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常熟市水务局关于2023-2025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服务运行维护监管第三方监督服务第三方监管业务水质采样送检第三方技术监管服务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一体式泵站设施运行监督检查运行设施监督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完好以及运行情况检查管网及附属设施检查处理设施或设备检查水质快速检测仪器污水处理设施检查透视度水样采集水质采样及检测设施运维评估设施运维现场评估水质检测运维状况评估报告监管辅助工作设施陪检现场复核考核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绩效考核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相关支付费用的测算污水运维技术培训活动设施设备工艺运行分析评估设施提标技改技革水质实验室CODCr污水设施运维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环境工程给排水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生物技术电气或机械自动化采样工具管网开盖工具管道视频检测仪器水质分析实验室信息平台建设信息软件平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服务维修突发情况现场核实外勤巡检安全装备运维监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edge浏览器办公软件设置CFCA锁主体库入库办理CA激活CA企业锁项目经理锁CFCA证书为主锁新办副锁江苏CA锁电子签章数字证书延期副锁保证金企业测试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标书备份答疑文件制作小额工程系统销号停工申请工程量清单比较不见面开标系统信用融资政采贷信用贷款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xc-z2023g002
预算金额1230万元
招标公司常熟市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陶晓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淑燕0512-52213738
中标公司江苏中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常熟市水务局关于2023-2025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XC-Z2023G002
二、项目名称:2023-2025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中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常熟市海虞镇香桥村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伍万伍仟陆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2023-2025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仇庆春、顾海东、郭华、叶正祥、李宇庆、陶晓程、马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熟市水务局
地 址:常熟市珠江路172号
联系方式:0512-52773018(陶晓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熟市世茂商务广场B幢901室(星光天地西侧)
联系方式:0512-52213738(朱淑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淑燕
电 话:0512-52213738
附件: 167635785281466be3402-acba-42f2-afbb-dc61340e0cacJSXC-Z2023G0022023-2025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rar 167635785281466be3402-acba-42f2-afbb-dc61340e0cacJSXC-Z2023G0022023-2025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rar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2025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常熟市水务局 | ||
行政区域 | 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14日 15:30 |
评审专家名单 | \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姚莉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52213738 | ||
采购单位 | 常熟市水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常熟市珠江路17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5297996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1号世纪金融大厦9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5263189 |
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
监管服务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保障设施运行效果,规范第三方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为市水务局提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督服务单位。
第二条市水务局成立考核小组,按照半年度对监管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局供排水科、市水务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第三方监管服务单位根据技术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巡检当日或次日提交日常监管问题通知单;每月15日前上报月度监管工作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交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季度运维评估报告;次年1月31日前提交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年度运维评估报告。
第四条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考核工作小组按考核内容逐项评分,并汇总各项指标得分;考核得分<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第五条市水务局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第三方监管服务费。考核得分≥90分,全额支付该考核期第三方监管服务费;90分>考核得分≥60分的,以90分作为基准分,每少1分则相应扣除该考核期1%第三方监管服务费(如考核得分85分,少基准分5分,则扣除该考核期5%第三方监管服务费);考核得分<60分的,考核不合格,不予支付该考核期第三方监管服务费。
第六条考核期内,有以下行为之一,当次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除不可抗力或非第三方监管服务单位过失原因导致,连续一个月未正常开展第三方监管业务的;
2、提供的技术支持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损失无法挽回的;
3、监管单位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监管工作中存在故意刁难被监管方,或存在违法行为,证据确凿的(说明:不包括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第七条半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市水务局责令其进行整改。若连续二个考核期(含)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市水务局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监管资格。
第八条本办法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解释。考核涉及不明的事项,由考核工作小组通过集体讨论确定。
附表:农村分散式污水第三方监管服务考核评分表
第三方监管单位:考核日期:年月日
考核组人员: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
项目编号:JSXC-Z2023G002
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5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7
一、总则7
二、招标文件的说明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9
五、开标与评标9
六、授予合同12
第四章项目需求14
第五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18
第六章合同格式22
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30
一、投标函32
二、开标一览表33
三、投入要素明细表34
四、项目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35
五、项目实施方案36
六、项目组人员一览表37
七、业绩一览表38
八、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39
九、资格证明文件40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1
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42
附件三书面声明函43
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4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XC-Z2023G002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12300000.00元整
采购需求:常熟市水务局所需2023-2025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服务范围涉及8个乡镇(海虞、梅李、董浜、支塘、古里、沙家浜、尚湖、辛庄镇)、5个街道(虞山、常福、琴川、莫城、碧溪街道)约15000套已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计划2023年投入运行的约2000套在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共计约17000套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第三方技术监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不接受正在承担我市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项目(一体式泵站除外)规划设计、设备供应、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的市场主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16:30(北京时间)此时间段外系统将禁止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
方式: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供应商须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通知要求完成相关主体信息申报工作后,通过“(交易平台)入口”登录“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在[招标公告-采购]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完成后应打印留存“回执函”。
(2)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以在本公告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通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登录“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在[我的项目-采购]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相关信息内容。
