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和泰村置业路1号之二工业厂房(9号工业厂房)自行交易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和泰村置业路1号之二工业厂房(9号工业厂房)自行交易结果公示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有位于和泰村置业路1号之二(编号:和泰村19号工业厂房)现租赁给肖权茂、刘贻享用于经营中山市东凤镇天德塑料厂,由于租赁期即将期满(由2019年10月0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经核实:目前中山市东凤镇天德塑料厂为肖权茂独资经营,租赁期间肖权茂及其公司守法经营、履约良好如期交付租金,无任何违约行为,投入了近200万元用作厂房修缮、购置设备等 。符合上级规定的续租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续租方:肖权茂
二、厂房物业概况:
该物业位于和泰村置业路1号之二(编号:和泰村19号工业厂房),厂房类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080平方米。
三、交易方式:以自行交易方式与现租户肖权茂续租。
四、续租期限:
续租期限为:四年整,即2024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止。
五、租金计收:
该厂房的租金从2024年10月 1日开始计租,厂房租金计算分为两个阶段:前3年为第一阶段,即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第4年为第二阶段,即2027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分期递增,后一阶段租金在上一阶段的基础上按比例递增,递增比例为5% ,如此类推.。
第一阶段,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厂房月租金为人民币15120元(大写: 壹万伍仟壹佰贰拾元整 )即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14元,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81440元(大写:壹拾捌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
第二阶段,2027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按上一阶段的基础上按比例递增,递增比例为5% 。厂房月租金为人民币15876元(大写:壹万伍仟捌佰柒拾陆元整)即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14.7元,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90512元(大写:壹拾玖万零伍佰壹拾贰元整)。
以后乙方须在每月 10 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具村的专用收款收据。如延期未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金额的0.4%违约金。经甲方催收,逾期20天乙方仍未足额缴交租金的,视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厂房使用权。
七、合同保证金
合同保证金沿用旧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43740元(大写: 肆万叁仟柒佰肆拾元),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存放在甲方财务处。租赁期满后,甲方对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检查无损并在乙方未拖欠租金且结清所有费用(水电费、租金、经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有关部门应收取的费用等)后,甲方退还保证金给乙方(不计利息)。
八、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不得将物业私自转租、分租,私自转租、分租属违约,甲方有权按违约规定收回物业,没收租赁保证金。如需转租、分租的,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报镇资产办审批后,甲方(出租方)与新租户签订合同(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2、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厂房内外的一切设施包括厂房锌棚、门窗、卷闸门、供电线路、供水管道等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自然损坏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3、乙方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负责维护承租土地、物业周围的环境卫生,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4、乙方租赁物业所经营产业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定。
5、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及安全生产制度,负责厂房内的防火及生产安全,未经消防、安监部门批准,不得在租赁的厂房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租赁厂房内存在住宿等消防安全隐患,承租方不能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不能在厂房内违章搭建夹层,不能在厂房内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并积极做好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因政府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需要征用厂房的,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其赔偿问题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7、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方)不得发生制假售假行为,如乙方(经营方)发生制假售假行为,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金计到当月,且合同履约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异议。
8、租赁期间,乙方租赁厂房期间所发生的经营费用(除租赁税外,租赁税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及其他工商税收等政府部门收费,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摊派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4年8月27日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有位于和泰村置业路1号之二(编号:和泰村19号工业厂房)现租赁给肖权茂、刘贻享用于经营中山市东凤镇天德塑料厂,由于租赁期即将期满(由2019年10月0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经核实:目前中山市东凤镇天德塑料厂为肖权茂独资经营,租赁期间肖权茂及其公司守法经营、履约良好如期交付租金,无任何违约行为,投入了近200万元用作厂房修缮、购置设备等 。符合上级规定的续租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续租方:肖权茂
二、厂房物业概况:
该物业位于和泰村置业路1号之二(编号:和泰村19号工业厂房),厂房类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080平方米。
三、交易方式:以自行交易方式与现租户肖权茂续租。
四、续租期限:
续租期限为:四年整,即2024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止。
五、租金计收:
该厂房的租金从2024年10月 1日开始计租,厂房租金计算分为两个阶段:前3年为第一阶段,即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第4年为第二阶段,即2027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分期递增,后一阶段租金在上一阶段的基础上按比例递增,递增比例为5% ,如此类推.。
第一阶段,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厂房月租金为人民币15120元(大写: 壹万伍仟壹佰贰拾元整 )即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14元,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81440元(大写:壹拾捌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
第二阶段,2027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按上一阶段的基础上按比例递增,递增比例为5% 。厂房月租金为人民币15876元(大写:壹万伍仟捌佰柒拾陆元整)即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14.7元,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90512元(大写:壹拾玖万零伍佰壹拾贰元整)。
以后乙方须在每月 10 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具村的专用收款收据。如延期未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金额的0.4%违约金。经甲方催收,逾期20天乙方仍未足额缴交租金的,视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厂房使用权。
七、合同保证金
合同保证金沿用旧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43740元(大写: 肆万叁仟柒佰肆拾元),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存放在甲方财务处。租赁期满后,甲方对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检查无损并在乙方未拖欠租金且结清所有费用(水电费、租金、经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有关部门应收取的费用等)后,甲方退还保证金给乙方(不计利息)。
八、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不得将物业私自转租、分租,私自转租、分租属违约,甲方有权按违约规定收回物业,没收租赁保证金。如需转租、分租的,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报镇资产办审批后,甲方(出租方)与新租户签订合同(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2、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厂房内外的一切设施包括厂房锌棚、门窗、卷闸门、供电线路、供水管道等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自然损坏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3、乙方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负责维护承租土地、物业周围的环境卫生,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4、乙方租赁物业所经营产业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定。
5、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及安全生产制度,负责厂房内的防火及生产安全,未经消防、安监部门批准,不得在租赁的厂房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租赁厂房内存在住宿等消防安全隐患,承租方不能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不能在厂房内违章搭建夹层,不能在厂房内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并积极做好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因政府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需要征用厂房的,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其赔偿问题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7、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方)不得发生制假售假行为,如乙方(经营方)发生制假售假行为,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金计到当月,且合同履约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异议。
8、租赁期间,乙方租赁厂房期间所发生的经营费用(除租赁税外,租赁税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及其他工商税收等政府部门收费,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摊派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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