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乙方:福州冰源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GC[GK]2019001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平潭协和医院空调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 空调维修保养服务 | 1 | 年 | 国内 | 469488 | 469488 | 冰源冷气 | 维保所用的配件、辅材料均需为合格产品,修复设备的技术参数要达到原厂技术指标 | ||||||
合计: | 46948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玖仟肆佰捌拾捌元整元(¥46948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工作人员到位;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人使用需求后付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平潭协和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台胞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乙方负责医院内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所有维修配件费用)、税费、运费等及其他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费用,保证医院空调正常运行。5.2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清单完全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二、3、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维保所用的配件、辅材料均需为合格产品,修复设备的技术参数要达到原厂技术指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根据维保情况支付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双方结算确认的金额提供正式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款。如有其它情况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执行。 |
2 | 25 |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根据维保情况支付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双方结算确认的金额提供正式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款。如有其它情况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执行。 |
3 | 25 |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根据维保情况支付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双方结算确认的金额提供正式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款。如有其它情况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执行。 |
4 | 25 |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根据维保情况支付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双方结算确认的金额提供正式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款。如有其它情况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执行。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柒拾肆元整(¥23474.00元)。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成交人若未按照采购文件以及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壹年,即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的履约期内如有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2乙方在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必需及时作出服务响应及时实施维修,否则甲方有权从维保服务费中每次扣除500元作为违约金,以此作为每月根据维保服务结算确认服务费金额的依据。如配件无法及时到位等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维修时间。 10.3由于乙方工作失误、保养不当等过失行为而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为保证维保质量,每年4-11月空调运行期间,配备至少3名专职技术维修员进行24小时开机操作及维修服务,工作量较多或故障较为紧急时,应加派维修人员及时完成维修工作;每年12月至次年3月空调供暖运行期间,配备至少2名专职技术维修人员进行24小时开机操作及维修服务,确保中央空调正常运行,在工作量较多时应无条件增加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维保工作。 14.2乙方应派遣相对固定的维保人员、值班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履历表、技术等级证明(暖通工程或空气净化工程数据监控管理和维保施工等资质)以及身体健康体检表(体检表入职时提供),在日常维保工作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14.3乙方必须对各个服务区域的中央空调主机、水泵、冷却塔的型号、规格等进行分类建档管理,做到有关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可以随时查阅;同时乙方应与设备厂家及售后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邀请设备厂家服务人员进行设备巡检,并密切关注各运行参数,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4乙方必须了解中央空调主机、水泵、冷却塔相应配件的供货商情况,并储备各种型号的易损件,确保在出现故障时候,能够及时进行更换,有效保证中央空调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14.5乙方应按照厂家的推荐方法进行必要的常规性保养,指导甲方的操作人员,正确操作运行设备。 14.6乙方应定期培训设备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当突发设备故障时,如何启用备用设备,同时避免待修设备故障扩大。对系统及设备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故障,乙方应提供专业性的书面整改方案给甲方。 14.7当中央空调系统突发故障时,乙方应遵循优先原则:先确保医院重要部门供冷外,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让整个系统先恢复运行,后续再行其它维修或探讨改良方案,全力杜绝安全隐患存在。 除紧急突发故障处理遵循以上原则外,其它日常故障维修及服务均响应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1)服务专线24小时开通: 0591-88071077,13015729669,13959107712,18060686718; (2)故障通知后15分钟内到位; (3)小故障1小时 内完成维修任务,如需更换配件的故障,属于甲方提供的应在配件到位后4小时内应及时完成维修工作。 14.8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的人工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薪资、社保、医保等)及单件价值低于500元的辅材费用,不包括机组维修保养的主材费用(单件价格≥500元)。当机组出现故障需要检修或需要例行性保养时所产生的主材(单件价格≥500元)由甲方提供,或授权委托乙方购买。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机组常规清洗、加药处理、保养等所需耗材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做好单价500元以下配件、材料储备工作,以便维修更换时无偿提供。乙方负责无偿提供(单件价值500元以内)的维保辅助材料有: A、各型号风机盘管电机;B、清洗翅片所用所有药剂;C、各类风机盘管过滤网;D、铜材、弯头;E、焊接材料;F、各类电线;G、各类继电器;H、风机电容;I、压力表;J、制冷管路过滤器;K、制冷剂;L、充灌阀;M、各类接触器;N、保温管材;O、水路过滤器滤芯;P、水流量开关;Q、PVC排水管材及配件;R、电工辅材;S、液晶温控开关;T、风机盘管二通阀;U、各种型号风机盘管电机;V、风机盘管金属软接头;W、机油、黄油、润滑油;X、各种皮带;Y、各类轴承。 14.9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做好中央空调系统经常性检查、日常维护和清洗工作,确保空调系统运行的卫生安全和通风质量。 14.10做好平时维保签字登记工作,每月定期提交维保工作有关书面资料给甲方主管部门存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 乙方: | 福州冰源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东大街15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30号A5号楼二层206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秀容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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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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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24231569 |
联系方法: | 130157296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023096610010001 |
签订地点: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东大街15号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