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营口市第六人民医院)购置电子内窥镜等设备招标公告
金额
29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804-00075
预算金额2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瀛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07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营口市第六人民医院)购置电子内窥镜等设备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0-17 至 2022-10-21
撰写单位: 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瀛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营口市第六人民医院)购置电子内窥镜等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营口市第六人民医院)购置电子内窥镜等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4-00075
项目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营口市第六人民医院)购置电子内窥镜等设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90,000.00
最高限价(元):2,9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品目号

采购设备名称

数量

是否为核心产品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要求

1

电子鼻咽喉镜

1

详见采购文件

2

电子膀胱镜

1

详见采购文件

3

电子结肠内窥镜

1

详见采购文件

4

电子结肠镜

1

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全部货款的30%,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的40%,设备正常使用3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的30%

保修期:按厂家标准,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可抗力除外)主机保修期12个月,配件、耗材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2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3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7日 09时00分至2022年10月2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响应文件活动,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视频会议方式(会议号:494403880、密码:123456)。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3、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已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3444024584 @qq.com),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响应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会议时间、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开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8、备注: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 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海平路3号
联系方式: 0417-6165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0号卓越大厦3层Vip5室
联系方式: 024-31517177
邮箱地址: weichengzt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陵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407090000174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景宽
电 话: 024-315171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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