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鲜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300-05616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公司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0412-5780310
招标代理机构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波156422010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鲜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鲜花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00-05616
项目名称: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鲜花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备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估量,以实际供应数量结算。
★参数:
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本项目所有品目按统一的固定折扣率进行报价,结算时以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折扣率×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3.中标产品折扣单价为实际结算价,销售数量以双方验收确认为准,如实际结算总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4.投标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利润、增值税税金、风险、供货运输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5.中标人送货人员严格执行招标人规章制度:不得与来办理业务的丧户发生冲突;未经丧户同意不得随意挪动、拿取丧属的物品;禁止在殡仪馆院内捡拾鲜花重复利用、出售等。如查明中标人工作人员违反以上及殡仪馆相关规定,采购方有权不予以验收、停止付款、直至终止合同。
★6.中标人承诺:本项目因中标人原因在履行期间,因与丧户发生纠纷、服务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等造成项目及人员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并承担丧户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7.中标供应商确保按时配送货物,时间为每天早7:00—8:00(注:特殊情况补货配送,供应时间应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中标人按时送达现场,并保证将成品摆放到招标人要求的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后中标方未履行本要求,采购方有权不予以验收、停止付款、直至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丧户经济损失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8.中标商须积极配合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鲜花入库等相关事宜;
★9.产品需按要求提供实物图片,否则其投标无效;
★10.中标商提供的成品必须保证100%成活率,如在养护期内出现枯死、丢失、自然损坏、花型差等需及时更换,费用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1.中标人按甲方要求自行提供鲜花养护、制作成品的必备配套设施、设备(注:各式花盆、养花桶、扎花纸、花盘、花筐、花架、营养液、冷藏设备等),签订合同后中标方未履行本要求,采购方有权不予以验收、停止付款、直至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提供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12.所投成品款式如需要更新或增加款式,成品参数改变,增加量按实际中标单价折扣率据实结算。
★13.新增未在目录内花品,以甲方确定花品当日起,根据花卉市场三个自然日均价,以中标单价折扣率据实结算。
★14.针对逝者家属特殊需求制做个性化鲜花守灵间和告别厅时,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时间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进行技术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内按照甲方要求陆续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222))(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yczb-046@yichengzhaobiao.com。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山路1099号
联系方式: 0412-5780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366号(千圆创业园)北楼205室
联系方式: 15642201053
邮箱地址: yczb-046@yichengzhaobiao.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同泽支行
账户名称: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7105 0154 7400 1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波、任彩侠、闫爽、魏海峰、李媛媛、郑连峰、苏春颖、王娜
电 话: 15642201053
项目概况
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鲜花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00-05616
项目名称: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鲜花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花篮明细 | |
品目1 | 品种 |
小花篮/对 | 白菊 |
黄菊 | |
散尾 | |
康乃馨 | |
备注 | 配套:花泥≥2块、花盆≥2个、花筐≥2个等制作成品所需用品 |
品目2 | 品种 |
中花篮/对 | 白菊 |
黄菊 | |
散尾 | |
康乃馨 | |
备注 | 配套:花泥≥2块、花盆≥2个、花筐≥2个等制作成品所需用品 |
品目3 | 品种 |
大花篮/对 | 白菊 |
散尾 | |
雏菊 | |
备注 | 配套:花泥≥2块、花盆≥2个、花筐≥2个等制作成品所需用品 |
品目4 | 品种 |
小花盘/对 | 白菊 |
八角 | |
雏菊 | |
散尾 | |
备注 | 配套:花泥≥2块、花盘花架≥2个、三脚支架≥2个、奠字贴≥2个、板泥≥2块等制作成品所需用品 |
品目5 | 品种 |
大花盘/对 | 白菊 |
八角 | |
散尾 | |
雏菊 | |
备注 | 配套:花泥≥2块、板泥≥4个、花盘花架≥2个、三脚支架≥2个、奠字贴≥2个等制作成品所需用品 |
品目6 | 品种 |
鲜花相框 | 白菊 |
康乃馨 | |
百合 | |
散尾 | |
备注 | 配套:板泥≥1块等制作成品所需用品 |
品目7 | 品种 |
脚底花 | 白菊 |
黄菊 | |