(3)本项目采购使用CA及电子签章。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登录“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并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2月13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采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
(1)投标文件上传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文件上传地址: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交易平台)入口”登录“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在[我的项目-采购]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页面上上传投标文件。
(3)开标地点:网上“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登录“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并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受当前疫情影响,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赴开标现场参加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信息申报事项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的通知。
2、因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办理与系统兼容的CA锁并激活。如未办理或激活的,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办事指南”栏“采购交易”项下关于办理公共资源采购交易CA证书、电子签章及激活操作的说明。
3、如投标人在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ZTF格式)、不见面开标等方面遇到技术问题,可向软件公司进行咨询,①客服电话:4009980000、0512-58173200。②其他联系人:张志强,联系电话:0512-52822919。
4、因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不对投标人开放,请相关投标人自行登录“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活动。
5、远程开标
(1)投标人应自行配备带有喇叭、麦克风的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以便实现远程语音交流。不见面开标的配置和操作方法详见招标文件压缩包中的操作手册,也可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分中心“下载中心”栏下载图文教程。
(2)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网络、设备、软件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测试。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本次采购项目有关时间要求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使用24小时制。
7、公告媒体: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熟市水务局
地址:常熟市珠江路172号
联系方式:0512-52773018(陶晓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世茂商务广场B幢901室(星光天地西侧)
联系方式:0512-52213738(朱淑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淑燕
电话:0512-5221373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及解释权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指定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采购人”系指购买本项目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项目中标服务费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5、招标文件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6、招标活动的终止
6.1在招标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终止本项目招标活动,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所有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网站上查看到相关终止信息。
二、招标文件的说明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第四章项目需求
第五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第六章合同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
1.2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1在法律期限内,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本招标公告网站上更正公告栏,按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内容,否则其投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2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构成
1.1投标文件的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
2、投标文件编写说明
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供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加“*”项目规定的内容),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外国人签字、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必要时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
2.3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如无特别说明,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
2.5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作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无效。
2.6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7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或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8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流程详见附件。
3、投标文件的份数
3.1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
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请加盖电子签章,包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章,如投标文件中未加盖电子签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2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不需提供授权书。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提交
1.1投标人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须将SZTF格式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该平台,如未上传的视同为未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截止时间
2.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2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收受人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3.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信用查询
5.1信用查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代理机构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五、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远程开标
1.1.1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登录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
1.1.2代理机构导入投标人名单,进入解密环节后,投标人应在20分钟内使用企业CA锁完成解密,如超出该时间,作废标处理。
1.1.3开评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因所在区域出现断电、断网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开评标流程的,该投标人视为无效响应。
1.2开标时间、解密时间均以不见面大厅的时间为准。
2、评标委员会
2.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2评委会由七人以上单数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3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
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3.1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服务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并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也不依据任何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或表述上的不一致,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上传的doc文档中的开标一览表,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手动填写的内容不一致,则以制作工具中手动填写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价格按照投标价格计算,如投标价格因故予以纠正,小微企业价格采用纠正后的投标价格。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调整后的内容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5评委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正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4.2澄清方式
4.2.1远程澄清
开标评审过程中,各投标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通过不见面大厅与代理机构进行通讯的,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评委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澄清时需通过不见面大厅,请投标人做好相关准备。
