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新竹第二小学长沙市开福区新竹第二小学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191112010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开福区新竹第二小学长沙市开福区新竹第二小学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191112010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新竹第二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源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新竹第二小学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191112010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长沙市开福区新竹第二小学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餐饮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732400/年,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期为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2-26 —— 2023-02-2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新竹第二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走读生提供中餐,为寄宿生、教师及工作人员提供早、中、晚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以发改委批准后的餐标为基础,根据实际就餐数量按月结算,每月月末支付当月款项。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学城支行(湖南中源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80018200250801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伙食质量管理

为保障师幼身体健康,满足就餐者饮食和营养的需要,并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质量要求:保质保量,色、香、味俱佳,质价相符,搭配合理,营养均衡,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服务时间要求:严格按学校的一日活动流程三餐两点时间安排为学生提供营养均衡的三餐两点。

(二)卫生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学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搞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预防食品中毒。自觉接受并配合学校、教育局后勤工作办公室的检查监督。

1、食用具卫生: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学生餐盘为不锈钢分格餐盘,必须符合国家对餐具的检测达标标准。

2、环境卫生: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1)具有健全的卫生清洁制度,保持厨房、备餐间、饭厅整洁卫生。采取有效消除苍蝇、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措施。

2)仓库通风良好,防腐、防尘、防鼠。

3)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保持明渠、暗渠畅通,有专门盛装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地板无积水,卫生无死角。

5)食堂内禁止吸烟

3、食品卫生: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不腐烂变质的食品。

2)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食堂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

4、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员工应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子,上班不佩戴饰物,勤洗手,勤换洗衣服,勤洗澡,定期检查身体,接受预防注射,患有传染病必须停止工作,未经防疫部门允许不得从事食堂的工作,食堂工作人员需佩戴干净口罩。

(三)劳动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必须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劳动保障,建立劳动保障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

(四)人员管理:

1、配备结构合理的、素质良好的饮食加工服务与管理人员队伍。所有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身份证。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学校的治安检查和管理。

(五)法律责任

1、 服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经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服务企业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最高赔偿额度不低于300万元,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服务企业负责索赔。

3、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合同条款执行。

(六)服务企业应爱护建筑物和设施,损坏必须原样修复,学校只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维修。

(七)主要食品采购管理:粮、油、生鲜等主要食品原料须在学生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管下实行定点采购,随时提供相关证件备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膳食委员会监督制度

学校成立由学校行政、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

2、缴费陪餐制度

学校每餐安排行政人员和教师代表按同样标准缴费陪同学生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陪餐记录。

3、信息公开制度

学生食堂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5、考核追责制度

学校建立严格的食堂经营和管理考核和追责制度。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学期度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和结论,按照制度规定实施对食堂服务企业的追责。

6、食品采购管理

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采购,服务企业在学生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管下实行定点采购,定期对食品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将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7、、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发现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和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煮熟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200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

8、食品供应管理

学生食堂供餐采用自购制,制定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9、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帐由中标人来做,按月支付,每月月末支付当月款项及学生食堂实行专账核算。待非税拨款至学校后根据服务企业每月实际结账金额开具发票至学校,经学校审核后按月支付,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

10、餐饮质量管理

学生食堂应为学生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不得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供餐质量和价格,由膳食委员会审查制定。

11、检查监督管理

学校将制订和实施是学生食堂日常监管办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多种方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学生食堂运营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且在上级部门检查时,一学年内,提出书面通报整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款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供出的食堂管理年度计划。

4、对乙方的食堂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4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5、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和通信网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给乙方经营的水、电、气,如果因甲、乙任何一方人为原因造成水、电、气故障影响开餐,造成损失,由原因产生方负责,但由于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正常停水、停电、停气造成不能正常开餐,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责任,可协商解决开餐问题。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每周菜谱进行审核和调整,乙方需每周四前提交下周菜谱给甲方并依照甲方审核后的菜谱执行,特殊情况调整菜谱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7、对乙方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依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二款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食堂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堂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食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食堂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食堂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食堂管理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

6、对管理范围内的食堂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食堂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乙方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8、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发生其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食堂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0、甲方采取一次性提供设备设施的方式,甲方将食堂设施、设备移交给乙方后,甲方不再进行设备添置、维护和维修;由乙方负责移交后的设备添置、维护和维修。

7.违约责任

第一款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第二款 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一年内四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款 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1000元。

第四款 乙方负责甲方食堂的运营期间,应该将安全作为管理首要原则。如果发生食品中毒、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安全等事件,乙方应该承担所有责任,同时,甲方将视情况的严重性,给予经济处罚,甚至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一款 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第二款 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食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款 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款 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款 乙方必须购买300万食品安全责任险。

第六款 乙方必须按照就餐人次的60:1的比例配备食堂工作人员。

第七款 乙方经营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长沙市中小学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教通【2019】74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款 合同实施按招标文件及线下和线上合同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路69号 地址: 岳麓街道龙回塘小区物业楼108号
法定代理人: 郑湘莎 法定代理人: 马可
委托代理人: 郑湘莎 委托代理人: 高平
电话: 0731-89902596 电话: 0731-88416228
传真: 0731-89902596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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