雏菊 | |
散尾 | |
康乃馨 | |
备注 | 配套:花泥≥2块、花盆1个等制作成品所需用品 |
品目8 | 品种 |
小告别厅鲜花 | 雏菊 |
备注 | 配套:花泥≥28块、花盆≥14个等制作成品所需用品 |
说明: 1、成品花篮外观尺寸:高度≥145cm,宽度≥ 66cm,整体呈扇面形状。 2、成品花盘外观尺寸:高度≥190cm,宽度≥130cm,整体呈圆形形状。 3、成品脚底花外观尺寸:高度≥85cm,宽度≥125cm。整体呈扇面形状。 4、成品鲜花相框外观尺寸:长度≥60cm,宽度≥50cm。整体呈长方形状。 5、成品整体效果温馨,端庄大方,立体感强、层次起伏; | |
★灵堂明细 | |
品目1 | 品种 |
大灵堂(豪华款) | 白菊 |
黄菊 | |
八角 | |
散尾 | |
百合 | |
雏菊 | |
备注 | 配套:花泥≥120块等制作成品所需用品 |
品目2 | 品种 |
中灵堂(豪华) | 白菊 |
黄菊 | |
百合 | |
八角 | |
雏菊 | |
备注 | 配套:花泥≥120块等制作成品所需用品 |
品目3 | 品种 |
小灵堂(豪华) | 白菊 |
八角 | |
备注 | 配套:花泥≥120块等制作成品所需用品 |
品目4 | 品种 |
大灵堂(基础) | 白菊 |
备注 | 配套:花泥≥24块、花盆≥12个等制作成品所需用品 |
品目5 | 品种 |
中灵堂(基础) | 白菊 |
备注 | 配套:花泥≥23块、花盆≥12个等制作成品所需用品 |
品目6 | 品种 |
小灵堂(基础) | 白菊 |
备注 | 配套:花泥≥23块、花盆≥13个等制作成品所需用品 |
1、成品造型以现场实际情况按甲方要求实施,整体效果温馨,端庄大方,立体感强、层次起伏; |
备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估量,以实际供应数量结算。
★参数:
1.白菊、黄菊:花朵颜色鲜亮丰满,颜色齐全,枝叶鲜嫩无枯萎,干净无泥,无黑边,花朵展开直径≥8cm;花杆粗壮笔直,花杆主干处直径≥0.6cm,长度≥60cm,; |
2.八角:枝叶鲜嫩无枯萎,颜色鲜亮丰满,干净无泥,宽度≥30cm; |
3.百合:花朵颜色鲜亮丰满,颜色齐全,枝叶鲜嫩无枯萎,干净无泥,无黑边,花朵半开直径≥17cm;花杆粗壮笔直,花杆主干处直径≥0.5cm,长度≥60cm; |
4.康乃馨:花朵颜色鲜亮丰满,颜色齐全,枝叶鲜嫩无枯萎,干净无泥;花杆粗壮笔直,直径≥0.5cm,长度≥60cm,; |
5.散尾叶:枝叶鲜嫩无枯萎,枝条笔直不下垂,干净无泥,长度≥100 cm; |
6.雏菊:花朵颜色鲜亮丰满,颜色齐全,枝叶鲜嫩无枯萎,干净无泥;花杆粗壮笔直,长度≥50cm; |
8.花泥:规格≥长22.5cm×宽10cm×高8cm,吸水性强、密度高、可塑性强,绿色环保产品。. |
9.花盆:非再生 PVC 材质 |
10.花架:稳固, 抗摔, 防折断 |
11.花盘:稳固, 抗摔, 防折断 |
12板泥:规格≥ 长107cm×宽 87cm×高4cm,吸水性强、密度高、可塑性强,绿色环保产品。 |
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本项目所有品目按统一的固定折扣率进行报价,结算时以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折扣率×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3.中标产品折扣单价为实际结算价,销售数量以双方验收确认为准,如实际结算总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4.投标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利润、增值税税金、风险、供货运输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5.中标人送货人员严格执行招标人规章制度:不得与来办理业务的丧户发生冲突;未经丧户同意不得随意挪动、拿取丧属的物品;禁止在殡仪馆院内捡拾鲜花重复利用、出售等。如查明中标人工作人员违反以上及殡仪馆相关规定,采购方有权不予以验收、停止付款、直至终止合同。
★6.中标人承诺:本项目因中标人原因在履行期间,因与丧户发生纠纷、服务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等造成项目及人员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并承担丧户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7.中标供应商确保按时配送货物,时间为每天早7:00—8:00(注:特殊情况补货配送,供应时间应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中标人按时送达现场,并保证将成品摆放到招标人要求的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后中标方未履行本要求,采购方有权不予以验收、停止付款、直至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丧户经济损失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8.中标商须积极配合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鲜花入库等相关事宜;
★9.产品需按要求提供实物图片,否则其投标无效;
★10.中标商提供的成品必须保证100%成活率,如在养护期内出现枯死、丢失、自然损坏、花型差等需及时更换,费用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1.中标人按甲方要求自行提供鲜花养护、制作成品的必备配套设施、设备(注:各式花盆、养花桶、扎花纸、花盘、花筐、花架、营养液、冷藏设备等),签订合同后中标方未履行本要求,采购方有权不予以验收、停止付款、直至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提供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12.所投成品款式如需要更新或增加款式,成品参数改变,增加量按实际中标单价折扣率据实结算。
★13.新增未在目录内花品,以甲方确定花品当日起,根据花卉市场三个自然日均价,以中标单价折扣率据实结算。
★14.针对逝者家属特殊需求制做个性化鲜花守灵间和告别厅时,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时间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进行技术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内按照甲方要求陆续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222))(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yczb-046@yichengzhaobiao.com。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山路1099号
联系方式: 0412-5780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366号(千圆创业园)北楼205室
联系方式: 15642201053
邮箱地址: yczb-046@yichengzhaobiao.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同泽支行
账户名称: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7105 0154 7400 1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波、任彩侠、闫爽、魏海峰、李媛媛、郑连峰、苏春颖、王娜
电 话: 156422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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