投标人在完成语音澄清后,需要按照代理机构的要求,通过不见面大厅,接收doc版本的电子澄清文件,进行书面澄清,另存为PDF文件,使用CA锁进行签章,并传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5.1评委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6.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6.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评标结束后,不退还投标文件。
7、废标
7.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1.1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2评委会根据排列情况将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1.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法律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中标通知书
2.1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由代理机构提交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签订合同
3.1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内容、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合同可以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3.3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两份、中标人、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履约保证金
4.1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
4.2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5、上传合同
5.1采购合同签订之后,中标人或采购代理应按规定将书面合同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第四章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
项目编号:JSXC-Z2023G002
采购人:常熟市水务局
一、项目说明:
1、项目简介:本次常熟市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第三方监管服务范围涉及8个乡镇(海虞、梅李、董浜、支塘、古里、沙家浜、尚湖、辛庄镇)、5个街道(虞山、常福、琴川、莫城、碧溪街道)约15000套已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计划2023年投入运行的约2000套在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共计约17000套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第三方技术监管。
2、项目地点:常熟市范围内。
3、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负担因投标人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5、结算方式:
5.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
5.2项目服务费由采购人在对中标人实行半年度考核后,采购人根据投标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考核情况每半年按实结算支付。
5.3服务费=∑(设施运行监督检查套次*对应投标单价),按实结算。
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执行5.1。
6、本项目预算为¥12300000.00元(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万元整),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总预算,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
二、项目清单及限价:
注:1)上述数量仅作投标报价的依据,实际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确认。
2)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项目服务要求:
1、实施目的:
为采购人提供全市范围内纳入统一运行监管的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技术监管服务,实施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采样以及评估工作;开展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相关技术研究、培训工作。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设施运行监管
按照采购方要求,制定和实施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年度监管计划,对已建成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判,内容包括:农户接户和接水情况,管网及附属设施完好和运行情况,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或设备完好、运行情况以及处理效果情况,现场水质快速检测和水样采样、保存及送检。具体为:
①设施监管数量、频次要求:2023~2025年每年需完成设施监管检查41000套次,其中:10吨(含)及以上设施,1次/月;2吨-10吨(不含)设施,1次/季;小于2吨设施且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设施为1次/季,其余的为1次/年。
②农户接户、接水检查:按照设施监管计划,开展治理点农户污水接纳及“三水”必接情况检查。
③管网及附属设施检查:按照设施监管计划,开展治理点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完好以及运行情况检查。
④处理设施或设备检查: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主体结构、电气设备、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正常运行进行检查和评判。
⑤水质快速检测:污水处理设施检查现场开展设施水质快速检测,检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透视度等;必要时,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指标可以采用水质快速检测包检测并简易评判。
⑥设施水质采样送检:现场完成设施水样采集,每年需完成80000个常规检测指标的采集和送检,其中:20吨及以上集中式处理设施和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质采样送检;10吨-20吨(不含)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采样送检;小于10吨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采样送检。
水质采样服务内容包括每月编制满足评价要求的水质采样及检测计划,科学合理的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设施和检测指标,采样、保存、留样规范,并按时在指定地点与采购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水样交接,交接样地点为常熟市水务局或其同意的其他地点。
2.2设施运维评估
编制设施运维现场评估技术规则;结合设施监管情况、水质检测数据,汇总、整理、分析设施完好率、正常运行率和水质达标率等监测指标数据,按时编制、上报监管月报以及一季度、半年、三季度和年度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状况评估报告。
2.3监管辅助工作
协助采购方完成对设施的停运、维修、复运、清退等情况的现场确认工作;应采购方要求,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指定设施点位开展设施陪检、现场复核、取证等工作。
2.4考核服务
协助采购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第三方水质检测单位绩效考核(含2次标样考核服务,仅限于常规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项目),以及相关支付费用的测算工作。
2.5其他
①提供一年两次针对农村分散式污水运维方面的技术培训活动;
②协助采购方开展农村分散式污水现有设施设备、工艺运行分析评估和设施提标技改技革等创新活动;
③协助采购方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服务期内服务能力要求:
3.1配备15人以上常驻本市的管理服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调度员、现场采样检查人员、财务行政人员);
3.2具有相应的设施检查、采样能力,相关设备(含车辆)齐全,具备水质实验室,能开展pH、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等常规项目检测工作,能够满足第三方技术服务开展需求;
3.3具有第三方监管服务的信息化软件平台,与常熟市水务局“智水琴川”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满足监管工作需求;合同期满无偿移交常熟市水务局并组织平台移交培训。
3.4投标人具有或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地区域内提供1-3个固定的办公场所,单个办公场所面积≥100m2。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包含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报,不得漏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人民币报价,投标总价包括完成该项目范围内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行监管服务费(含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交通费、采样送样费、水质快速检测费等)、监管平台开发费、评价报告费(季度、半年度和全年度)、考核服务费、组织技术培训费、中标服务费、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相关风险因素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风险因素包括遇检查、突发情况、最低工资调整、物价调整、税费调整等。一旦中标,投标单价不作调整。
五、综合说明:
1、若中标人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将被解除服务合同。
(1)将承包的服务转包他人;
(2)按考核办法连续两次考核低于60分的。
2、投标人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考核办法:
1、根据年度履行设施运行监管实际完成数量及其单价报价结算;
2、在按实结算基础上,按照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实行绩效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各类检查、验收和会议,设施未按规定要求督查或未按时准确抽样、送样不及时,未按时出具评价报告或评价报告与事实不符,按照考核办法考核后的考核得分支付服务费。
第五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因素、权值及评分标准
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投标报价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其在开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服务方案78分
3、综合能力12分
注:①上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为清晰完整的彩色扫描件(照片),如存在扫描件(照片)无效、不清晰、不完整等情形使得评委会无法准确评审的,否则相关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添加投标文件目录、页码、书签等,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查阅。
三、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进入评审环节前。
