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速递和一站式文书送达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繁昌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速递和一站式文书送达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0CG2022FW8250(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20826号)
二、项目名称:繁昌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速递和一站式文书送达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汉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9号恒泰大厦901卡-911卡、1001卡-1011卡
中标金额:900000元/年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繁昌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速递和一站式文书送达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上级法院统一要求,招标繁昌区人民法院案件的整体送达工作,包括电子送达软件与审判管理系统对接、送达服务人员安排等。根据本院案件数量测算的送达需求,中标服务商应安排不少于8人的驻点服务,接受采购人的考勤管理。 服务要求:送达服务(1、电话送达服务;2、来院领取服务;3、电子送达服务;4、EMS专邮送达服务;5、直接送达服务;6、委托送达服务;7、公告送达服务;8、内外网数据实时交换平台服务;9、内外网数据离线交换平台服务;10、送达大数据决策分析平台服务;11、外部系统集成平台服务(需提供软件平台界面截图);12、司法文书送达门户服务;13、系统管理服务;14、送达专员驻场服务;15、一体化服务送达目标所有技术参数最终要能够满足高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建设与应用的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1+1+1模式)。 服务标准:中标服务商负责繁昌区人民法院案件的整体送达工作,包括电子送达软件与审判管理系统对接、送达服务人员安排等。接受服务期内采购人制定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本项目配备服务人员必须满足法院实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院案件数量测算的送达需求,中标服务商应安排不少于8人的驻点服务,其中1人常驻执行局,1人常驻荻港法庭。接受采购人的考勤管理,若现有人数无法满足项目需要,中标人须无条件增加。本项目必须使用安徽省高院自建送达平台和最高院统建送达平台(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结束后,经采购人考核满意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卢荣香 陈琦 章立俊 朱志红 耿韵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中标价900000元*1.2%,
收费金额:10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8.3、中标供应商业绩:①合同名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集约化送达外包服务项目(二次),签订日期:2021.10.19。 ②合同名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送达服务外包项目,签订日期:2021.10.18。③合同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采购计划项目,签订日期:2022.6.24。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马仁山路427号
联系方式:05537875708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万科城北区13栋
联系方式:14755301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燕
电话:1475530191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