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就修武县城东河道防洪除涝能力提升工程勘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修武县城东河道防洪除涝能力提升工程勘测设计项目
二、采购编号:2024-01-14 项目编号:修交易【2024】JSZ002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4年2月1日在《河南省水利厅》《焦作市水利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媒介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年2月22日
评标地点: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2室
五、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东方水利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评标总得分:87.96分
投标报价:1293000.00(元)
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技术、标准及建筑部门的相关要求
勘察设计周期:2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69.65分
投标报价:1290000(元)
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技术、标准及建筑部门的相关要求
勘察设计周期:2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水环境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54.21分
投标报价:1299000(元)
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技术、标准及建筑部门的相关要求
勘察设计周期:20日历天
六、废标情况:无。
七、所有投标人经济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经济标得分 |
1 | 河南水环境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24.61 | 24.61 | 24.61 | 24.61 | 24.61 | 24.61 |
2 |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24.85 | 24.85 | 24.85 | 24.85 | 24.85 | 24.85 |
3 | 河南东方水利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24.96 | 24.96 | 24.96 | 24.96 | 24.96 | 24.96 |
八、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综合标得分 |
1 | 河南水环境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12 | 12 | 12 | 12 | 12 | 12 |
2 |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19 | 19 | 19 | 19 | 19 | 19 |
3 | 河南东方水利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32 | 32.5 | 32 | 32 | 32.5 | 32.2 |
九、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技术标得分 |
1 | 河南水环境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26 | 12 | 10 | 18 | 22 | 17.6 |
2 |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34 | 23 | 26 | 20 | 26 | 25.8 |
3 | 河南东方水利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40 | 30 | 28 | 30 | 26 | 30.8 |
十、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最终得分 | 排序 |
1 | 河南东方水利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87.96 | 1 |
2 |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69.65 | 2 |
3 | 河南水环境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54.21 | 3 |
十一、评标结果公示期:
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2月29日
十二、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91—7182151
联系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
2.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391-3568387
十四、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修武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391-7192334
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