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银地(g)[2019]-27号
预算金额4897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宁国土资交告字[2019]119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19年06月11日2019年06月21日 挂牌出让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银地(G)[2019]-27号 地块位置 兴庆区银通路林带以北、燕庆街林带以西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18.092297 出让年限 70年 成交价(万元) 48979
受让单位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1、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兴庆区人民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2、如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3、竞得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三年内建设完成;4、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竞得人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兴庆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协议中明确:(1)竞得人须在兴庆区友爱中心路以东用地范围内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集中式商业(含地下商业面积,不含地下车库、人防面积),经营业态可包括大型超市、国际影城、精品服饰、美食广场、儿童娱乐等,但不得规划为酒店、办公、家居建材市场、公寓、批发市场等其他非零售市场等业态;(2)集中商业需整体自持经营不低于20年,不得分散设置,不得分割销售。(3)同时竞得人须向兴庆区政府提供1亿元人民币保函为履约保证金,保证三年内满铺开张(指正常营业面积占集中式商业规划建设方案确定的总面积的95%以上),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满铺开张,需明确违约后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竞得人与兴庆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再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如期与兴庆区签订投资协议,可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人有权取消本宗地竞得人竞得资格,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5、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备注:
宗地编号 银地(G)[2019]-28号 地块位置 兴庆区友爱中心路林带以东、北京路林带以北 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7.98338 出让年限 40年 成交价(万元) 24454
受让单位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1、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兴庆区人民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2、如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3、竞得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三年内建设完成;4、该项目为城市综合体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竞得人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兴庆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协议中须明确:(1)该宗地内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集中式商业(含地下商业面积,不含地下车库、人防面积),经营业态可包括大型超市、国际影城、精品服饰、美食广场、儿童娱乐等,但不得规划为酒店、办公、家居建材市场、公寓、批发市场等其他非零售市场等业态;(2)集中商业需整体自持经营不低于20年,不得分散设置,不得分割销售。(3)同时竞得人须向兴庆区政府提供1亿元人民币保函为履约保证金,保证三年内满铺开张(指正常营业面积占集中式商业规划建设方案确定的总面积的95%以上),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满铺开张,协议中需明确违约后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竞得人与兴庆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再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未能与兴庆区签订投资协议,可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人有权取消本宗地竞得人竞得资格,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5、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备注:

二、公示期:2019年06月29日2019年07月08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06月2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