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XJ022091200051)
厌应急池改造装订钢构件挂件吊车设备转运的运输车辆生产监督检查安全交底入厂安全教育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表工程质量保修进度管理工程收方计量动力电源线水源连接点施工用电用水紧急事故需抢修安全消防道路道路管线建筑材料土方开挖建筑垃圾引火工具酸碱管道阀门设施下罐下槽工房电气室临时接线拆除电力线电气开关柜动火焊接切割电钻砂轮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安全措施的完善危险作业线路危险因素及防范安全规章制度应急处理措施防范措施施工应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工伤保险电气焊起吊脚手架架设地下管线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工程建设车辆带泥出门建渣混凝土场地积水现场堆放未覆盖裸土焚烧废弃物工地围挡物料堆放湿法作业路面百分百硬化清洗渣土密闭运输水泥细颗粒散体材料卸运产生扬尘洒水土方回填土壤维修保养油漆桶化学品桶废手套固体废物废水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9/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最终单位: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一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
保证金:0.0元
联系人:赵彬
联系方式:18202835092
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比选文件(会审稿).doc 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比选文件(会审稿).doc
采购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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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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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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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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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响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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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 | 服务类 | 1.0个 | 1.0个 |
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2-09-14 13:40:33
结束时间 2022-09-19 15:00:00
报价地址:
https://newtd.norincogroup-ebuy.com/inquiryweb/index
第一章比选邀请函二O二二年9月12日比选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比选文件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工程造价:约41万元。4、工程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1、拆除废水站厌氧池内所有钢构件和挂件并运到废旧堆场(钢构件工程量详见甲方提供的设计图);对池底约300立方沉渣进行清理并转运至指定地点)。3、建设内容:2、工程地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基地废水站。1、工程名称: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
(1)现场踏勘时间:自行勘踏。9、比选工作安排8、其他要求:本项目池内含有有毒气体,请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相关措施费。7、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月25日。工期(日历天)31天。6、工期要求: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志宏联系电话:13398268358(5)评选以比选申请人递交的原件正本纸质版文件为准,同时比选申请人应在中国兵器物资采购平台上传扫描的电子版比选申请文件。若评选时,现场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比选申请人上传的电子版比选申请文件,则此次比选申请判定为无效,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也将不再参与评选。(4)评选地点:四川北方纤维素公司一楼会议室。(3)评选时间:2022年9月19日15时00分。(2)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2022年9月19日15时00分。逾期收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接收。
评选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选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2022年9月12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比选人 | 名称: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联系人:马志宏 电话:13398268358 |
2 | 项目名称 | 泸州基地厌应急池改造项目 |
3 | 建设地点 |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基地废水站 |
4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6 | 项目建设内容、范围 | 拆除废水站厌氧池内所有钢构件和挂件并运到废旧堆场(钢构件工程量详见甲方提供的设计图);对池底约300立方沉渣进行清理并转运至指定地点)。 |
7 | 计划工期 | 31日历天 |
8 | 质量标准 |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现行国家制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
9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业绩能力 | 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业绩要求:业绩能力:近3年(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比选申请人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合同额不小于30万元的土建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附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二级或一级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项目经理参加本项目比选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中选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的资料应附身份证及在比选申请单位缴纳的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的资料应附身份证及在比选申请单位缴纳的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 不接受 |
11 | 费用承担 | 不补偿 |
12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13 | 比选预备会 | 不召开 |
14 |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16日9时 |
15 |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2年9月16日15时 |
16 | 比选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无 |
17 | 比选申请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
18 | 偏离 | 不允许 |
19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资料 | 1、比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2、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2021年);3、比选申请人业绩证明(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4、比选申请人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第四章后附件一和附件二);5、比选申请人拟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班子名单、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工作内容;6、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签字齐全); |
20 |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19日15时00分 |
21 | 报价方式 | 报价方式:固定总价 |
22 | 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合同结算按固定总价进行结算;工程新增工作内容按照2013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建设厅“营改增”相关规定,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按相关专业基本费率)、其他项目费、规费(按最新相关规定记取)、增值税(税率9%)等费用后,工程总价下浮15%进行结算。 |
23 | 比选有效期 | 30日历天(从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
24 | 比选保证金 | 1、比选保证金的形式:公对公银行转账。2、比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 万元,应附在比选申请文件内。3、比选保证金的形式: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在比选申请截止前向比选人缴纳。4、比选人基本账号:公司名称: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建行泸州自贸综保区支行 51001636408050012011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选后明示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活动中串通比选申请、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时,比选保证金也不予退还。6、比选保证金退还时间: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比选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比选申请人基本账户。 |
25 | 近年财务状况 | 近一年(2021年) |
2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
27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比选申请文件封面、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其他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比选而不委托代理人比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比选,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28 | 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 | 1、正本1份,副本1份;2、比选申请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的。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选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
