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潘井村道路及亮化工程等十四个项目监理
金额
17.1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13万元
招标公司朝阳市龙城区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朱万力
招标代理机构朝阳市宏鑫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宇慧0421-291933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1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 ||||||||||||||||||||||||||||
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潘井村道路及亮化工程等十四个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水务局备案。招标人为朝阳市龙城区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潘井村道路及亮化工程等十四个项目--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道路及亮化工程;龙城区大平房镇大板村道路工程;龙城区边杖子镇边杖子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龙城区大平房镇黄花滩村1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龙城区大平房镇西街村八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龙城区召都巴镇召都巴村美丽乡村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边杖子镇边杖子村;大平房镇大板村、黄花滩村、西街村;召都巴镇召都巴村 2.工程规模:本项目涉及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潘井村、新地村道路及亮化;大平房镇西街村6组排水沟及道路;联合镇北台子村、大平房镇大板村道路;大平房镇公皋村、联合镇林家沟村河道治理;水泉沟水库(小II)坝顶道路安全防护;边杖子镇边杖子村、大平房镇黄花滩村1组、西街村八组、召都巴镇召都巴村美丽乡村;大平房镇黄花滩村供水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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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公司在职,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3、信誉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0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电子投标文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ggzy.chaoyang.gov.cn递交。 3.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0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700.00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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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03月21日至2024年03月26日。
2.领取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ggzy.chaoyang.gov.cn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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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ggzy.chaoyang.gov.cn递交到投标人指定栏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未按规定时间解密,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开标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ggzy.chaoyang.gov.cn,投标文件需要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注: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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