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CCG-202310270067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劳务费
项
520000.00
含编制费
2
差旅费
490000.00
3
测试费
120000.00
4
会议费
165000.00
5
专家咨询费
300000.00
6
资料购置及办公费用
27000.00
7
税费及管理费
373000.00
合计报价
1995000.00
乙方根据《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本次望城经开区河西片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包括:
(1)对望城经开区河西片区开展园区基本情况调查、园区详细调查,了解园区产业发展现状、园区优势、园区环境质量状况、园区清洁生产基础等情况。
(2)对望城经开区河西片区开展重点企业(主要涉 VOCs 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水平调查评估。
(3)对望城经开区河西片区园区层面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估、园区清洁生产问题诊断、园区审核目标制定与方案论证等工作。
(4)针对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取得成果、工作主要特色及对清洁生产工作的建议,总结创新工作成果。
根据生态环境部项目成果评估要求,形成试点项目《望城经开区河西片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望城经开区河西片区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其他创新工作成果。
1、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甲方责任
(1)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并保证项目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甲方应安排一名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配合乙方开展踏勘工作。
(3)本合同项下的委托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责任
(1)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编制《望城经开区河西片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望城经开区河西片区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其他创新工作成果且通过专家评审及生态环境部组织的评估。
(2)乙方负责项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收集,乙方在现场踏勘中,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4)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5)协助甲方向主管部门申报,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
(6)乙方作为联合体的各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影响乙方工作进度和质量,造成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工作成果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工作成果的日期也相应顺延。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0.3‰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
(3)甲方应确保提供的项目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准确,不存在误导、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如因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工作成果无法完成或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技术咨询成果,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但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除外。
(2)因乙方原因造成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技术质量的,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无故中途中断咨询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累计不超过项目咨询服务费总额的50%。
(4)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25%作为赔偿。
3.免责条款
因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非技术原因,致使工作无法正常推进或项目无法通过验收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项目,联合体三方授权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合同。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合同所有有效组成部分中不一致的条款以合同约定解释顺序和生效日期在后的为准。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文稿或其他类似文件等成果的著作权、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所有。
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贰份,乙方(牵头人及成员)各执贰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牵头人:
户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账号:11006021001014901205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成员:
户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账号:190100900900881257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东塘支行
户名:湖南九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2000 0037 6146 0002 2739 032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