人按相关规定提交的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分析、判断,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错误、疑问,承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并请发包人做进一步的补充和说明。但承包人不得以文件及资料不完整为理由免除自己的责任,或提出任何的费用或的索赔。双方在资料交接时都应在资料清单上签字予以认可。其中,对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约定时间在现场进行实测复验,并纠正其错误(如果有)。为纠正基准坐标资料中的错误而可能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各自承担。(5)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技术配合工作;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施工现场指导,并从设计角度进行施工监督;负责处理现场设计变更,并免费提供设计变更图纸;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资料;按有关规定参加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归档视为本阶段工作结束;承包人必须提供设计成果和底图(含CAD及PDF格式电子版图)。发包人需加晒图纸时,可以委托承包人加晒,承包人可收取工本费并须配合盖章。
(15)设计文件必须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14)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设计出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建筑物及其相应设施,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其合理使用年限;(13)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满足国家、省、市以及行业主管审批部门关于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满足下一阶段设计对前一阶段设计的深度需求;(12)设计依据应准确,计算成果可靠,并具有足够的可实施性;(1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管理办法等各类规范和本合同的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除应自费采取措施补救外,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次60000元,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严重者,发包人可自行解除合同,并追索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及损失。
5.3培训(20)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或确认,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在本合同应尽的义务。(19)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0天内,完成对设计文件的修改;(18)承包人应按规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进行交叉作业,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当上级管理部门对前一段设计进行批复,其结果影响后一阶段工作内容时,承包人必须执行批复内容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17)承包人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工程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16)在保证质量及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承包人应按设计限额进行设计。
5.5操作和维修手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7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一式七份,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及文件均为经发包人及原总包单位审查认可并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和发包人认可的正式成果,并按工程档案标准移交档案馆保存。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柒份,要求监理人盖章确认。竣工图光盘2张。提供工程施工全过程照片(重要工程节点施工过程、涉及工程变更取证、各级领导现场视察、相关部门各种类专项检查过程的记录等),做好影像资料台帐并保证其完备性。并配合原总包单位竣工验收5.4竣工文件培训的时长为15日,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2材料和工程设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6.1实施方法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承包人在竣工验收时应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操作维修手册3份(可复制电子文件2份),并对其准确性、齐全性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按通用条款执行。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6.3样品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14天内。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4.1工程质量要求6.4质量检查(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6.4.3隐蔽工程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6.4.2质量检查
7.1.1出入现场的权利7.1交通运输第7条施工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承包人承担。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建筑红线。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约定支付承包单位总承包管理费、配合费等。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1.2场外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工程实施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7.5现场劳动用工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有关部门获取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在接收上述测量基准点等后的28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批准。7.4测量放线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7.3现场合作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7.6.1安全生产要求7.6安全文明施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承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8.1开始工作第8条工期和进度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做好协调承包人人员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可能产生的治安管理工作。7.10现场安保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现场位置,使用的水、电等费用由承包自行承担。7.9临时性公用设施
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8.3项目实施计划竣工日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8.2竣工日期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政策调整。8.1.1开始准备工作:本项目的施工现场按现状移交,发包人提供施工用电接头,施工用水接口,但内部电线与管道以及电讯线路的接入、场地平整、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费用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
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8.4.1监理人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应在21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项目初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8.4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订立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项目实施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项目实施计划后21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实施计划。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应包含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初步进度计划等。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收到批复的项目进度计划后14天内。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开工前14天。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一式七份,合同订立后14天内。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
发包人或监理人根据经审核的进度计划对进度进行监管。对未按进度计划实施的按如下处理: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2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总合同价格的3%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8.7工期延误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8.5进度报告
8.8工期提前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市气象局发布的各类恶劣气候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工期顺延。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由承包人负责行政审批报送,发包人予以协助。8.7.3行政审批迟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发生拖延的,发包人按相关法律程序有权追究承包人相关法律责任,承包人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及承担发包人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9.1竣工试验的义务第9条竣工试验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接受前十五天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柒份,要求监理人盖章确认。竣工图U盘2张。提供工程施工全过程照片(重要工程节点施工过程、涉及工程变更取证、各级领导现场视察、相关部门各种类专项检查过程的记录等),做好影像资料台帐并保证其完备性。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10.3工程的接收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1竣工验收
