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水运煤水转铁运输服务询价01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资源编号23WLA144801 交易方式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产品类型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装货站武钢码头 卸货站新沟站 交易数量 50,000.00 计量单位吨 拦标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3,000.00 最小变量单位500.00 最大交易量50000.00 运输方式铁运
交易信息
交易开始时间2023-10-01 21:55:27 交易结束时间2023-10-02 20:58:00 交货日期(开始)2023-10-02 21:58:11 交货日期(结束)2023-11-30 23:58:22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限制报价次数不限 合同需方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是 流拍判断规则 无有效报价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1.合同价格:合同含税单价为___元/吨,单价构成为:港口卸船装车含税( 6%)单价为___元/吨,国铁武汉局管线内___站至新沟站铁路运输费含税(9%)单价为__元/吨。合同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购水运煤船舶靠港后的泊船费、卸船装车费、铁路运输至甲方指定卸货地点运输费、非因甲方指定接卸点超时作业产生的铁路延时费,以及甲方提供港口相关设备设施(含装卸设备、监控系统、采样人员休息室等)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服务费用。
2.合同价格中的税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如果在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前国家对税率进行了调整,则乙方尚未开票金额对应的税金按国家规定自动调整,按规定可执行原税率的除外。但双方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方式折算服务含税单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办理结算。
3.合同结算数量以甲方轨道衡称重的净煤量为准(火车车皮轨道衡过重回空),乙方进行水运煤水转铁运输服务作业,并按照甲方轨道衡称重的净煤量进行最终作业量的确认,甲方应在甲方轨道衡称重的净煤量结果出具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双方协商解决。
4.结算含税单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5.甲乙双方采用按批次结算的方式(一船海轮为一个批次),每个批次作业结束后,双方按照装卸运输作业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及合同约定的结算单价,核对卸船装车及铁路运输的费用(以“元”为结算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结算价格=合同含税单价*合同结算数量,双方核对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结算价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6.乙方应在对账结果核对无误后3日内按照核对金额开具对应的卸船装车及铁路运输的增值税专票(两票制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付清全部费用。付款时间以甲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的日期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核条款说明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水运煤水转铁运输服务的期限为:自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批次水运煤炭的具体靠泊、装卸、运输时间等根据甲方实际计划需要确定。
2.乙方承诺合理控制水运煤水转铁运输服务煤炭装卸、运输业务进度,并全力响应甲方的煤炭装卸、运输业务需求,甲方应提前一天将运输业务需求通知乙方,乙方准备好水运煤船的接卸、倒运作业条件。紧急业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小时内响应。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江船发生滞期产生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江船滞期费。自江轮抵达目的港锚地时起算,超过10天的部分按照0.5元/吨·天的费率(含税9%)执行,不足1天的按比例计算。由于天气、政策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江轮滞期费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江轮目的港滞期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实。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水运煤的接卸及运输服务,具体时限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
5. 结算以到厂数量为准:以采购单位轨道衡计量数据为最终结算依据。
6.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水运煤船到港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法满足正常接卸运输或存在其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乙方需保证货场煤炭存量不影响外发装车。(甲方另行通知除外)并按甲方当月及全年水运煤来船计划量匹配相应接卸外发能力。
9.若乙方转运煤损耗率超过该批次煤(以1海船为1批次中转至所有江船)总重量的1.2%,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当乙方对甲方的轨道衡计量结果有异议时,应比对乙方计量设备(皮带秤、地磅、轨道衡)分析量差原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协商处理。
10.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将燃煤安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1.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因甲方单方原因导致发生甲方人员拒不听从作业安排,造成乙方非故障性停产,乙方停产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应当同时采取措施合理减少实际损失,以装卸运输服务费方式支付。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甲乙双方专业部门进行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相应的损失及赔偿。
保证金要求
无
附件
联系信息
所属企业 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所属商铺 联系人 潘明伟 手机号13886193739
产品类型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装货站武钢码头 卸货站新沟站 交易数量 50,000.00 计量单位吨 拦标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3,000.00 最小变量单位500.00 最大交易量50000.00 运输方式铁运
交易信息
交易开始时间2023-10-01 21:55:27 交易结束时间2023-10-02 20:58:00 交货日期(开始)2023-10-02 21:58:11 交货日期(结束)2023-11-30 23:58:22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限制报价次数不限 合同需方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是 流拍判断规则 无有效报价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1.合同价格:合同含税单价为___元/吨,单价构成为:港口卸船装车含税( 6%)单价为___元/吨,国铁武汉局管线内___站至新沟站铁路运输费含税(9%)单价为__元/吨。合同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购水运煤船舶靠港后的泊船费、卸船装车费、铁路运输至甲方指定卸货地点运输费、非因甲方指定接卸点超时作业产生的铁路延时费,以及甲方提供港口相关设备设施(含装卸设备、监控系统、采样人员休息室等)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服务费用。
2.合同价格中的税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如果在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前国家对税率进行了调整,则乙方尚未开票金额对应的税金按国家规定自动调整,按规定可执行原税率的除外。但双方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方式折算服务含税单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办理结算。
3.合同结算数量以甲方轨道衡称重的净煤量为准(火车车皮轨道衡过重回空),乙方进行水运煤水转铁运输服务作业,并按照甲方轨道衡称重的净煤量进行最终作业量的确认,甲方应在甲方轨道衡称重的净煤量结果出具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双方协商解决。
4.结算含税单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5.甲乙双方采用按批次结算的方式(一船海轮为一个批次),每个批次作业结束后,双方按照装卸运输作业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及合同约定的结算单价,核对卸船装车及铁路运输的费用(以“元”为结算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结算价格=合同含税单价*合同结算数量,双方核对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结算价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6.乙方应在对账结果核对无误后3日内按照核对金额开具对应的卸船装车及铁路运输的增值税专票(两票制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付清全部费用。付款时间以甲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的日期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核条款说明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水运煤水转铁运输服务的期限为:自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批次水运煤炭的具体靠泊、装卸、运输时间等根据甲方实际计划需要确定。
2.乙方承诺合理控制水运煤水转铁运输服务煤炭装卸、运输业务进度,并全力响应甲方的煤炭装卸、运输业务需求,甲方应提前一天将运输业务需求通知乙方,乙方准备好水运煤船的接卸、倒运作业条件。紧急业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小时内响应。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江船发生滞期产生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江船滞期费。自江轮抵达目的港锚地时起算,超过10天的部分按照0.5元/吨·天的费率(含税9%)执行,不足1天的按比例计算。由于天气、政策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江轮滞期费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江轮目的港滞期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实。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水运煤的接卸及运输服务,具体时限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
5. 结算以到厂数量为准:以采购单位轨道衡计量数据为最终结算依据。
6.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水运煤船到港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法满足正常接卸运输或存在其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乙方需保证货场煤炭存量不影响外发装车。(甲方另行通知除外)并按甲方当月及全年水运煤来船计划量匹配相应接卸外发能力。
9.若乙方转运煤损耗率超过该批次煤(以1海船为1批次中转至所有江船)总重量的1.2%,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当乙方对甲方的轨道衡计量结果有异议时,应比对乙方计量设备(皮带秤、地磅、轨道衡)分析量差原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协商处理。
10.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将燃煤安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1.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因甲方单方原因导致发生甲方人员拒不听从作业安排,造成乙方非故障性停产,乙方停产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应当同时采取措施合理减少实际损失,以装卸运输服务费方式支付。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甲乙双方专业部门进行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相应的损失及赔偿。
保证金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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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 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所属商铺 联系人 潘明伟 手机号1388619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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