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2381-3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一批废木头转让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ln1002115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23)2381-3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一批废木头转让

挂牌日期:2023-09-2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3LN1002115
项目名称 (2023)2381-3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一批废木头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口服务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0.01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3-09-22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营业范围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经营活动,不接受个人报名。 2.本次转让的一批废木头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底价为0.012万元/ 吨,成交价以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进行结算,不扣杂。交易服务费按 照实际成交价计算(可在最终结算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评估报 告中的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 在地现场勘查,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 3.对本次出售的废木头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缺失,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竞价。 4.意向受让方交纳0.1万元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预交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安全协议》等,同时将0.0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然后交易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5.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称重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废木头由转让方指定称重点进行称重,在称重提货过程中,若预交款余额不足0.03万元,受让方需在1日内向沈交所交纳预估价款(预估价款由转让方按预估剩余吨数决定),每逾期1日支付价款,受让方需支付滞纳金0.10万元,逾期3日视作受让方违约,已缴纳的款项不予返还,且转让方与沈交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转让方有继续追究受让方违约的权利。称重后,受让方、转让方双方需在称重单上签字确认,受让方方可将物资运走。 7.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指导下,进行施工前作业范围内的断水、断电、断气、断网等工作,符合条件后才可施工;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物资所在单位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物资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物资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8.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运输、装卸,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同时受让方承担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物资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9.受让方需在进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标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完成物资交接并全部清离出场,否则每逾期1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0.01万元作为违约金,逾期10日视作受让方违约,已缴纳的款项不予返还,且转让方与沈交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转让方有继续追究受让方违约的权利。 10.交易双方物资交接结束,在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的,经双方确认后,沈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返还受让方剩余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损失的,转让方有继续追缴权利。 11.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2、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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