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都城区北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女士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都城区北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都城区北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已由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扬江发改许发[2022]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项目位于邵仙河以东、江都站铁路线以南、233国道以西、老通扬运河以北。
2.1.2工程规模:项目修复完善片区内市政排水管网,维修排水管道约16公里,新建排水管道约50公里。完善片区内65个居住小区(地块)排水管网,实施管网雨污分流制改造及混错接改造。同步实施建设检查井、道路恢复等配套工程。项目投资额约55800万元。
2.1.3监理合同估算价:590万元
2.1.4监理服务期: 同施工工期至缺陷责任期满。
2.1.5 其他:    /             。
2.2招标范围:江都城区北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人数:7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专业要求: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机电技术应用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或工程管理或建筑电气工程或机电一体化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相关或相近专业】;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人数7人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1、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2、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3、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投标人在资格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11 其它要求:
3.11.1 投标人2023年 6 月至2023年 8 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1.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 31日至2023年9月5日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响应方”获取。
6.3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 2023 年 9月 11 日 9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2逾期递交到电子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上发布。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金山路115-6号大楼15层(江都税务局对面))
邮    编:                            邮    编: 2252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马女士                         
电    话: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249125146@qq.com              
 
 2023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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