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技术服务(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585.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62400452
预算金额585.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585.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技术服务(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624004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规划技术服务(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62400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规划技术服务(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完成规划技术服务(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工作,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 5859824.7
 合计金额小写: 5859824.7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捌拾伍万玖仟捌佰贰拾肆元柒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

单价

(元)

预估工作量

计费单位

小计

(元)

备注

1

城市规划技术论证

高层

0.62

5960338

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

3695409.56

2

多层

0.39

2304546

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

898772.94

3

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

0.06%

/

按工程总造价的

按工程总造价的0.06%据实结算

往年未产生工作量

4

  1. 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非军用的生产性、经营性工程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中小学校、托幼所教育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有关部门开办的非盈利性社会福利用房,公共绿地及防洪、抗震、人防等抗灾工程,城市居民个人建房。

56

20

1120.00

5

保障性用房、农民生活安置房、临时建筑

高层

0.3

1004100

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

301230.00

6

多层

0.19

2026870

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

385105.30

7

因方案调整的需要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报告书的,可从第三次复核开始按规划咨询收费

168

407

68376.00

8

日照分析审核

按建设项目每平米地上建筑面积0.055元收取

0.055

7589289

每平米地上建筑面积

417410.90

9

因方案调整的需要重新日照分析审核的,按规划咨询费收取

560

165

92400.00

预算合计(元/年)

5859824.70

说明:本表中的工作量为一年的估算工作量(根据往年实际发生的工作测算),实际结算时按照以上表格单价与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计取,按实支付实际总费用不得超过预算总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25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以项目案卷为单位开展规划技术论证,当面提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根据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按实结算,单个委托案卷结算方式如下:

1)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单个委托案卷,由甲方根据相关标准自行核定费用,市财政评审中心不进行评审

2)费用大于等于20万元的单个委托案卷,乙方服务完成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

3)费用大于等于50万元的单个委托案卷,由甲方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预算,乙方完成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800031149620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0年-2022年,三年,年度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则根据新的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1)规划技术论证

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规划技术论证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相关规划技术论证服务工作。论证内容包括项目适用规则、建筑性质、建设性质、建筑类别、栋数、层数、高度、基底面积、各类空间的建筑面积和总计容建筑面积各项要素,论证内容应包括:

规划技术论证内容

论证要素

论证内容

论证标准

适用规则

论证适用规则

规划设计条件、《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他相关批复

建筑性质

论证建筑性质(居住、商业、商住、综合、文教、工业、其它等)

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他相关批复

建设性质

论证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建筑类别

论证建筑类别(低层、多层、高层、超高层)

栋数

论证建筑栋数

层数

论证建筑地上层数、地下层数

建筑高度

论证建筑高度

基底面积

论证基底面积计算方法、面积

居住建筑

论证住宅面积、酒店式公寓面积、其它面积归类、计算方法及面积

非居住建筑面积

论证商业面积、车库面积、其它面积归类、计算方法及面积,论证地上、地下归类

总建筑面积

论证总建筑面积(是否有多计、漏计、层高超高情况,阳台等半面积是否超控比,空调隔板/设备平台、飘窗是否满足要求等)

计容建筑面积

论证计容建筑面积(半地下室是否满足要求、屋顶机房是否超1/8控比或1/4控比,复式住宅挑空部分面积占比是否超控值等)

停车位

论证车库停车位数量,微型车位是否折算,是否存在特殊车位

配套用房面积

论证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托儿所等配套用房面积计算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试行)》、《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

成果形式:提供《建筑面积复核表》3份、《容量指标复核表》3份。

时限要求:单个项目在接到服务通知单(资料准备齐全,窗口正式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技术论证成果。

2)日照分析审核

工作内容

主要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日照分析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资料完整性一致性检查、分析范围、适用规则、建筑数据、参数设置、分析建模、计算结果、分析结论等要素,审核要素内容包括:

日照分析审核内容

审核要素

审核内容

审核标准

资料完整性、一致性检查

审核《日照分析报告》的完整性、资料和依据的完整、纸质资料与电子资料的一致性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设计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指导文件等

分析范围

审核日照分析范围,审核范围内建筑有无遗漏,审核遮挡、被遮挡关系

适用规则

审核适用规则

建筑数据

审核建筑信息(建筑名称、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数据来源、现状地形图

参数设置

审核日照分析参数设置

分析建模

审核电子模型数据(模型单位、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建筑底标高、参照基准标高、窗户位置、窗户大小、窗户高度、屋顶女儿墙和构建)

计算结果

使用规定的计算软件按照适用规则、参数设置重新计算,与《日照分析报告》核对

分析结论

审核日照分析结论,审核分析图纸(多点分析、等照时线、窗户分析、线上日照等)

成果形式: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审核意见书》2份。

时限要求:单个项目在接到服务通知单(资料准备齐全,窗口正式受理)的3.5个工作日内出具日照分析审核成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数据资料保密,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甲方对项目建设的进展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甲方应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④甲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乙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传播

⑤甲方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保障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需搭建专业工作团队,配置项目所需工作人员以及软硬件设备。

乙方需建立三级审核机制,对规划技术服务结果负责,出具的成果加盖审核章。

乙方需对成果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性技术规定、政策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在开展规划论证、日照分析审核规划技术服务过程中需对甲方负责,不能修改相关数据指标。

乙方需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完整性把关,通过后开展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完善技术服务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②如果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③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存在两次及以上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②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或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每迟交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违约金按延期服务的单个项目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延期服务的单个项目服务费用。逾期达到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③如果乙方迟延提供服务或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他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确认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地址: 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法定代理人: 冯意刚 法定代理人: 尹长林
委托代理人: 侯科 委托代理人: 石磊
电话: 0731-88665017 电话: 0731-88571878
传真: 0731-88666205 传真: 0731-8866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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