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森林防火无人机租机服务(分包1第二次)(CQS23C01527)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513.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13.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市森林防火无人机租机服务(分包1第二次)(CQS23C0152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11日

项目概况:

“重庆市森林防火无人机租机服务(分包1第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2月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3C01527

项目名称:重庆市森林防火无人机租机服务(分包1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850,000.00元

最高限价:5,134,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渝东北片区森林防火无人机租机服务 5,134,000.00元 1 以渝东北为片区,主要服务于开州区、巫山县、云阳县、奉节县等区县,主要用于开展火情智能监测、火场处理等服务,计划飞行时长约2200小时,采购人将结合森林防火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各基地无人机飞行时长。其中,火情智能监测服务是租用5架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分别在开州、云阳、奉节、巫山等4个区县(其中,巫山县布设2架无人机),计划飞行时长约2000小时;火场处理服务是租用2架多旋翼无人机,布设在奉节主要开展火场处理等服务,计划飞行时长约200小时。
最高限价总计:5,134,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5月1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 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30%*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 投标人是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本单位及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投标人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月11日 至 2024年1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2024年1月11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五)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期限: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8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

2.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107044006@qq.com。

3.收款账户:

户名: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总部城支行

账号:123907228910802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2月1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2月1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见现场大屏幕)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2月1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见现场大屏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林业局

采购经办人:李林、王鹏然

采购人电话:023-6196571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罗晴

代理机构电话:023-6399333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晴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3993330

九、附件

公开招标文件-森林防火无人机租用服务(第二次定稿).doc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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