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90]wz[dy]2021001
预算金额4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物资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黄秋文
公告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WZ[DY]2021001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四期)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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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020203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套) 详见投标文件 48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5层;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品目 数量 品牌型号 单位 单价 总价 1 网络红外高清摄像机 150 海康威视DS-IPC-B12HV2-AI(4mm/POE) 个 350 52500 2 摄像机支架 150 海康威视ZJ-630全铝壁(吊)装支架 个 13 1950 3 硬盘录像机 50 拾联NA 台 690 34500 4 6U墙柜 50 银州定制 个 150 7500 5 POE5口交换机 50 海康威视DS-3E0105P-E/M、DS-3E0108P-E/M 台 500 25000 6 1T硬盘 50 希捷ST1000VX001 个 365 18250 7 6位插板 50 国产定制 个 60 3000 8 网线 20 海康威视DS-1LN5E-S/E 箱 600 12000 9 水晶头100个 7 国产定制 盒 50 350 10 3*1.5RVV线 800 佛山诚业国标 米 4 3200 11 pvc管线槽 6000 国产定制 米 2 12000 12 “明厨亮灶”软件平台 1 定制 项 162250 162250 13 施工维护费用 50 定制 家 2500 125000 14 链路费用 50 广电定制 条 550 27500 合计: 485000 合同总金额: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上述费用为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下,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的验收包括设备到货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部分。 1、设备验收: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场地后三日内,由甲、乙方双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验收结果经甲、乙方双方确认后,签署《设备到货验收单》。若甲方逾期未组织的验收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2、项目验收:硬件设备到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项目验收申请后三日内组织项目验收并于三日内验收完成,项目内的软硬件的性能、可靠性、稳定性等均符合甲方要求的,则验收通过,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不通过的,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完成更换或整改,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若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逾期未验收完成的,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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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含当日,下同)10个工作日内
2 65 项目通过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
3 5 质保金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质保期1年(包括原厂质保、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免费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2、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应付但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3.若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任务,则每延迟一天,应按照未完成部分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首次验收不通过后满3个月,因乙方原因仍无法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未完成部分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在首次验收不通过后3个月内项目通过验收的,则甲方同意不追究乙方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市物资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招标编号:[350190]WZ[DY]2021001 )的结果,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四期)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供应商,承担该项目建设工作。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构成 1、合同条款。 2、公开单一来源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二、合同标的 序号 品目 数量 品牌型号 单位 单价 总价 1 网络红外高清摄像机 150 海康威视DS-IPC-B12HV2-AI(4mm/POE) 个 350 52500 2 摄像机支架 150 海康威视ZJ-630全铝壁(吊)装支架 个 13 1950 3 硬盘录像机 50 拾联NA 台 690 34500 4 6U墙柜 50 银州定制 个 150 7500 5 POE5口交换机 50 海康威视DS-3E0105P-E/M、DS-3E0108P-E/M 台 500 25000 6 1T硬盘 50 希捷ST1000VX001 个 365 18250 7 6位插板 50 国产定制 个 60 3000 8 网线 20 海康威视DS-1LN5E-S/E 箱 600 12000 9 水晶头100个 7 国产定制 盒 50 350 10 3*1.5RVV线 800 佛山诚业国标 米 4 3200 11 pvc管线槽 6000 国产定制 米 2 12000 12 “明厨亮灶”软件平台 1 定制 项 162250 162250 13 施工维护费用 50 定制 家 2500 125000 14 链路费用 50 广电定制 条 550 27500 合计: 485000 合同总金额: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上述费用为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下,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设备,90天内完成项目验收。 2、交付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四、验收 本项目的验收包括设备到货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部分。 1、设备验收: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场地后三日内,由甲、乙方双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验收结果经甲、乙方双方确认后,签署《设备到货验收单》。若甲方逾期未组织的验收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2、项目验收:硬件设备到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项目验收申请后三日内组织项目验收并于三日内验收完成,项目内的软硬件的性能、可靠性、稳定性等均符合甲方要求的,则验收通过,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不通过的,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完成更换或整改,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若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逾期未验收完成的,视为验收合格。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各种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对方的开户账号。甲、乙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以《请款函(加盖公章)》提供的为准。 2、甲方按照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含当日,下同)10个工作日内,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正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合同签订款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145,500.00)。 (2)项目通过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正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即验收款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315,250.00)。 (3)项目通过项目验收后满壹年即为质保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正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尾款人民币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24,250.00)。 五、售后服务 1、本项目质保期1年(包括原厂质保、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免费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免费包修、包换。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如保修期内因质量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在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应提供备品供甲方使用。乙方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乙方可以为用户提供远程操作和指导,解决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甲方有权了解掌握乙方服务项目情况。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所提供服务费用。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服务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服务项目任务。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2、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应付但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3.若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任务,则每延迟一天,应按照未完成部分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首次验收不通过后满3个月,因乙方原因仍无法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未完成部分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在首次验收不通过后3个月内项目通过验收的,则甲方同意不追究乙方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都应当经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壹式玖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四期)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PTII202107C1088)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附件一:保密协议书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四期)服务采购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保密事项达成一致。 一、总则 1、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及开展工作,确保项目资源及成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签署本协议。 2、凡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所有甲、乙双方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协议。 二、保密内容 1、甲方提供给乙方明确为保密的资料,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防止失泄密。 2、对盖有“密件”印章的甲乙方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3、乙方应负责保证参与该项目人员的政治素质,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对第三方或本项目无关人员泄露或提供本次项目的秘密,包括项目内容、技术秘密和其他信息资料(包括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的信息资料),若造成失泄密事故,将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密监督 1、乙方不得在互联网、各种公开及内部刊物上刊登甲方认为应当保密的资料; 2、甲乙双方在发现某方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部门报告。任何一方有权对对方提出处理意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承诺书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防止“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四期)服务采购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项目有效运行,现经甲、乙双方就以下廉政事项特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坚决杜绝项目建设中的腐败行为,确保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依法办事,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不弄虚作假,不以非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和项目建设,不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不以回扣、劳务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向任何一方相关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为任何一方相关人员安排和提供宴请、旅游、交通工具、高消费娱乐等其它活动和好处。 四、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 五、对项目经费收支情况单独核算,在任何一方认为必要时,应积极配合、协助对项目实施延伸审计。 六、及时举报委托单位相关人员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将履行廉政承诺的情况作为项目实施内容适时向委托单位报告。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任何一方所采取的终止合作、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年 月 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5层 住所: 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1号楼24层
单位负责人: 江裕森 单位负责人: 丁斌
委托代理人:
黄秋文
委托代理人:
吴爽
联系方法: 18950387288 联系方法: 1995910323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00209100007980

签订地点: 平潭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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