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持有的一批报废催化剂
金额
137.7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hb1001758
预算金额137.7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GR2024HB1001758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持有的一批报废催化剂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37.79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4-11-25
交易方式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145号)中的全部内容,评估报告留存交易所备查,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吉化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支付给交易所的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相关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资产转让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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