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精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精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29491项目名称东莞市精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兴发南路西二街三号1栋1楼部分、2楼部分和3楼整层建设单位东莞市精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改扩建后,东莞市精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兴发南路西二街三号1栋1楼部分、2楼部分和3楼整层,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800m2,总投资200万元,预计年生产塑胶制品237.5万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帘柜水每2个月更换一次,一年更换6次,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在循环的过程中会有少量损耗,需要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喷淋水每3个月更换一次,一年更换4次,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在循环的过程中会有少量损耗,需要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莞市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喷漆、丝印、烘干、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上方使用集气罩收集该废气,然后设置两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每套设备对应一个排气筒,“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85%、漆雾颗粒物处理效率96%)处理该废气,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筒为18.5m,DA001为喷漆、丝印、烘干、固化工序排气筒,DA002为注塑成型、喷漆、烘干、固化工序排气筒),经处理后,DA001有组织排放的NMHC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VOCs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标准,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DA002有组织排放的NMHC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NMHC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漆雾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20(无量纲),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项目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足够的流转空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12-22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联系电话0769-81152312通讯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书香街一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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