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7年垃圾焚烧炉渣处理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垃圾焚烧炉渣处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ZJCY-20241005
2.2 数量:暂估80647.7吨/年。
2.3 最低限价(单价):50元/吨(含税)。
2.4 服务期限:三年(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5 招标内容:垃圾焚烧炉渣处理服务,具体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3.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本项目处理炉渣能力的全封闭式厂房及存储场地,提供有效的场地所有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无失信黑名单记录。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5日9:00至2024年10月29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 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注: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提交人民币 20万元整。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 (或电汇) 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 (或转入) 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11月04日14时00分。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7.2 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7.3 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见面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7.4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7.5 如初次投标,详见(http://ygcg.nbcqjy.org/home)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87187195、13396609883、18968299314。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公园路一号
联系人:姚工
电话:0574-8622232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诚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灵江路378号(仑江大厦)14F
联系人:李淑媛、张谭舒缨
电话:0574-26896671、26896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