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超级稻品种C两优396种子采购,C两优396,5340千克,350304元
供货期开始至晚稻收获完。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长沙县农业农村局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符合投标质量要求,并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或经甲方同意延期仍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标的的20%另行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甲方采购文件和本合同约定,且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的,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未履行保修、维护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履行该义务,所需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没有质保金或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按中标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