29 | 装订要求 | 1、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2、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状左侧装订。3、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须知“构成比选文件资料”内容顺序装订4、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5、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
30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工程名称: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在2022年9月19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31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四川北方纤维素公司一楼会议室 |
32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否 |
33 | 评选时间和地点 | 评选时间:2022年9月19日15时00分评选地点:四川北方纤维素公司一楼会议室 |
34 | 评选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监选人和比选申请人代表共同检查按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先后顺序开封并公布其报价和工期。 |
35 | 比选评委组的组建 | 比选评委组构成:按照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司战略字【2022】287号)文件内容执行。 |
36 | 是否授权比选评委组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1名 |
37 | 履约担保 | 1、履约保证金:按工程合同价的10%。2、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比选申请人收到中选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形式提供履约担保。3、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提出申请退还。 |
38 | 比选申请人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39 | 比选申请人报价 | 1、报价按照固定总价方式进行报价。2、工程新增内容按照2013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建设厅“营改增”相关规定,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按相关专业基本费率)、其他项目费、规费(按比选申请人规费费率)、增值税(税率9%)等计算全部费用后,工程总价 下浮15% 结算。2、工程最终交付前的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工作及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3、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实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比选人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含施工作业带的清理)。 |
40 | 工程价款调整 | 人工费调整按照四川省最新规定执行,材料价按同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价计取,结算时按照下浮15%结算,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未列明的材料价由双方核价进行结算,该材料价格不下浮。 |
41 | 付款方式 |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款30%的金额作为预付款(其中包含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2、进度款:固定总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100%、新增工程结算经内部初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初审金额的80%(发包人采取承兑汇票与现金支付自由比例组合形式)。3、经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计、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向发包人交清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后30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到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7%。4、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无息将本工程质保金返回承包人,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处理达到合格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处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支付,质保金不足以支付部分保留索赔权利。 |
42 | 中选价 | 以中选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比选申请报价为准。评选价不作为中选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比选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中选。 |
43 | 确定中选人 | 比选人按照比选评委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选人。(1)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比选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
44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比选人批准,中选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中选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选人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比选申请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后续处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法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9条规定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27条规定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38条规定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9条规定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25条规定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9条规定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9条规定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9条规定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报价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21条、39条规定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内容、范围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 第6条规定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7条规定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8条规定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23条规定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24条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4 | 综合评估法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20分商务部分:80分 | ||
5 | 商务部分评选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评选基准价=所有有效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平均值乘以97%为评选基准价(费率)。计算规则示例:评选基准价=(x1+x2+x3+···+xn)/n ×97% | ||
6 | 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偏差计算公式 | 偏差=(比选申请人报价(总价)-评选基准价)/评选基准价计算规则示例:偏差=(105—100)/100=5%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7 | 技术评审标准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0分) | 比选评委根据技术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1-6分、7-8分、9-10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
7 | 技术评审标准 | 进度措施(6分) | 比选评委根据进度保证措施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1-2分、3-4分、5-6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
7 | 技术评审标准 | 工程业绩(4分) | 至少提供公司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合同额大于等于30万元的土建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附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除此外,每增加提供一份合同可得1分,最多得2分。 | |
7 | 技术评审标准 | 工程业绩(4分) | 提供公司项目经理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合同额大于等于30万元的土建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附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每项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2分。 | |
9 | 商务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报价得分(80分) | 比选申请人下浮费率等于评选基准价(费率)时得满分80分。根据计算规则,偏差值每高于1% 扣3分,每低于1% 扣1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扣完为止。 |
3、比选申请人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比选评委组按以下原则对比选申请人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比选评委组应当取消其评比资格。(4)不按比选评委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报价总价在超过暂定价15%左右,既报价在36.55-49.45区间范围以外的比选申请人报价;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比选评委组应当取消其评比资格:(1))不符合第三章“评选办法”中的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任何一条标准。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比选评委组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比选申请人报价低的优先;比选申请人报价也相等的,由比选人自行确定。
