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潮品荟(暂定名)项目智能化工程
金额
21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0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先生0573-87211555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先生1520583784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潮品荟(暂定名)项目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

 

潮品荟(暂定名)项目智能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潮品荟(暂定名)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人为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海州街道钱江路北侧、广顺路西侧

2.2招标范围潮品荟(暂定名)项目智能化工程,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巡更系统、报警系统、背景音乐系统、UPS系统、五方通话系统及配套设备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估算210万

2.4计划工期项目土建总承包同步完成竣工验收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499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复印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登记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上午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相应栏目中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71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20楼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703

   编:314400                                    编:314400

人:沈先生                                 人:周先生

   话:0573-87211555                      电话:15205837842(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  

   真:   /                                        真:0573-87211987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499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资质原件复印件、动态资质核查结果证明及承诺书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4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2111日以后竣工的公建项目智能化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1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内容、规模及造价。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智能化部分规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其中: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关于该智能化工程的对应工程款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一张(需反映工程项目名称、开票时间、总承包单位名称)】。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复印件)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含带底商的住宅)、厂房。

5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

6

项目经理

资格

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复印件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8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0

信用中国

凡参加本项目施工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其他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对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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