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承包人应在30天内,按通用条款要求进行退场。10.5竣工退场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0.4接收证书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为:10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总合同价格的:5%。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11.3缺陷调查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11.2缺陷责任期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10.5.3人员撤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1.7保修责任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达到工程现场。11.3.4修复通知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3条变更与调整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第12条竣工后试验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进行的合同价格调整,承包人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涉及包干费用内容的变更,价格不调整。13.3.3.1变更估价原则13.3.3变更估价13.3变更程序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2.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13.3.3项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6)在材料及设备运用中未达到设计方案预期效果的,业主可以要求更换或返工,其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工程变更费用。(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难以实施的情形,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其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工程变更费用。(4)发包人对批准后的施工图中尚存在的瑕疵或有歧义的内容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与完善,其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工程变更费用。(3)承包人在深化设计阶段,不能降低原设计方案的品质和标准,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视为设计方案的优化应予以响应并落实,不计入工程变更费用。(2)承包范围内的措施费用一次性包干,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再调整。(1)属人力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直接损失的,由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但属于应该预见预防的,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发出变更引起的的价格调整在核定后并入当期进度款的支付。经发包人确认的由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范围调整、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按实际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根据第①条确定的单价调整合同价格。②工程量调整方法:(新增部分的单价均按以下方法确定单价):由承包人按照现行的计价依据(《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关配套文件及人工、材料信息价(人工、材料价格按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前28天所在月的造价信息取定)进行计算后,按中标结算率下浮计算(各项弹性费率区间取费费率按中值计取,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其中无价材料按双方确认后计入,不下浮,仅计取税金),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在《平阳县建材价格信息》、《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三方询价确定,三方仍存在价格争议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裁定。①单价确定方法:(7)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单价和工程量的确定:
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3.4暂估价
根据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温住建发〔2011〕219号文件和〔2015〕84号文件,本工程人工价格不实行动态管理,一次性包干。本工程材料价格不实行动态管理,一次性包干。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3.5暂列金额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超过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最终结算审定价少于签约合同价的,以最终结算审定价为准。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以及政策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14.1合同价格形式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③取费基数:以定额的人工费及定额的机械费作为计算费用的基数。②取费依据:各项取费费率按2018版费用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区间的中值计取(非市区一般工程,并执行基准日期前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施工费用费率调整文件),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计量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以及国家、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相关配套文件。①计价依据:《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计价文件。工程费在施工图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合格后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按以下规则编制:14.1.4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费用
14.2.1预付款支付14.2预付款⑥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图通过后,由承包人(若中标单位无造价咨询资质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在30日历天内出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并在20日历天内与审核单位完成核对并经发包人认可。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未经发包人确认而私自施工的,其造成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一律不予支付。未按该条款实施的,承包人须按上述要求整改到位;如若未进行相关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须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⑤编制施工预算时应按实际情况及有关计价规范考虑以下技术措施费用(不得重复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如已包含的相关临设费用,也不得重复计算;结算应按实调整。④人工、材料价格按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前28天所在月的造价信息取定,套用顺序为《平阳县建材价格信息》的信息价、《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在《平阳县建材价格信息》的信息价、《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三方询价确定,三方仍存在价格争议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裁定。询价材料价格不再下浮。
序号 | 费用名称 |
1 | 现场已有建筑垃圾清运 |
2 | 由于施工场地不足引起红线以外的临时道路、办公用房及民工宿舍等搭设或租用产生增加费用 |
3 | 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 |
4 | 周边建筑物及市政道路保护(包括地下管道) |
5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桩机、挖掘机等安装、拆卸、场外运输费用 |
6 | 施工用水用电引入 |
7 | 施工排水、降水费 |
8 | 施工场地全部道路硬化 |
9 | 施工现场因消防及防汛、抗旱演练需要而增加的费用 |
预付款担保形式:预付款担保可采用保险保函、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保证预付款须持续有效。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14.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前2次支付月进度款时等额扣回。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预付款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每月25日前将该月已完工程量及进度款报表5份提供给经理人。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提供当期进度计划及当期工程量统计报表各5份,上报监理、有关部门核定后,报至发包人,经审核后予以支付。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14.3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进度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6)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5)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3)根据第14.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2)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内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14.4付款计划表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4天内完成支付。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工程费及勘察设计费分别支付给相应联合体各方。工程费:按每月25日前将该月已完工程量及进度款报表提供给发包人,经监理人核实和发包人及第三方审计(如有)认可后,据此支付该月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进度款,当本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工程价款的80%时,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待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应归档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办理竣工结算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8.5%;余款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0天内无息退还。勘察设计费:第一次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7日内支付勘察设计费的60%;第二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勘察设计费的40%。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2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不再受理承包人逾期提交的资料且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核查并以已有资料提交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价,审计结果将作为最终结算造价14.5.1竣工结算申请14.5竣工结算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5.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有关规定执行,10份。