4.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按第三章“评选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商务评审并计算出得分B;(1)按第三章“评选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技术评审并计算出得分A;4、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第四章定选与合同签订6、如果比选评委组超过三分之二评委认为所有比选申请人报价高,不能接受,比选人可重新组织比选。5.2、比选评委组完成评选后,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选报告。5.1、比选评委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5、评选结果4.2、比选申请人得分=A+B。
1、根据你公司“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比选文件,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须知表全部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工程总价元,大写元的比选申请报价,并按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承包该项工程的施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致: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一:比选申请人承诺函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24条、43条”内容执行。2、中选单位收到比选人发出的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比选人单位商谈合同。中选单位须按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37条”内容和时间要求,向比选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不能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比选人按照比1、定选按照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司战略字【2022】287号)文件内容执行。
本项目承诺质保期: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比选申请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我方确定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姓名:,建造师注册证号:,安全考核B证:,施工现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项目专职安全员姓名:,证书编号:。该项目经理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中选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4、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工程质量达到质量合格标准移交全部工程。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比选文件,并且响应比选文件全部条款,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承诺完全按照其条款执行。2、我方保证上述报价不低于本单位自身成本价。
比选申请人:(盖章)(本页无正文)(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管线安装工程质保期为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承诺函若为委托代理人签字应提供有效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
2022年月日比选申请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声明:我(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活动和评选、谈判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2.在工程发包活动中采取指使、操纵、贿赂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1.在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对于检查发现参建企业有以下16条及其他严重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给予约谈警示、暂停资格、退出、列入黑名单、终生禁用等相关处罚。工程建设项目廉洁从业行为负面清单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三:
8.向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7.在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工程正常发包秩序的;6.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4.转入、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3.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14.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13.由于参建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项目严重超期、拖期,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12.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或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11.擅自降低设备指标、材料标准的,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10.擅自或与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单位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降低工程质量或者提高工程成本的;9.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的;
施工合同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北方化学工业股份公司16.违反保密规定,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失泄密问题的。15.因参建企业违规违法,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法律诉讼或者群体性事件等,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兵器
C福
Y工业集团团
NORTHCHEMICALINDUSTRIESco.,LLTD
NORINCOGROUP
合同编号:SNCLZ-20220905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开工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协议书签订时间:年月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2、工程令号:1.1、工程名称: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第一条: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发包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2、若因甲方生产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影响施工进度,经双方工程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2.1、工期:总工期31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第二条:工程期限1、拆除废水站厌氧池内所有钢构件和挂件并运到废旧堆场(钢构件工程量详见甲方提供的设计图);对池底约300立方沉渣进行清理并转运至指定地点)。1.4、工程范围和内容:1.3、工程地点:泸州基地废水站
5.3、新增工作内容结算方式:本合同完成新增工程量,经甲方签证确认后进行结算,结算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文件以及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销项增值税。人工费调整系数按照四川省最新规定调整执行。措施项目费按照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相关工程基本费率一般计税计算费用。规费按照相关规定记取,销项增值税税率按照9%执行,计算得出的工程总价下浮15%进行结算(不包括未计价材料、签证材料、签证机械台班和计日工),按实收方结算。工程最终结算价确定方式:以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审计结算为准。审计付费为所有基本审核费由甲方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加收3%-5%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5.2、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税务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5.1、工程价款: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元(大写:)(含税9%价)由乙方进行总包。第五条:工程价款与支付: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缺陷期:1年。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各专业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为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依据,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安装施工的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并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搞好自检、互检和交验工作。第三条:技术资料: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5.5、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甲方组织竣工验收。5.4、工程结算时扣除乙方因施工而发生的能源费用。(3)签证记工和签证机械台班发生后24小时内,乙方须将签证记工的数量、工种、工人姓名、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班数量等报甲方代表审核确认。超出24小时时效,甲方不予认可。(2)在甲方厂区内进行物资材料二次转运的车辆运输费按照50元/车计算、如超出甲方厂区范围,按照100元/车计算。其余签证机械台班费按照四川省最新规定执行。(1)签证记工按照普工150元/工日、技工200元/工日、钳工225元/工日、焊工275元/工日、电工或仪表工275元/工日进行签证结算(不含税价)。5.3、签证记工和签证机械台班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格式、金额和期限:承包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共计: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5.8.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5.8、履约担保5.7、甲方扣除工程实际决算价3%的款项作为质保金,工程交付使用12个月后,确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金。5.6、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价的30%(其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付款前将购买的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复印件(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交于甲方。新增工程验收合格、乙方交清相关工程验收资料后才能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报审资料(工程结算报审资料包含使用宏业清单计价专家编制的预算书电子版)。完工验收60天内向甲方递交结算初审,如延期,按照每延期1天,扣减结算初审款千分之五,合格供应商诚信分扣2分,最高扣减百分之十,诚信分扣40分。甲方内部审计完成后,进度款支付到工程内审价的80%。工程结算报审资料经甲方外部审计单位审计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到工程实际决算审定价97%。
