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605省道吴江同里至黎里段改扩建工程桥梁动静载及定级检测项目
投标剩余时间18
金额
497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7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庆0512-63417290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胤祺0512-695606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3
公告正文

605省道吴江同里至黎里段改扩建工程桥梁动静载及定级检测

S605-QLJC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05省道吴江同里至黎里段改扩建工程桥梁动静载及定级检测 已由苏州市吴江区交通工程建设处苏发改基础发【2019】130号、苏发改基础发【2019】1138号  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_苏州市吴江区交通工程建设处_,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工程建设处 。现对S605-QLJ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605省道吴江同里至黎里段改扩建工程路线起自605省道苏州市吴江区与吴中区交界处,向南与周松线交叉,跨苏申外港线后,与松汾线、周湖线交叉,止于与吴江大道交叉处,路线全长约17.694公里,一级公路标准改扩建,采取主路加辅路形式,主路采用高架式断面,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辅路采用地面式断面,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新建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项目总投资估算49.7亿元

2)招标范围:605省道吴江同里至黎里段改扩建工程桥梁动静载及定级检测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S605-QLJC标段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规定的试验梁体进行桥梁静载、动载试验检测以及两座既有桥梁进行定级检测,主要为以下两部分内容1)新建跨苏申外港线桥梁(跨径60+100+60米,总宽25.5米,主体结构分两幅设置,两幅中间悬臂板设置后浇带连接,梁宽25.5米,悬浇预应力砼连续箱梁,需分幅检测)、新建跨吴江大道桥梁(43+70+43米,梁宽25.5米,悬浇预应力砼连续箱梁,整幅检测)进行桥梁外观质量检测、线形检测、桥梁静载试验、桥梁动载试验、桥梁承载能力分析评价等,并提出技术建议。(2)对现有屯溪大桥(全长687m,总宽24m)南星湖大桥(全长483.0m,全桥总宽24m)桥梁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桥面系各承重结构进行检查,做出相应的评定,出具桥梁定级检测报告,为科学、经济、合理地制定桥梁的养护维修方案提供依据。

3)计划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检测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备案类检测含桥梁结构荷载试验);具有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或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1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项桥梁动静载试验检测项目【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3)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①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②项目负责人自2019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项桥梁动静载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c.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三个月(指20248月~202410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4)信誉同时满足如下要求:①本项目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行业发布的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B级或以上级别;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交通工程建设处

 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油车路33

联系人:张庆、汪丽雯

 话:0512-63417290

招标代理: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新天翔商业广场A幢1202室)

人:黄胤祺、谢倩倩

   话:0512-69560667

   hxzbdljt@126.com

监督机构: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电话:0512-68125717  

  1. 其他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2)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招标文件》(2014年版)(以下简称《试验检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本册为项目专用本。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试验检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试验检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试验检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试验检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试验检测标准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上传: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03 09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03 1030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1 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251 号)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4)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58182190。

    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6)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15/7/13/art_41719_1964484.html、http://td.jiangsu.gov.cn/art/2018/3/30/art_41780_7550190.html)。 

     

      2024   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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