(2)1.5%的工程款;(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4.6质量保证金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公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的通知(浙建价协〔2021〕13号)文件规定标准由承包人支付。
(3)其他预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3)其他方式:。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10份。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14.7最终结清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5.1发包人违约第15条违约
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监理人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7天。15.2.2通知改正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如无法修复或严重降低工程整体质量,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其全额履约保证金的40%。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5.2承包人违约
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7.1不可抗力的定义第17条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保险范围: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设计和工程保险第18条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3货物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支付。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
保险单的条件:承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18.5.2保险凭证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4其他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争议评审第20条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5.4通知义务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其他事项的约定:/。评审机构:/。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2争议的避免
21.3承包人不得随意提出材料品种和规格的变更,除非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采购。21.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的增减及工作内容的变更。21.1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生产合同》作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双方务必认真执行。第21条补充条款(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9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未发现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存在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修改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费用不予调整。21.8现场原材料进场前,须办理相关手续,经监理人及业主方认可后方可组织材料进场。21.7工程竣工验收以后,资料必须交付有关部门后才予以支付工程审计尾款。21.6所有工程联系单必须统一编号,一式四份,上报监理人、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发包人确定。21.5已有管线、设备、建筑物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1.4除合同约定的指定分包项目外,本工程不得非法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1:发包人要求专用合同条件附件21.11因疫情引起的各类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顺延。21.10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参照《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等规定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绿地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为树林成活率98%,保存率为100%,草坪及其他养护标准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廉政合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
2.发包人的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违约责任(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免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的义务
8.本合同一式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7.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作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纳入不良行为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发包人职责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承包人的职责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平阳县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5.本合同一式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3.违约责任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 ||||
项目副经理 | ||||
设计负责人 | ||||
采购负责人 | ||||
施工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环境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1.2工程费最终价格以第三方咨询机构审定结果为准,投标单位的工程费报价作为签订合同时暂定的工程费,最终工程费以相关部门审定的预算价*中标结算率为准。1.1勘察设计费:本项目按中标价勘察设计费包干。勘察设计费包括地勘费、设计及相关调整费、图纸资料费、施工服务、利润、税金、保险费等全部费用。包含本工程的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1.本项目分为勘察设计费和工程费用两个部分进行报价,勘察设计费和工程费计价方法如下:第五章报价说明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 名称 | 变更权重B | 基本价格指数F0 | 备注 | |||
序号 | 名称 | 代号 | 权重 | 代号 | 指数 | ||
变值部分 | B1 | F01 | |||||
变值部分 | B2 | F02 | |||||
变值部分 | B3 | F03 | |||||
变值部分 | B4 | F04 | |||||
变值部分 | |||||||
变值部分 | |||||||
定值部分权重A | |||||||
合计 |
2.4《浙江省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2.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8版)》;2.2《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版)》;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预算价编制依据如下:投标人在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该合同价的限额因素,报价要符合设计的内容。
2.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2.9《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2.8《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8版)》;2.7《浙江省建设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18基期价格》;2.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2.5《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详见公告附件。二、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1、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一、设计要求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11建建发【2013】273号文件、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建建发【2016】144号文件、温住建发【2013】395号文件、温住建发【2014】100号文件、温住建发【2016】58号文件、温住建发【2016】87号文件、温建价【2016】19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35号文件、浙建站信【2016】25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54号文件、温住建发【2018】91号。