5.9.2如果发包方发现承包方进场人员与比选申请文件承诺人员不一致,借机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9.1履约保函或现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料交接完毕并经发包人审核后30天内退还100%。5.9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5.8.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元)。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述金额的履约担保,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作并作没收投标保证金。
6.2、变更估价6.1.2、根据工程特点确定需新增合同价款外的工作内容,必须经发包方确认后才能进行变更。6.1.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6.1、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第六条:项目内容及价款变更5.9.3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的费用或则收益。
7.2、乙方自行采购供应的材料,材料价格以甲方核价为准,材料入场前需甲方现场代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7.1、除特殊劳保用品外,其余施工机具(包括吊车等)及运输工具(包括设备转运的运输车辆等)由乙方自备。第七条:材料供应6.2.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相关工程专业基本费率结算。6.2.2、变更材料价格:材料价按同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价计取,结算时按照费率下浮15%结算,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未列明的材料价由双方核价进行结算,核价材料价格不下浮。6.2.1、新增的工作内容,依据“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营改增)”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组价,并按变更总价的15%进行下浮。
8.1.4、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许可证。8.1.3、负责协调施工与生产的关系,保证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8.1.2、负责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监督、检查。8.1.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交付乙方施工相关技术要求并组织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入厂安全教育。8.1、甲方:第八条:双方责任
8.2.2、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8.2.1、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表,并取得甲方的认可。8.2、乙方:8.1.7、按施工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8.1.6、甲方委派为工程甲方现场代表,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和工程收方计量等工作。8.1.5、提供电源、水源连接点,满足乙方施工用电、用水的需要。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专项协议》处以100至5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必须在3日内向甲方财务缴纳违约金,否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并视为乙方违约。8.2.7、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违章行为进行检查考核,并视情节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8.2.6、在施工中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场清。8.2.5、向甲方提供施工所用材料的材质证明,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经济赔偿。8.2.4、主要工程材料入场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8.2.3、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8.2.1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增减工程内容、改变施工方案及材料要求。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执行,工程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8.2.12、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交付,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工,每延迟一天,甲方扣除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8.2.11、乙方委派为乙方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等工作,委派为施工现场代表,负责施工协调等工作,委派为现场安全管理代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关于项目经理、现场代表及安全管理代表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现场代表及安全管理代表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以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考勤表为准;项目经理、现场代表及安全管理代表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次扣签约合同款的0.1%;8.2.10、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对甲方的有关设施及产品造成损坏或污染,否则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罚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8.2.9、施工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进入与工程无关的区域,否则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8.2.8、在甲方施工现场,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和相关周边安全负全部责任,提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自身需搭设的现场安全措施和劳保护具的穿戴以及劳保生活福利,医疗卫生及伤、病、残、亡(因公或非因公)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它有关施工安全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专项协议为准。
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7422540773账号:51001636408050012011开户行:建行泸州自贸综保区支行单位: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9.1、乙方按如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九条:发票的开具
11.1、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并以此顺序作为优先解释:第十一条:合同构成一切因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否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泸州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违约责任及仲裁联系电话:0830-2291145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高坝
11.1.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1.5、图纸;11.1.4、技术标准和要求;11.1.3、中国兵器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针对本项目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11.1.2、中选通知书;11.1.1、本协议书;
12.2、本合同生效之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12.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价款后自动失效。第十二条:合同签署11.3、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1.2、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1.7、其他合同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12.6、涉及安全和质量相关的问题,可遵照年度综合协议执行。12.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2.4、本合同签订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传真复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无效。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施工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修书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双方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年。二、质量保修期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施工所有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专项协议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乙方安全管理代表:,专职安全员证书编号:甲方安全管理代表:第一条:项目名称: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作业,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双方安全生产,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施工单位(乙方):建设单位(甲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防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对毗邻建筑物或作业环境以及社会公共场所易造成危害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甲方员工人身伤亡或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其损失。3.乙方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组织其作业人员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标准以及甲方安全规章制度。1.乙方应具有相应等级资质,并对所提供资质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承担如下主体责任:本次施工地点为甲方的重大危险场所,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家的管理要求,并严格落实以下责任:
(2)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及安全消防道路通行的。(1)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用设施。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批准答复。7.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土方、垃圾等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不得将垃圾和土方洒漏在道路上影响甲方生产环境,建筑垃圾必须倒放在合法、合规的堆放地点。6.甲方区域严禁烟火,被查处有吸烟行为处乙方罚款5000元并责成清退相关人员;被查处擅自携带烟火及引火工具处乙方罚款2000元并责成清退相关人员;如因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规动(用)火造成事故按甲方《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给予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5.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入厂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向报告进入甲方的施工人数、名单、工地安全负责人以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
12.乙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并同时报告公司工程发包单位和施工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11.建设工程施工产生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及病、伤残、死亡(包括因公和非因公)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进行工程费用预算时,应将以上安全费用一并考虑,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占用、挪用、扣减安全费用。10.拆除旧建筑物(包括危房),乙方应该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拆除作业现场不得留下严重安全隐患,如独立危墙,未切断电源的裸露电气及设施等。9.因工程施工在施工现场及附近人行道留下的沟、坑、临边应及时填补或设置围栏、盖板等,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区域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4)国家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审批的作业内容。(3)需要进行动火、受限空间(有毒介质)、登高、临时用电、吊装、断路等作业的。
4.未经许可,在甲方生产区域的任何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不得进入生产区域或停留生产现场,更不得乱动作业场所仪器仪表、设备、装置等,不得使用未经安全处理的金属材料、管道等。3.甲方施工区域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易分解的火化工生产特点,严禁任何施工人员游串于甲方生产岗位或作业场所,不得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乙方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集中统一进出甲方所在股东方大门。2.进入甲方区域的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严禁携带烟火,不得在甲方任何区域内违章动火、抽烟等。1.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以及甲方安全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第三条:乙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承担下列主体责任:13.乙方因自身原因,或违反安全协议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公司员工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并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乙方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工房禁止携带使用手机,禁止穿易引起静电的化纤衣服,禁止使用铁制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或器具,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工具。9.乙方人员进入酸碱作业场所作业,应做好防止酸碱烧伤防护措施,应使用防酸碱防护用品。拆卸、安装涉及酸碱的设备、管道、阀门、设施时,必须与岗位人员取好联系,按相关规定办理《酸(碱)设备、设施检修审批单》,完善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涉及下罐下槽作业应按规定办理《下罐下槽作业许可证》。8.未经允许,乙方人员严禁擅自在工房、设备、电气室或其他地方进行接线或拆除。如确须进行临时接线作业的,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单》,由甲方的专业电工进行接线或拆除作业。施工场地内架设电力线应符合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及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用电审批制度,确保电气开关柜完整带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7.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在甲方任何区域内动火焊接、切割、使用电钻、砂轮等会产生明火或火花的作业,确须动焊或其它可能产生火花作业的,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焊接许可证》,其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6.多工种施工人员高处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禁止施工高处向下抛扔建筑施工用具及器材。5.施工人员与甲方员工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乙方应指定现场安全监督员,并佩戴明显的袖章或标志,便于相互安全提醒。
5.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4.协助乙方上条中有关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完善以及危险作业的审批。3.告之乙方作业场所相关管线、线路、设备、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要求。2.协助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入甲方施工场所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及防范、甲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应急处理措施等。1.协助乙方办理入厂手续。第四条:甲方协助并督促乙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5.有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也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服从正确管理的义务。4.有安全生产的建议权和及时撤离危险场所的权利;也有听从他人合理建议和服从现场统一指挥的义务。3.有了解施工现场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施工应急措施的权利;也有相互关心、帮助他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的义务。2.有获得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也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1.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也有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义务。第五条: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若乙方不履行应承担的安全主体责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的执行。第六条:相关约定8.发生事故时,有获得及时救治、工伤保险的权利;也有反思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的义务。7.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也有及时向甲方报告的义务。6.有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也有接受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真诚批评、善意劝告、合理处分的义务。
(4)被查处有吸烟行为处乙方罚款5000元;被查处擅自携带烟火、引火工具及烟头处罚1000—2000元。(风险抵押金不足时,到甲方公司财会部缴纳现金)。(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安排未取得资质人员进行电气焊、起吊、脚手架架设等特种作业的,每被查处一次扣罚500元。(2)进行动火作业(含金属切割、电钻等产生火花作业),酸碱检修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每被查处一次扣罚800元。(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公司所在区域作业前,未进行入厂前登记、未进行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次扣罚300元。4.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0元,如在施工作业期间,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未遂事故,或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违反安全专项协议及公司相关安全规定,按如下条款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3.甲方发现乙方人员违章作业或作业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或施工。
第八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第七条:有效期限(7)其他违反本按协议及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况扣罚200—1000元。(6)对甲方安全检查不配合,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根据情况每次扣罚200—1000元。(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接卸伤害、车辆伤害、触电、坍塌、火灾、爆炸、中毒、淹溺等),或影响工程进度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未遂事故处罚1000—2000元,轻伤事故处罚2000——5000元,重伤及以上事故处罚5000——10000元。(风险抵押金不足时,到公司财会部缴纳现金)。
签订时间: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未尽事宜,按照《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乙方:甲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廉洁诚信协议附件一: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 |||
类别 | 序号 | 违规、违章现象 | 罚款 |
