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办理工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常琛0731-8533736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办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工作效率,方便投标人参与招标采购、降低投标成本、节约投标费用,特开展2021年度投标保证金保险的办理工作,具体办理及使用说明如下:

一、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说明

凡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年度投标保证保险,作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参与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项目除外)的投标保证金。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并核实无误后,开具专用证明,投标人在上述期限内参与各批次投标时提交该证明(复印件)作为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凭据,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对于未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每次投标时仍需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年度投标保证保险金额标准及有效期

1、年度投标保证保险金额标准



序号

类别

收取标准

(万元人民币)

1

所有物资类、工程及服务类

20万元

2

设计类、监理类、其他服务类、

其他物资(除协议库存物资采购以外)

5万元

备注:

1.办理额度为20万元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参与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项目除外)所有物资类、工程及服务类项目时,无需另行提交投标保证金;

2. 办理额度为5万元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参与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项目除外)其他物资(除协议库存物资采购以外)、设计类、监理类和其他服务类项目,无需另行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协议库存物资采购、施工项目和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另行提交投标保证金。

2.年度投标保证保险有效期

本次年度投标保证保险有效期为《专用证明》签发日至20211231日。投标人在该有效期内最后一次参加投标,其投标有效期如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则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动延用至该次招标有效期结束日止。

三、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办理和退还

1.《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必须由具备相应保险资质、信誉良好、且支持保单查询的保险公司开具;

2.《年度投标保证保险》保险金额详见本通知“二、年度投标保证保险金额标准”。保险期限的截止日期统一为20211231日。

3.《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根据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本保单后附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部分做如下更正:

第一款“投保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更正为“投保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撤销其投标文件、或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第二款“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或无正当理由不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更正为“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下列情形也属于本保单承保范围:

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保人有弄虚作假或其他投标违法行为的;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约定及规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3)对于《年度投标保证保险》有效期不足覆盖投标有效期的项目,只要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在保险期限内,且仅对该项目投标,本保单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且延续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为止。

4)保险起保日前,投保人可自行办理批改或退保;保险起保日后,投保人须提交经被保险人书面盖章同意的证明材料后,保险公司方能办理批改或退保,如保险公司未按本条规定办理批改或退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赔偿责任。

5)发生保险事故时,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索赔材料,保险公司应在一个月内、无条件的向被保险人支付扣减或没收金额;扣减或没收金额为招标人约定金额,且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保险金额标准。当年发生的索赔案件,保险人须在本自然年度内赔付至被保险人并结案。

4.被保险人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000738981677D

法定代表人:侯继辉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E-4101102

5.办理方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目前已获悉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可承办该业务,为方便投标人,经协商,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可以协助投标人办理我公司投标保证保险相关事宜或登录长安e家(www.caej.com.cn)在线办理投标保证金保险。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专项服务人员:

李雯艳,联系电话:0731-8533736213874954251

常 琛,联系电话:0731-85337358、15111423580

陈 广,联系电话:0731-8831178513973058198

6.缴清办理之日前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7.为保护投标人的利益,办理《专用证明》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年度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原件(待审核)、年度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节省投标人往返成本,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可为投标人免费换取专用证明。投标人在购买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后,可直接联系专项服务人员办理换证事宜。

联系人:常琛,联系电话:15111423580(微信同号)

8.我公司将对投标人提交的《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相关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我公司将通知投标人领取《专用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专用证明》为年度投标保证金凭据,投标人参加我公司各批次投标(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时应将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四、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5.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六、其他

已办理有效期至2021630日年度保证保险并开具专用证明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继续有效,无需重复办理。


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16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办理《年度投标保证专用证明》,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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