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东升旧厂房出让地块(地块一、地块二)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升旧厂房出让地块(地块一、地块二)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榕发改审批〔2023〕264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仓山区盖山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规划一路起终点桩号YK0+000~YK0+637.445属于城市次干路,起于东园二路、终于则徐大道,长637.445米、宽24米,在中心桩号YKO+552.32设置一处钢箱梁桥(桥梁长26.6m、宽24m);规划二路起终点桩号EK0+000~EK0+463.421属于城市支路,起于东园二路,终于规划东路,长463.421米、宽16米,在中心桩号EQK0+086.05设置一处钢箱梁桥(桥梁长度24.5m、宽25m);规划西路起终点桩号XK0+000~XK0+253.450属于城市支路,起于规划一路,终于规划二路,长253.45米、宽16米;规划东路起终点桩号DK0+000~DK0+367.043属于城市次干路,起于规划一路、终于北园路,长330.923米、宽24米,在中心桩号DK0+290.8设置一处钢箱梁桥(桥梁长25.8m、宽24m);规划一路支路起终点桩号YZK0+000~YZK0+071.762属于城市支路,长59.226米,宽16米;东园二路起终点桩号EQK0+000~EQK0+149.275属于城市支路,长115.44米,宽25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规划一路起终点桩号YK0+000~YK0+637.445属于城市次干路,起于东园二路、终于则徐大道,长637.445米、宽24米,在中心桩号YKO+552.32设置一处钢箱梁桥(桥梁长26.6m、宽24m);规划二路起终点桩号EK0+000~EK0+463.421属于城市支路,起于东园二路,终于规划东路,长463.421米、宽16米,在中心桩号EQK0+086.05设置一处钢箱梁桥(桥梁长度24.5m、宽25m);规划西路起终点桩号XK0+000~XK0+253.450属于城市支路,起于规划一路,终于规划二路,长253.45米、宽16米;规划东路起终点桩号DK0+000~DK0+367.043属于城市次干路,起于规划一路、终于北园路,长330.923米、宽24米,在中心桩号DK0+290.8设置一处钢箱梁桥(桥梁长25.8m、宽24m);规划一路支路起终点桩号YZK0+000~YZK0+071.762属于城市支路,长59.226米,宽16米;东园二路起终点桩号EQK0+000~EQK0+149.275属于城市支路,长115.44米,宽25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照明、配套管线、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为依据)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126976800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328777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40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7 09:00:00至2024-02-20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11楼,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3411697,传真:/
联系人: 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先锋村中墩展进巷60号三楼,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867663 ,传真:/
联系人: 黄雪灿、何芷瑶、吴小芳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东部办公区
联系电话:0591-833558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