内业、体系管理 | 1 | 无安全管理办法或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规定 | 5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2 | 未按规定落实必要安全投入的 | 5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3 | 未层层落实、交底安全、环保、消防责任制或未履行一岗双责的 | 2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4 | 劳动保护组织不健全,网络体系不完善的 | 3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5 | 未建立健全施工区域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未指定专人管理 | 5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6 | 使用的安全物资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收的 | 5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7 | 未按规范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 | 5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8 | 重大工程根据施工进展未及时确立施工要害部位或制订要害管理办法 | 1000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9 | 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未持有安全考核证书的 | 1000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10 | 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兼)安全管理人员 | 5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11 | 未设置专职起重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 | 5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12 | 作业区域无安全员或安全员未穿戴统一标志 | 5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13 | 无故不参加或不准时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会议或安全活动的 | 2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14 | 施工要害部位无专人值守、要害部位内擅自存放食品、机具等 | 4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15 | 对检查出的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如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回复 | 5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16 | 作业前未经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每人/次) | 1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17 | 涉及危险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施工作业的 | 2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18 | 违反或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的 | 5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19 | 在天然气、煤气、氮气、密闭空间等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无检测设备、无监护人 | 2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20 | 无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及记录 | 2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21 | 案例、事故通报、安全通知等知晓率未达到 100% | 2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22 | 没有日常安全教育计划及未按计划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形成记录 | 500 元 |
内业、体系管理 | 23 | 其他管理不到位情况 | 200 元 |
个人违章 | 24 |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 500 元 |
个人违章 | 25 |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 | 100 元 |
个人违章 | 26 | 进入施工现场不系安全帽下颌带(每人) | 50 元 |
个人违章 | 27 | 无证、冒证、使用假证进入公司区域或施工现场(每人) | 200 元 |
个人违章 | 28 | 酒后上岗作业或上岗饮酒(每人) | 500 元 |
个人违章 | 29 | 特种作业无证或未持证上岗作业(每人) | 200 元 |
个人违章 | 30 | 2M 以上高处攀爬、行走、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生根 (每人) | 500 元 |
个人违章 | 31 | 不正确使用双背双钩安全带,双钩对挂、单挂、破损安全带、未做到高挂低用(每人) | 200 元 |
个人违章 | 32 | 使用角向磨光机、切割机、砂轮机、圆盘锯、气割作业不戴防护眼镜(每人) | 100 元 |
个人违章 | 33 |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电焊作业未戴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靴(每人) | 100 元 |
个人违章 | 34 | 乘坐吊物、物料提升机上下、违规抄近道等不走安全通道上下的(每人) | 500 元 |
个人违章 | 35 |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每次) | 500 元 |
个人违章 | 36 | 擅自拆除在用脚手架杆件或安全设施的(每次) | 500 元 |
个人违章 | 37 | 起重指挥、司机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每次) | 500 元 |
38 | 违章穿越安全警戒区或在危险区、非施工区域非公司制定行进区域逗留、休息(每人) | 100 元 | |
劳动保护 | 39 | 未按要求配备、发放必要劳防用品的 | 200 元 |
劳动保护 | 40 |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未按要求统一着装的 | 50元 |
劳动保护 | 41 | 劳防用品配备不齐全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防用品的 | 4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42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或无机械设备验收牌的机械设备 | 5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43 |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期限 | 5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44 | 使用国家、行业明令禁止或报废、淘汰的机械设备、机具的 | 5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45 | 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部件存在隐患或失效仍在使用(每项) | 2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46 | 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门联锁保护装置或联锁保护装置失效 | 2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47 | 起重机械钢丝绳断股、露芯超过标准使用 | 2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48 | 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规定未安装附着装置 | 5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49 | 起重机械无抱闸、无防脱钩、无限位装置或损坏、失灵未修复仍使用的 | 3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50 | 索具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51 | 绳夹连接时,绳夹的规格、数量及绳夹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52 | 吊装机具、倒链、锁具使用不规范;吊运零散物、散件未使用吊笼 | 2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53 | 吊钩、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 2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54 | 大型构件码放无稳定措施或措施不到位 | 2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55 | 吊装作业区域未划定警戒区域、无专人监护 | 2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56 | 各类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 2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57 | 未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 | 1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58 | 搅拌机上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 | 1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59 | 无人操作平刨、圆盘锯、切断机等设备时未切断电源 | 100 元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60 | 露天电焊机无防雨措施 | 100 元 |
施工临时用电 | 61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 200 元 |
施工临时用电 | 62 | 电箱配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 100 元 |
施工临时用电 | 63 | 外电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 500 元 |
施工临时用电 | 64 | 未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 100 元 |
施工临时用电 | 65 | 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箱或箱内配置不符合要求 | 500 元 |
施工临时用电 | 66 | 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防砸措施、无标识牌 | 100 元 |
施工临时用电 | 67 | 电箱内闸、具、端子等损坏或不符合要求 | 100 元 |
施工临时用电 | 68 | 开关箱使用双个动力(380 伏)插座,电箱内带电体外露 | 200 元 |
施工临时用电 | 69 |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 | 200 元 |
施工临时用电 | 70 | 临时用电无点检记录、点检不到位的(每天) | 100 元 |
施工临时用电 | 71 | 未按 TN-C-S 配置电缆或无 PE 线或假设 PE 线 | 200 元 |
施工临时用电 | 72 | 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或失灵 | 200 元 |
施工临时用电 | 72 | 接地装置采用螺纹钢筋或使用不按规范标准的钢材 | 200 元 |
施工临时用电 | 73 | 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 元 |
施工临时用电 | 74 | 接地电缆截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 元 |
75 | 使用多股同色控制电缆线做为动力电源线 | 200 元 | |
76 | 电缆线敷设、埋设、过路无保护措施或不符合规范(架设或穿越脚手架); | 200 元 | |
77 | 电线老化或破皮未包扎,电源线未使用 PVC 套管防护 | 100 元 | |
78 | 施工电梯及塔式起重机的电缆线敷设随意未固定,无绝缘措施; | 200 元 | |
79 | 配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无配电线路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 | 100 元 | |
80 | 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违规使用多孔插板 | 200 元 | |
81 |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 500 元 | |
82 | 熔断器(白料)断裂未及时更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 100 元 | |
83 | 电焊机未作保护接零或接地及无漏电保护器 | 200 元 | |
84 | 交流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 200 元 | |
85 | 电焊把线未使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 200 元 | |
