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管桩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全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娇娇0574-8768905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0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管桩采购,项目业主为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招标人为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管桩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位于州区云龙镇鄞城大道以北、甲村横河以南地块,地势较为平,现状以农田为主,车辆段为东西向布置,段内有沙沿河、排基槽两条既有河道,北侧有村庄、现状地坪高程2.0~2.5m。车辆基地规划用地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不含甲村110kV变电所),总建筑面积约11.08万平方米。建筑物室内地面标高0.000m相当于绝对标高4.475m。项目包含车辆基地软基处理、站场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机电设备、FAS、BAS、气灭、门禁、供电、轨道、河道改移、绿化、三改、市政给水、排水接驳和市政道路接入等工程。
2.3 招标范围:
采购管桩用于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的建设,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型号及暂定供货量如下:
(1)型号(PHC-400-AB-95),暂定数量(180000米);
(2)型号(PHC-500-AB-100),暂定数量(30000米);
(3)型号(PHC-600-AB-110),暂定数量(55000米);
(4)型号(PHC-800-AB-110),暂定数量(5000米)。
2.4 交货地点: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施工现场。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该期限为暂定期限,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单方进行调整。每批次合同材料具体交付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供货要求》规定标准。
2.7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产品生产商的管桩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万米【提供《供货能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每年一份,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时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22年、2023年(每年至少一份,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时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检测报告)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产品型号以本次招标物资为准),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铁路或轨道交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它: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被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制作、提交投标文件的,其响应无效。如遇已签到的投标人的IP地址相同,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4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2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4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4.5请投标人及时购买及绑定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专用CA证书,如需帮助和疑问,可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阅《CA办理的常见问题》(http://ygcg.nbcqjy.org/detail?articleId=345),CA办理服务在线客服:400-0878-198。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10万元。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15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home),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2 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注:首次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可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阅《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http://ygcg.nbcqjy.org/detail?articleId=295),技术支持电话:0574-87187195,软件支持电话:13396609883。
6.3 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4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login)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张家园花园桥中铁三局项目部
联系人:杨全
电话:1385151038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柳路280弄35号(轨道交通项目部)
联系人:张娇娇、朱谊生
电话:0574-87689053、13967890619
电子邮件:1200614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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