2、查询渠道: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中国(江苏苏州)(https://credit.suzhou.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报告等查询记录留存。
3、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代理机构应根据查询结果对投标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以上失信信息应按苏财购[2017]11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办法进行查询确认。
4、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有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对存在的失信信息,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5、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应依法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并对此不良信用记录甄别确认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针对小微企业的评审:
1、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和监狱企业的评审: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评审优惠:如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③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在投标文件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可进入小程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进行自测。)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如不提供以上声明函或证明材料的,则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5)中标人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
项目编号:JSXC-Z2023G002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常熟市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公开招标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常熟市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2023-2025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
1.2.2标的数量:1项。
1.2.3标的内容:。
1.3价款
本合同运行设施监督价格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4.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项目服务费由甲方在对乙方实行半年度考核后,甲方根据投标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考核情况每半年按实结算支付。
(3)服务费=∑(设施运行监督检查套次*对应投标单价),按实结算。
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执行(1)。
1.3.3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5服务期限和地点
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5.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1.6双方权利义务:
1.6.1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3)每半年对乙方进行考核;
(4)审定乙方撰写的年度设施监管方案和月度监管计划;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方案的执行情况;
(6)协助乙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7)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6.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监管方案、设施运维现场评估技术规则,制定季度监管计划等工作目标;
(2)每月制定设备检查、水质采样及检测计划,做好抽样、送检和留样,抽样准确、按时并具有代表性;协助委托方完成对设施的停运、维修、清退等情况现场确认工作;及时响应委托方提出的迎检、陪检、突发情况现场核实等紧急事项安排;
(3)按时编制上报月度工作简报和阶段性评估报告;
(4)组建考核小组,负责设施运行阶段性考核的组织安排,汇总编制考核报告并打分;
(5)负责相关考核运行经费拨付的测算工作;
(6)自行或者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相关技术创新工作;
(7)协助主管部门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监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分析工作;
(8)在技术评估基础上,对整体工作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
(9)开展运维单位业务技术培训和实操考评工作;
(10)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7违约责任
1.7.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7.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7.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7.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8.2种方式解决:
1.8.1将争议提交常熟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8.2向(项目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起诉。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向甲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两份、乙方、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1.9.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6质量保证
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6.3其他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
2.7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8合同变更
2.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0不可抗力
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1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2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3合同中止、终止
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中止或者终止、解除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通知和送达
2.14.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内容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4.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5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5.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5.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6履约保证金
2.20.1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及数额: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及其以上银行。
2.20.2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完毕后且甲方无服务质量异议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2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
封面: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
项目编号:JSXC-Z2023G002
投标人:
日期:2023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入要素明细表
四、项目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七、业绩一览表
八、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
九、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函
致: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2023-2025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监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XC-Z2023G002),投标人(投标人全称)递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其有效补充文件等,我方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明或误解的权利。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所保留的一切权利。
(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4)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及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
(5)我方同意投标有效期为自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
(6)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传真:
投标人公章(CA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CA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注:1、“报价总价”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手动填写的投标价格应与投标文件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价一致。
三、投入要素明细表
注:1、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所投入的有关费用分类别依次填报在上述表格中。
2、单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100.00元,合计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无效投标处理。
3、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合计总价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表中“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相一致。
5、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
四、项目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对项目服务要求响应说明。请按要求填写以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