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
单价
(元)
预估工作量
计费单位
小计
备注
1
城市规划技术论证
高层
0.62
5960338
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
3695409.56
2
多层
0.39
2304546
898772.94
3
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
0.06%
/
按工程总造价的
按工程总造价的0.06%据实结算。
往年未产生工作量
4
56
20
件
1120.00
5
保障性用房、农民生活安置房、临时建筑
0.3
1004100
301230.00
6
0.19
2026870
385105.30
7
因方案调整的需要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报告书的,可从第三次复核开始按规划咨询收费
168
407
次
68376.00
8
日照分析审核
按建设项目每平米地上建筑面积0.055元收取
0.055
7589289
每平米地上建筑面积
417410.90
9
因方案调整的需要重新日照分析审核的,按规划咨询费收取
560
165
92400.00
预算合计(元/年)
5859824.70
说明:本表中的工作量为一年的估算工作量(根据往年实际发生的工作测算),实际结算时按照以上表格单价与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计取,按实支付,实际总费用不得超过预算总费用。
以项目案卷为单位开展规划技术论证,当面提交
项目根据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按实结算,单个委托案卷结算方式如下:
(1)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单个委托案卷,由甲方根据相关标准自行核定费用,市财政评审中心不进行评审。
(2)费用大于等于20万元的单个委托案卷,乙方服务完成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
(3)费用大于等于50万元的单个委托案卷,由甲方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预算,乙方完成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0年-2022年,共三年,年度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则根据新的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1)规划技术论证
①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规划技术论证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相关规划技术论证服务工作。论证内容包括项目适用规则、建筑性质、建设性质、建筑类别、栋数、层数、高度、基底面积、各类空间的建筑面积和总计容建筑面积各项要素,论证内容应包括:
规划技术论证内容
论证要素
论证内容
论证标准
适用规则
论证适用规则
规划设计条件、《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他相关批复
建筑性质
论证建筑性质(居住、商业、商住、综合、文教、工业、其它等)
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他相关批复
建设性质
论证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建筑类别
论证建筑类别(低层、多层、高层、超高层)
栋数
论证建筑栋数
层数
论证建筑地上层数、地下层数
建筑高度
论证建筑高度
基底面积
论证基底面积计算方法、面积
居住建筑
论证住宅面积、酒店式公寓面积、其它面积归类、计算方法及面积
非居住建筑面积
论证商业面积、车库面积、其它面积归类、计算方法及面积,论证地上、地下归类
总建筑面积
论证总建筑面积(是否有多计、漏计、层高超高情况,阳台等半面积是否超控比,空调隔板/设备平台、飘窗是否满足要求等)
计容建筑面积
论证计容建筑面积(半地下室是否满足要求、屋顶机房是否超1/8控比或1/4控比,复式住宅挑空部分面积占比是否超控值等)
停车位
论证车库停车位数量,微型车位是否折算,是否存在特殊车位
配套用房面积
论证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托儿所等配套用房面积计算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试行)》、《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
②成果形式:提供《建筑面积复核表》3份、《容量指标复核表》3份。
③时限要求:单个项目在接到服务通知单(资料准备齐全,窗口正式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技术论证成果。
(2)日照分析审核
主要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日照分析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资料完整性一致性检查、分析范围、适用规则、建筑数据、参数设置、分析建模、计算结果、分析结论等要素,审核要素内容包括:
日照分析审核内容
审核要素
审核内容
审核标准
资料完整性、一致性检查
审核《日照分析报告》的完整性、资料和依据的完整、纸质资料与电子资料的一致性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设计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指导文件等
分析范围
审核日照分析范围,审核范围内建筑有无遗漏,审核遮挡、被遮挡关系
审核适用规则
建筑数据
审核建筑信息(建筑名称、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数据来源、现状地形图
参数设置
审核日照分析参数设置
分析建模
审核电子模型数据(模型单位、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建筑底标高、参照基准标高、窗户位置、窗户大小、窗户高度、屋顶女儿墙和构建)
计算结果
使用规定的计算软件按照适用规则、参数设置重新计算,与《日照分析报告》核对
分析结论
审核日照分析结论,审核分析图纸(多点分析、等照时线、窗户分析、线上日照等)
②成果形式: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审核意见书》2份。
③时限要求:单个项目在接到服务通知单(资料准备齐全,窗口正式受理)的3.5个工作日内出具日照分析审核成果。
(1)本项目按照《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数据资料保密,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甲方对项目建设的进展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甲方应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④甲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乙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传播。
⑤甲方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保障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⑥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需搭建专业工作团队,配置项目所需工作人员以及软硬件设备。
②乙方需建立三级审核机制,对规划技术服务结果负责,出具的成果加盖审核章。
③乙方需对成果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性技术规定、政策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乙方在开展规划论证、日照分析审核规划技术服务过程中需对甲方负责,不能修改相关数据指标。
⑤乙方需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完整性把关,通过后开展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工作。
7.3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完善技术服务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②如果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③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存在两次及以上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②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或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每迟交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违约金按延期服务的单个项目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延期服务的单个项目服务费用。逾期达到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③如果乙方迟延提供服务或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他部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