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营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代理银行采购项目-补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jx2023-3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威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欢欣0417-265389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6
公告正文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营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代理银行采购项目-补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6月02日 14:5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代理银行采购项目-补充采购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银行服务/银行代理服务

采购单位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营口市公告时间2023年06月02日 14: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6月02日至2023年06月0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欢欣
项目联系电话0417-2653896
采购单位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威 0417-2877973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欢欣 0417-2653896

项目概况

营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代理银行采购项目-补充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X2023-30

项目名称:营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代理银行采购项目-补充采购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各金融机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履行监管职责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由于采购单位业务需要,现通过招标方式再补充采购二家具备办理预售资金监管条件(包含软件条件和硬件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承办银行。

合同履行期限:截止2025年7月2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均需具有银监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至 2023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或现场递交以下资料(邮箱:121753579@qq.com,联系电话:0417-2653896,联系人:王莉莉、金羽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JX2023-30+供应商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联系人电话确认。以上资料以发送到指定邮箱时间或现场递交时间为准,购买文件费用以到账时间或现场递交时间为准,时间均不得超过2023年6月9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否则将视为获取招标文件失败,无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文件费转账汇款时应备注公司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简称)。因以上信息标注不清给投标人造成的不利后果,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购买文件费用指定账户: 汇入单位账户: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阜新银行营口站前支行账号:1200100001102494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联系方式:郭威 0417-28779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方式:郑欢欣 0417-2653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欢欣

电 话:  0417-265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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