86 | 电焊机一、二次线长度超长; | 200 元 | |
87 | 接头超过 3 处或绝缘老化、不包扎(每处) | 50 元 | |
88 | 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未使用插头 | 100 元 | |
89 | 正反转设备使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 | 200 元 | |
90 | 使用无防护罩的灯具;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或接地保护 | 100 元 | |
91 |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4 米未使用安全电压 | 200 元 | |
92 | 潮湿区域作业未使用 24V 安全电压、手持照明未使用 36V 及以下电源 | 200 元 | |
93 |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或接地 | 100 元 | |
94 | 用电设备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 100 元 | |
脚手架 | 95 | 技术性较强脚手架工程无施工设计方案管理 | 300 元 |
脚手架 | 96 | 未按规范、方案搭设脚手架的 | 500 元 |
脚手架 | 97 | 脚手架未经多方验收投入使用 | 500 元 |
脚手架 | 98 |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钢管或钢管不符合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 | 200 元 |
脚手架 | 99 | 按规范检查扣件紧固力不达标的(每批) | 200 元 |
脚手架 | 100 | 脚手架底部未设置排水设施或脚手架积水无措施的 | 500 元 |
脚手架 | 101 | 脚手架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无剪刀撑、无抛撑、无栏杆(每处) | 100 元 |
脚手架 | 102 | 脚手架无上、下通道或无防滑措施、未铺设竹篱笆(每处) | 200 元 |
脚手架 | 103 | 脚手架连墙件布置、拉结不符合规定要求 | 200 元 |
脚手架 | 104 | 杆件接长不符合要求 | 100 元 |
脚手架 | 105 | 走道板宽度不足(使用小木方)单跳未满铺、未绑扎或绑扎不牢固(每处) | 200 元 |
脚手架 | 106 | 脚手架与建筑物间距不符合规定且无隔离措施 | 200 元 |
脚手架 | 107 | 外排脚手架未设密目式安全网、作业层未设踢脚板的 | 200 元 |
108 | 施工层以下每隔 10m 未用安全网封闭 | 200 元 | |
109 | 落地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与脚手架、防护棚连接;缺少硬拉结) | 200 元 | |
110 | 悬挑式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 | 500 元 | |
111 | 脚手架上荷载不均匀或超载使用 | 200 元 | |
防护措施 | 112 | 木工机械、钢筋加工区域未设置安全作业棚 | 500 元 |
防护措施 | 113 | 在塔吊覆盖范围内的露天作业未设防护棚 | 500 元 |
防护措施 | 114 | 防护棚搭设长度不符合要求 | 200 元 |
防护措施 | 115 | 超 2m 模板、钢筋、安装工程未设置内、外脚手架,人员无可靠立足点 | 500 元 |
防护措施 | 116 | 临边、洞口无围护或未使用硬质材料防护(每处) | 200 元 |
防护措施 | 117 | 大于 1.5 米的洞口未设置安全平网或洞口未封闭,临边防护不规范 | 500 元 |
防护措施 | 118 | 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 10m 设置安全平网 | 200 元 |
防护措施 | 119 | 升降机、电梯井口层门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 | 200 元 |
防护措施 | 120 | 临边、洞口临时护栏高度低于 1.2 米、横杆少于 2 道 | 100 元 |
防护措施 | 121 | 通道口无防护棚或搭设不规范、防护不严 | 200 元 |
防护措施 | 122 | 建筑物高度超过 24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 | 200 元 |
防护措施 | 123 | 悬空作业未使用安全挂篮或使用螺纹钢制作吊篮 | 300 元 |
防护措施 | 124 | 移动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未设置登高扶梯 | 200 元 |
防护措施 | 125 | 垂直交叉作业上下且无隔离防护措施 | 300 元 |
防护措施 | 126 | 垂直立体作业,未设防坠绳或使用防坠器 | 200 元 |
防护措施 | 127 | 平面高处临边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绳(钢丝绳直径小于 8mm、立杆间距大于 5 米) | 200 元 |
防护措施 | 128 | 安全网挂置不规范或未挂设(每处) | 200 元 |
防护措施 | 129 | 作业平台周边未用密目网维护或维护不严密 | 200 元 |
130 | 直爬梯未设安全绳、防坠器或无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 300 元 | |
131 | 基坑作业未设人员上下马道的 | 300 元 | |
132 | 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保暖、防滑措施不到位 | 500 元 | |
133 | 梯子、吊架、移动脚手架无防滑、防倾倒措施 | 200 元 | |
134 | 模板作业面、支撑系统、基坑临边无临边防护及警示标志 | 100 元 | |
135 | 结构施工到两层未设置防护设施; | 200 元 | |
136 | 人货两用电梯与楼层的通道两侧临边防护不严 | 200 元 | |
137 | 危险区域未设置警告警示标识 | 200 元 | |
138 | 密闭环境内未设通风设备设施的 | 200 元 | |
消防安全 | 139 | 无证动火作业或动火审批手续不全 | 200元 |
消防安全 | 140 | 用可燃物搭建工棚或乱拉电线(每项) | 100 元 |
消防安全 | 141 | 气瓶无防火措施或夏季露天无防晒措施(每瓶) | 100 元 |
消防安全 | 142 | 气瓶使用间距小于 5 米;离明火小于 10 米又无隔离措施 | 100 元 |
消防安全 | 143 | 乙炔、丙烷瓶平放使用、无回火装置 | 100 元 |
消防安全 | 144 | 气表损坏未更换使用的(每块) | 100 元 |
消防安全 | 145 | 皮管老化未及时更换或未使用固定卡扣(每处) | 50 元 |
消防安全 | 146 | 气瓶无倾倒无防晒措施(每瓶) | 50 元 |
消防安全 | 147 | 气瓶混装或地滚运输的、 | 100 元 |
消防安全 | 148 | 氧气、乙炔、二氧化碳等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的(每瓶) | 100 元 |
消防安全 | 149 | 高温现场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无遮阳措施 | 300 元 |
消防安全 | 150 | 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无禁火标志、无防火措施、未落实责任人(每项) | 400 元 |
消防安全 | 151 | 超量或混放氧、乙炔瓶、油漆、油脂等危险化学品(每项) | 300 元 |
152 | 动火现场可燃物不清理或防火措施不到位 | 200 元 | |
153 | 动火作业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无监护人和确认人 | 200 元 | |
154 | 灭火器失效、空置、缺损(每项) | 100 元 | |
155 | 不正确配备灭火器材或故意损坏灭火器材的 | 200 元 | |
156 | 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或阻挡消防设施影响使用 | 1000元 | |
157 |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 200 元 | |
158 | 阻塞安全、消防通道、占用消防间距 | 1000元 | |
159 | 在施工现场用明火取暖 | 200 元 | |
160 | 未经确认擅自存放危险化学品 | 200 元 | |
161 | 违反公司其它消防、保卫管理规定 | 500 元 | |
文明施工 | 162 | 未按照要求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 | 200 元 |
文明施工 | 163 | 临时设施、小房搭建及放置不整齐、不规范、不统一 | 200 元 |
文明施工 | 164 | 施工现场临时厕所卫生状况差 | 100 元 |
文明施工 | 165 | 施工现场附近未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未安排专人管理 | 100 元 |
文明施工 | 166 | 未经审批搭建临时设施、放置临时小房 | 200 元 |
文明施工 | 167 |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成品、机具乱堆放、不整齐 | 200 元 |
文明施工 | 168 | 施工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破损、野蛮施工的 | 500 元 |
文明施工 | 169 | 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料清,环境不整洁 | 100 元 |
文明施工 | 170 | 未经审批在施工区域外堆放物资、材料等 | 300 元 |
文明施工 | 171 | 断路、占道施工未经审批 | 400 元 |
文明施工 | 172 | 现场乱堆土方(每 10m3 存放1天) | 100 元 |
文明施工 | 173 | 建筑、生活垃圾未分类堆放、清运不及时 | 100 元 |
174 | 施工现场设备包装材料等易燃物乱堆放、清运不及时 | 300 元 | |
175 | 损坏绿化 | 500 元 | |
176 | 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及记录的 | 500 元 | |
177 | 重要环境因素未按要求控制或排放 | 200 元 | |
178 | 施工现场废水、污染物乱排放,污染环境 | 300 元 | |
179 | 施工现场严重积水,严重扬尘 | 200 元 | |
180 | 未采取沉淀措施直接将污水排放 | 500 元 | |
181 | 尘毒、噪音、放射线等治理未合格,而又未对工人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 | 500 元 | |
182 | 无防尘、降尘措施 | 500 元 | |
183 | 断路、占道施工未按审批要求挂牌警示的 | 100 元 | |
交通安全 | 184 | 机动车辆在厂区道路上乱停放、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 200 元 |
交通安全 | 185 | 非机动车乱停放(每辆) | 50 元 |
交通安全 | 186 | 机动车违反公司交通规则(每项) | 200 元 |
交通安全 | 187 | 个人交通违章行为(每项) | 100 元 |
交通安全 | 188 | 机动车辆制动、转向装置不灵敏或失效的 | 100 元 |
交通安全 | 189 | 装载机、翻斗车、挖掘机载人或违章行车 | 200 元 |
交通安全 | 190 | 材料机具超出车体 | 200 元 |
事故事件 | 191 | 公司人员谩骂、威胁、推搡、殴打等。 | 1000元 |
事故事件 | 192 | 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迟报、压报(每起) | 1000元 |
事故事件 | 193 | 发生险肇事故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害的(每起) | 1000元 |
事故事件 | 194 | 发生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每起) | 2000元 |
事故事件 | 195 | 对发生事故施工负责人考核 | 1000元 |
196 | 未经同意动用其它单位、部门机具、材料或其它物品 | 500 元 | |
197 | 现场、生活区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群体性等治安事件的 | 1000元 | |
198 | 动土作业过程中损坏地下管线 | 1000元 |
4、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物(含有价证券)等,甲方人员要坚决谢绝,对无法拒绝的,要在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公司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甲方纪委。3、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2、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1、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一、甲方责任为维护双方的利益,防止合同签订和执行中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本着廉洁、诚信和合作的精神,经甲方、乙方协商同意,达成下列协议。
