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修水县城区路网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EPC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修水县城区路网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EPC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单位:
业绩(15分) 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施工单位牵头方)
2021年11月1日以后(含)投标人具有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金额80%(4.96亿元)EPC业绩(含在建,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建筑或市政工程业绩的每个得 1分,最多 3分; 投标人具有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金额80%(4.96亿元)EPC+F业绩(含在建,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建筑或市政工程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评审依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网上公示截图和网上查询路径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任意一方)
投标人2021年11月1日以后承担过(完工或在建)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设计或施工EPC或EPC+F业绩,每个得1分;本项目最高3分;(该业绩不与1.1项不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打印的查询页加盖公章。
注:以上业绩提供的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数据的信息业绩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并截图加盖公章;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并截图加盖公章,即符合要求。投标企业应提供网上查询路径和打印查询页与投标的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
现变更为
业绩(15分) 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施工单位牵头方)
2021年11月1日以后(含)投标人具有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金额80%(4.96亿元)EPC施工业绩(含在建,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建筑或市政工程业绩的每个得 1分,最多 3分; 投标人具有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金额80%(4.96亿元)EPC+F施工业绩(含在建,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建筑或市政工程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评审依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网上公示截图和网上查询路径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任意一方)
投标人2021年11月1日以后承担过(完工或在建)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设计或施工EPC或EPC+F业绩,每个得1分;本项目最高3分;(该业绩不与1.1项不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打印的查询页加盖公章。
注:以上业绩提供的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数据的信息业绩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并截图加盖公章;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并截图加盖公章,即符合要求。投标企业应提供网上查询路径和打印查询页与投标的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
各潜在投标单位:
业绩(15分) 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施工单位牵头方)
2021年11月1日以后(含)投标人具有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金额80%(4.96亿元)EPC业绩(含在建,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建筑或市政工程业绩的每个得 1分,最多 3分; 投标人具有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金额80%(4.96亿元)EPC+F业绩(含在建,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建筑或市政工程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评审依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网上公示截图和网上查询路径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任意一方)
投标人2021年11月1日以后承担过(完工或在建)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设计或施工EPC或EPC+F业绩,每个得1分;本项目最高3分;(该业绩不与1.1项不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打印的查询页加盖公章。
注:以上业绩提供的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数据的信息业绩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并截图加盖公章;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并截图加盖公章,即符合要求。投标企业应提供网上查询路径和打印查询页与投标的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
现变更为
业绩(15分) 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施工单位牵头方)
2021年11月1日以后(含)投标人具有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金额80%(4.96亿元)EPC施工业绩(含在建,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建筑或市政工程业绩的每个得 1分,最多 3分; 投标人具有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金额80%(4.96亿元)EPC+F施工业绩(含在建,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建筑或市政工程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评审依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网上公示截图和网上查询路径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任意一方)
投标人2021年11月1日以后承担过(完工或在建)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设计或施工EPC或EPC+F业绩,每个得1分;本项目最高3分;(该业绩不与1.1项不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打印的查询页加盖公章。
注:以上业绩提供的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数据的信息业绩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并截图加盖公章;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并截图加盖公章,即符合要求。投标企业应提供网上查询路径和打印查询页与投标的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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