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自助机产品租赁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自助机产品租赁服务项目以公开方式进行询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询价人: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自助机产品租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三)项目时间:服务周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不动产权证自助机是集缴费、缮证、发证多环节业务于一体的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具备人脸识别、证书自动翻页打证、自动盖章、OCR 工本号识别等功能,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部门发证效率,为群众提供 7*24h自助服务,大幅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我中心拟以询价采购方式租赁不动产权证自助机。
(二)项目需求:根据我中心工作实际,本项目包含2个合同包,包1为提供2台不动产权证自助打证、缮证机,用于适配不动产登记系统后台批量打印。包2为提供1台不动产权证自助打证机、1台自助打证查询一体机,用于适配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群众自助打证与房屋查询服务。实现缮证发证过程的全自助化操作,在自助缮证过程中需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无缝对接,确保缮证准确及信息回传正确。(技术参数要求见附件)
三、申请人要求
(一)本次采购项目为泉州市不动产权证书自助打印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供货能力的企业,按询价文件要求的配置内容提供产品及服务,并负责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二)供应商应按合同包响应,对合同包内所有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三)采购年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采购包实际预算使用完毕为止,以先到为止。
(四)泉州市不动产权证书自助打印设备租赁实际结算单价将作为成交人与采购人每季度的结算的依据,租赁设备数量以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为准,据实结算。
(五)合同年限为1年,采购人每季度会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连续两次满意率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六)特别约定:
1.本次采购项目共分2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及报价,但一位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为1个合同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
2.采购单位会先按合同包1、2的依次顺序确定各合同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
3.因本次项目涉及与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管理平台系统接入等功能要求,如登记系统供应商有相关接口费用要求,则包含在租赁费内。
四、项目控制价
采购包1: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30000.00
采购包2: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50000.00
五、报价要求
(一)申报机构向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材料用信封密封,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并在封面明确标注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包1、包2分开报价。
(二)报价材料需加盖机构公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自助机参数产品明细;
2.报价文件;
3.公司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4.提供现场勘查结束后由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盖章的现场勘查证明。
(三)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或者电话通知后五日内,提交项目合同。询价单、成交单位报价单和其他更优承诺等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按承诺时间完成,如有违约行为,供应商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材料报送
询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2023年9月28日下午17:00,申报机构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有关材料送达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厦B栋504(拒绝接受超时送达的报价单)。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595-22178805
一、基本情况
(一)询价人: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自助机产品租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三)项目时间:服务周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不动产权证自助机是集缴费、缮证、发证多环节业务于一体的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具备人脸识别、证书自动翻页打证、自动盖章、OCR 工本号识别等功能,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部门发证效率,为群众提供 7*24h自助服务,大幅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我中心拟以询价采购方式租赁不动产权证自助机。
(二)项目需求:根据我中心工作实际,本项目包含2个合同包,包1为提供2台不动产权证自助打证、缮证机,用于适配不动产登记系统后台批量打印。包2为提供1台不动产权证自助打证机、1台自助打证查询一体机,用于适配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群众自助打证与房屋查询服务。实现缮证发证过程的全自助化操作,在自助缮证过程中需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无缝对接,确保缮证准确及信息回传正确。(技术参数要求见附件)
三、申请人要求
(一)本次采购项目为泉州市不动产权证书自助打印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供货能力的企业,按询价文件要求的配置内容提供产品及服务,并负责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二)供应商应按合同包响应,对合同包内所有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三)采购年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采购包实际预算使用完毕为止,以先到为止。
(四)泉州市不动产权证书自助打印设备租赁实际结算单价将作为成交人与采购人每季度的结算的依据,租赁设备数量以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为准,据实结算。
(五)合同年限为1年,采购人每季度会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连续两次满意率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六)特别约定:
1.本次采购项目共分2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及报价,但一位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为1个合同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
2.采购单位会先按合同包1、2的依次顺序确定各合同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
3.因本次项目涉及与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管理平台系统接入等功能要求,如登记系统供应商有相关接口费用要求,则包含在租赁费内。
四、项目控制价
采购包1: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30000.00
采购包2: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50000.00
五、报价要求
(一)申报机构向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材料用信封密封,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并在封面明确标注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包1、包2分开报价。
(二)报价材料需加盖机构公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自助机参数产品明细;
2.报价文件;
3.公司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4.提供现场勘查结束后由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盖章的现场勘查证明。
(三)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或者电话通知后五日内,提交项目合同。询价单、成交单位报价单和其他更优承诺等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按承诺时间完成,如有违约行为,供应商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材料报送
询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2023年9月28日下午17:00,申报机构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有关材料送达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厦B栋504(拒绝接受超时送达的报价单)。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595-2217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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