1、不在非公务场所洽谈业务;三、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3、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提供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产品。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人员行赂、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二、乙方责任
五、协议的生效2、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廉洁责任,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视违约情节轻重或造成的不良后果,将对乙方采取警告、列入信誉不良记录、给予签订合同总价款1%~10%的一次性扣罚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幵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取消乙方参于公司任何经贸商务合作的资格。1、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廉洁责任,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违约责任3、甲乙双方互相监督,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时,可向双方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甲方投诉电话:0830-2796959、0830-2796946,乙方投诉电话:。2、不以任何名义互相宴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3、本协议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为保证甲方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安全,保障工程建改顺利进行,落实“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甲乙双方合同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保密条款。施工单位(乙方):建设单位(甲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工程建设保密协议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七、其它保密事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五、未经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人员一律不得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摄影、拍照。六、甲方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合同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时,一并检查本协议执行情况,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四、对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施工环境、进度等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传递和透露,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三、所有大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原则上不得使用进口品牌。如必须使用进口品牌时,须在甲方对设备的品牌、型号案后方可进场施工。二、位于甲方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工程项目,乙方在施工期间需守三个“指定”即:指定的时间内,经由甲方指定的线路进出指定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区域,如有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专人陪同下进入。ー、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甲方在施工期间将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保密条例知识抽查,若不合格须停工整顿再教育,由此耽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责任。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以上条款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必须切实遵守,互相督促,履行公民、企业应尽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责任。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八、乙方如有违反以上保密规定,甲方将立即终止双方的协议,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加强厂区内新建、改扩建、大中修、维保及运维等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和生态破坏,提倡节能、环保,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建设项目实际,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环保管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本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单位(乙方):建设单位(甲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泸州基地应急池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1、乙方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承担国家及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相关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整改落实;积极预防环境污染,并不断改进预防措施,确保相关活动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要求。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在工程建设、施工和配套协作等作业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以及环境保护相关要求。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地方、行业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下发整改意见,对乙方进行实施经济处罚。2、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地方、行业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对乙方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检查涵盖乙方责任第五二条第5款全部内容。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应规范化处置固体废物,其中包括渣土、弃土、弃料、余泥等建筑垃圾以及包装物等,不得随意堆放、丢弃,工程完工后做到工完场清,不得遗漏。(1)严禁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雨水沟、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必须按甲方要求预处理后排入公司污水管网进行处理。5、根据协议规定,乙方在工程建设、施工和配套协作等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如下规定执行:4、乙方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泸州市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3、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度、主动接受甲方组织的各项环保检查,乙方如违反前述规定的,接受相应的整改要求和处罚。2、乙方应建立健全环保保护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并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在接到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的应急响应通知后,建设工地要采取湿法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措施的工地停止施工。(“六必须,六不准”措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备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六个百分百”措施: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土方开挖百分百湿法作业、路面百分百硬化、出入车辆百分百清洗、渣土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7)乙方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现场负责人并停止作业,待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后再实施作业。(6)对散装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覆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产生扬尘要采取洒水等措施;无法及时使用、回填的土壤、建筑材料等要及时覆盖,不得裸露。(5)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和油泄露或其他废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4)产生油漆桶、化学品桶、废手套等危险废弃物应由乙方规范化收集、暂存并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要做好申报、台账、暂存等管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其他可能危害土壤及地下水以及国家、地方明确禁止的用作土方回填。(3)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地必须符合固体废物暂存要求,设置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环保防范措施且现场设置有醒目的警示标识、标牌,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储存或堆放。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四条:协议:3、乙方擅自排放或未按规定处理废水的,按照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对此向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擅自随意弃倒固体废物的,按1000元/m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清理;发现乙方擅自在甲方区域随意丢弃危险废弃物的,按照1000元/个(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发生一次弃倒危险废弃物的行为,甲方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负责彻底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乙方相关违法行为导致甲方被上级或者地方监管部门处罚的,乙方要全额承担甲方经济处罚损失。1、甲方发现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对废水、废气、噪音及固体废物等处理、处置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甲方可根据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相关处罚情形、处罚条款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处理要求进行规范处置,乙方拒不整改或不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整改的,甲方可委托他人进行整改,发生的所有整改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第三条违规处罚
签订时间: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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