一、商务标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主要项目人员需做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工作。1、中标人需协助业主方做好方案的报批和评审工作;三、其他说明2、其他资料,自行调查收集
(项目名称)封面(一)商务标四、定标资料三、资格审查二、技术标(格式自拟)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商务标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代理人无权委托,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身份证号码:单 位:部 门:代理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
投标函年月日2、若联合体投标,上述人员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授权委托方为牵头单位。注:1、开标时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此委托书参加会议。(此页不封入标书)授权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3、其他资料。2、金额为捌万元的投标保证金;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以下费用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总价(大写)元,(小写)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报价(小写)元,工程费报价(小写)元(结算率为:%,结算率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结算率=工程费报价/工程费最高限价*100%)];设计及施工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致:
投标人:(盖章)5、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人员,保证按投标函中承诺的周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的服务。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投标人:(盖章)投标函附表(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名称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 姓名: ,身份证号: |
拟派设计负责人 | 姓名: ,身份证号: |
拟派施工负责人 | 姓名: ,身份证号: |
投标报价(小写) | 投标报价 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报价 元,工程费报价 元(结算率为: %(结算率=工程费报价 /工程费最高限价*100%)]结算率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
备注 |
封面(三)资格审查技术标(格式自拟)(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项目名称)
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件、证明、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致:(招标人名称)资格后审申请书(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盖章或签字)
6)《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若投标保证金以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的投标单位无需提供。5)项目主要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应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社保证明,施工负责人还须提供“三类人员”B类证书;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技术负责人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资质企业须提供)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资质企业须提供)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证明资料的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投标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5.3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的权利。5.2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5.1资格后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若投标时有提交资格后审更新资料,须以投标时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更新资料得到证实为前提。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
联系人2: | 电话: |
8、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和准确的。7、我们确认如果我方投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得到签署。6、如果我方获得投标资格,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中途不会放弃投标,否则,视为违约,愿意向招标人支付投标担保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并同意从已提交的投标担保金中抵扣。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作出的承诺,包括资金、拟派往实施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5.5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5.4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2、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盖章或签字)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附表1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表2-1注: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都须填写此表投标人一般情况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传真 | 联系人 |
5 | 注册地、注册年份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 | |
6 | 主营范围 | |
7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并附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 |
8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 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专业及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 |||||||
执业注册 | 职称 | |||||||
主要业绩 | 1 |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 完成年月 |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 ||||
主要业绩 | 2 | |||||||
主要业绩 | 3 | |||||||
主要业绩 | 4 | |||||||
主要业绩 | 5 | |||||||
主要获奖情况 | ||||||||
其它需补充的情况 |
附表2-2(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 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专业及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 |||||||
执业注册 | 职称 | |||||||
主要业绩 | 1 |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 完成年月 |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 ||||
主要业绩 | 2 | |||||||
主要业绩 | 3 | |||||||
主要业绩 | 4 | |||||||
主要业绩 | 5 | |||||||
主要获奖情况 | ||||||||
其它需补充的情况 |
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施工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表2-3(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盖章或签字)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 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专业及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 |||||||
执业注册 | 职称 | |||||||
主要业绩 | 1 |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 完成年月 |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 ||||
主要业绩 | 2 | |||||||
主要业绩 | 3 | |||||||
主要业绩 | 4 | |||||||
主要业绩 | 5 | |||||||
主要获奖情况 | ||||||||
其它需补充的情况 |
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附表3(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投标人(盖章):(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盖章)
姓名 | 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专业学历 | 职称 | 证书 | 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 备注 |
我单位拟派本工程的设计、施工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已列入本表;2、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自行增加人员。3、我方保证标后拟派项目部人员满足招标项目设计、施工班组需求。 |
投标人(单位盖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签字)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公司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项目名称投标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承诺书附表4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派施工负责人:(签字)
(一)投标人定标资料汇总表四、定标资料(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盖章)有关资料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管理人员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2021年缴税额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类似业绩情况 | ||||||
获奖情况 | ||||||
备注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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