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区2号库AGV扩展(不含货架)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2-04-25 20:20:22
一、我公司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于2022-03-16发布公告,对物流园区2号库AGV扩展(不含货架)项目(标段编号:0736-XB20220313)进行询比采购,该项目经评审无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供应商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供应商一: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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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1 |
交货期 |
拟定2022年4月29日入场施工,7月20日完成施工及安装调试,7月21日进入项目试运行测试,计划测试时间2个月。如进度计划有变,本标段相关设备工期会作相应调整,最终工期以采购人最后书面通知为准。 | 不合格 |
被否决供应商二:上海快仓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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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1 |
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其他未在本表中列明的“★”项的条款) | 施工基础要求:本项目是在一期的基础上进行二期扩建,因此需要联动施工,对于现有一期项目的土建、用电、网络以及设施设备等,要纳入到本项目统一统筹施工改造,报价中需考虑该部分费用,甲方不再额外付费。 不合格 |
不合格 |
被否决供应商三:杭州海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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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1 |
财务要求 | 供应商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 不合格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采购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错误的;
6)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刘佳
电话:0431-81868612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