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S20(平洞高速)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安化服务区综合餐饮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220616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0-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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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 | 保底租金:180000.00元/年 (租金含公共物业及公共运行费)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31-88702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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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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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特别 |
1、该标的以服务区现有场地及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招租。竞租人应自行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采用对公专业结算分账服务系统,租金结算方式:T+1,即次日结算前日账款,按约定比例自动分账到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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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竞租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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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挂牌截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 ,湖南联交所在公告约定的竞价时间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动态报价确定承租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起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竞租人在竞租本次招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招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7、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记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8、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中标后又弃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11、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履约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承租方成交资格,并列入出租方黑名单,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出租或采购活动。 12、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未在限期内完成《租赁经营合同》签订的,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3、采取从营业额中提成方式支付租金,提成比例为 20 % ,采用对公专业结算分账服务系统,租金结算方式:T+1,即次日结算前日账款,按约定比例自动分账到指定账户,自动分账约定比例为:出租方 20 %,承租方 80 %。每半合同年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对承租方提成租赁费进行核算,如该半年度内提成租赁费未达到年保底租赁费的一半,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差额部分补足,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租金催缴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补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每一合同年度结束后双方进行年度对账,年度提成租赁费多于或等于年度保底租赁费的,以本合同年度提成租赁费作为年度租赁费;半年度补缴差额租赁费(如有)由出租方在双方对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年度提成租赁费加上半年度补缴差额租赁费(如有)仍低于年度保底租赁费的,承租方须于7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补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若承租方应缴差额租赁费未按双方约定期限(7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则出租方有权在约定期限后,对集中收银系统分账比例进行调整,对差额租赁费进行追缴。承租方逾期或拒绝与出租方对账的,以出租方送达对账单金额为准。 初始保底租金为第1合同年度成交保底租金,以后每个合同年度内保底租金在前一年保底租金金额上递增6%,即合同年度保底租金=上个合同年度保底租金*1.06,依此类推。 14、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二、装修要求: 1、招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进场前,承租方可享有30天的免租装修期(自租赁经营合同签署之日起)。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赁费,但承租方必须据实按时支付产生的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双方确认:出租方提供的免租装修期是基于承租方在履行租赁经营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承租方的优惠。在合同期内,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租赁经营合同的,则承租方不享受免租装修期的免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优惠,承租方应按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出租方补交前该期间的全部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 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及期限须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无免租期。 3、承租方承诺门店装修标准及风格须符合服务区商业定位要求,由承租方另行书面提供,并得到出租方书面认可,项目装修每平方米投资不得少于1000元,所有经营区域须同步装修。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形象建设(含店面装饰装修)、设备设施配置(含便民措施,如免费开水、应急药品等),且不因此减免承租方对外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义务。 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获得开工令后方可实施,并按20000元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出租方服务区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据。装修完毕后需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承租方。若此后由于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服务区或相应设施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实现集中收银,采购满足出租方集中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等相关设备(数量不小于一备一用的要求),并须有偿使用出租方集中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原则上需使用出租方收银软件;因特殊原因,经出租方同意,可使用其他收银软件,但须无偿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出租方要求向出租方传输经营数据。 承租方必须将全部营业收入进集中收银系统,按要求签署《“对公专业结算分账服务”申请书》,并配合提供开通集中收银账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分账接收方为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租方保留对承租方随时查账的权利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承租方营业额的权利,承租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承租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开业前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参数标准,安装覆盖全部经营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间、后厨、就餐区、收银区等区域)的高清摄像头,并接入出租方监控平台,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60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退场时所装监控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破坏,否则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承租方须使用出租方指定收银系统进行集中收银,若承租方未按要求使用出租方集中收银系统进行收银(如,串码销售、隐瞒收入、私下交易等行为),视为承租方违约。整个合同期限内,如发现承租方有此类违约行为,第一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第二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在单个合同年度内承租方有二次上述违约行为或跨合同年度累计出现三次上述违约行为,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承租方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禁止承租方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 2、承租方应按时维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出租方交付的各类资产及配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在10日内修复(费用全额由承租方承担)或等价赔偿。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若承租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事项,出租方可代为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添置动产,但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处理或购买责任;承租方如需添置、修缮或改造不动产须面向出租方申请,在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答复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承租方完全同意。资产添置、修缮或改造所产生的用工风险、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添置,修缮或改造所形成的不动产在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确保服务区暗访考核承租负责部分得分在总分的85%(含)以上,考核未达到总分85%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元作为违约责任追究;连续两次暗访考核结果低于总分85%的,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50000元,且出租方有权无条件将承租方清退出场;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以上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赔偿;承租方须于扣除后10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应按规范设置价格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并能提供有效发票。商品(服务)售价可在所在服务区方圆10公里范围内3~5家同业态商家同品类商品(服务)平均售价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0%(以下简称“同城同质同价”)。同城同质同价商品(服务)数量要求:超市,10种及以上;中西餐,5种及以上;粉面、小吃、水果、甜饮品、中式包点/西式烘焙等,3种及以上;必须为司乘人员点单率较高商品,汽修,必须含加气、补胎、拆换轮胎项目。出租方有权检查承租方的上架商品和进货票据以及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承租方应积极配合。 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上架商品、进货单据、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进行检查,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检查不达标的,合同期内每出现一次罚10000元,累计出现两次,第二次罚30000元,超过三次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承租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承租方需提价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书面说明提价原因、提价证明材料(须含同业态商家同品类商品/服务现价标准)及提价后的商品清单(含收费标准)。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执行;承租方提交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未及时确认的,视作确认同意。 5、承租方的经营项目不具有排他性,即出租方有权在本服务区其他位置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相同或相似经营项目的开发,承租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干扰。 四、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招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承租方自进场之日起,无论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改造装修期间)即应承担服务区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分摊费用。 3、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出租方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承租方及服务区内其他经营单位(不含加油站项目)共同商议比例进行分摊。 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5、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物业管理全部事项(含安保、卫生、消防、水、电费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五、其他费用标准: 1、公共物业管理费:公共物业管理是指服务区公共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项,其费用含在租赁费中,承租方无需单独缴纳。公共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的安保、清洁、绿化、水电及公共设备设施、零星工程维护维修、供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等公共区域物业管理等费用。 2、水、电费: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以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1%的损耗为单价标准进行结算,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 3、宿舍管理费:按500元/间/月的标准,按合同年度支付,每合同年度开始起10日内,由承租方直接向出租方支付当年度宿舍管理费,宿舍管理费按合同年度每年上调6%。 六、关于担保:由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股东(自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承租项目进行担保,并签订担保书。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租赁经营合同》附件。 七、承租方须同意接受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经营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条款。如承租方不能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则视为放弃,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电话:许先生 0731-88702369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0-12 09:00:00 至 2022-10-18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供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4000.00元,截止时间2022-10-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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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6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10-26 09:00:00-2022-10-26 11: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价高于1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5%收取)。 | ||||
附件下载 | 租赁经营合同模板.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徐先生 |
咨询电话 | 18711077471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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