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雷波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馆达标功能提升-办公桌椅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6.7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34372022000042
预算金额4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英作老师0834-8821224
中标公司成都四通瑞坤科技有限公司36.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4372022000042
二、项目名称:文化馆达标功能提升-办公桌椅采购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文化馆达标功能提升-办公桌椅采购询价通知书(2022092102).pdf 文化馆达标功能提升-办公桌椅采购询价通知书(2022092102).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四通瑞坤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汇兴南路 | 367,8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四通瑞坤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办公家具 | 文化馆达标功能提升-办公桌椅采购 | 四通瑞坤 | 班台:型号ST-01;规格:2400mm*1200mm*760mm;六门木质书柜:型号:ST-02,规格:2400mm* 400mm*2000mm等 | 1(批) | 367,800.00 | 367,800.00 |
庄会、吉觉尾尔(采购人代表)、张晓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雷波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雷波县锦城镇老街52号
联系方式:0834-8823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锦城镇平安路262号
联系方式:0834-88212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英作老师
电话:0834-8823213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9月29日
相关附件:
文化馆达标功能提升-办公桌椅采购询价通知书(2022092102).pdf 文化馆达标功能提升-办公桌椅采购询价通知书(2022092102).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采购编号:LBZC2022-49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中国·四川(雷波)
雷波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共同编制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9月
☆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执行,参与我县投标的供
应商只允许1人并佩戴好口罩进入开标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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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询价邀请…………………………………………………………3
第二章询价须知…………………………………………………………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七章评审方法…………………………………………………………40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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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询价邀请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雷波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
游局(采购人)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雷波县财政局下达的《雷波县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采购年度:2022年)编号:51340022210200000312号
要求,拟对雷波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馆达标功能提升办公桌椅采购项
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BZC2022-46号。(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号以此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雷波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馆达标功能提升办公
桌椅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以此项目名称为准)
本项目共1个包:
3.采购人:雷波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4.采购代理机构: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490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5章)。
四、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本项目采购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工业行业。
六、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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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无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八、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
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
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九、询价通知书获取及报名:
本项目询价文件免费获取,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方式:本询价通知书自2022年9月22日上午00:00至2022
年9月26日下午23:59止,由供应商自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
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免费下载(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不提供其他报名方式。
2.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10:00时。(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厅)。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
文件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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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开标及询价时间:询价时间2022年9月27日10:00时。(北京时
间)。
开标及询价地点: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厅)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
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号)等有关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按文件要求自行办理。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雷波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雷波县锦城镇老街52号
邮编:616550
联系人:英作
联系电话:0834-8823213
采购代理机构: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雷波县锦城镇平安路262号(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
楼)
邮编:616550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834-8821224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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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49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投标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49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询价 |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询价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其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可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可以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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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 | 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8 | 询价情况公告 | 询价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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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9 | 询价保证金 | 不予收取 |
10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金额: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请中标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人约定。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
11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英作联系电话:0834-8823213 |
12 |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834-8821224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4-8821224 |
14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834-8821224 |
15 |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
15 |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雷波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联系人:英作。联系电话:0834-8823213。地址:雷波县锦城镇老街52号。投标人如有质疑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质疑事项向采购人提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采购人提交的质疑和逾期质疑恕不受理。注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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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834-8821224地址: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雷波县锦城镇平安路262号)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注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雷波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8857051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雷波县财政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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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雷波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雷波县人民
政府采购中心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雷波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且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报名成功,并实质
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
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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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类别采购编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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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
政部部长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
[2015]36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1.2资格审查。
1.3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4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
织工作人员,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1.7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
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
序。
1.8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
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2.1.1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
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
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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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
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询价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
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
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3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
书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
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一次性报价。
2.4.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
供应商密封递交一次性报出的不得更改的价格。
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
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
低到高排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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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并列,由询价小组组织并列供应商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推荐顺序。
2.7现场复核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
织工作人员,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资格
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
结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
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
构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
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
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0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
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
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处理。
2.1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
行承诺或注明。
2.1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
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询价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其不能诚信履约
的,询价小组可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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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
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
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本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供应商一次性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也可按照格式要求
提前填写好报价单,并密封保管)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签字盖章,
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
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
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15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
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
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
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63-
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
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
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列)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
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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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资金来源(万元) | 资金来源(万元) | 资金来源(万元) |
货物品名一、 | 规格型号合同货物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筹 | 其他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
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
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
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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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
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
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
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
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
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
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
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计算款额¥XXX元,人民
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
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
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
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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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
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
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
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
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
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
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
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
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
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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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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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达标功能提升-办公桌椅采购文化馆达标功能提升办公桌椅采购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34372022000042,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性审查 | 未通未通过原过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成都四通瑞坤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四通瑞坤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7800(元)(叁拾陆万柒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千润家具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7660(元)(肆拾捌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铸林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8580(元)(肆拾捌万捌仟伍佰捌拾元整)。 |
2 | 四川千润家具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四通瑞坤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7800(元)(叁拾陆万柒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千润家具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7660(元)(肆拾捌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铸林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8580(元)(肆拾捌万捌仟伍佰捌拾元整)。 |
3 | 四川铸林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四通瑞坤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7800(元)(叁拾陆万柒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千润家具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7660(元)(肆拾捌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铸林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8580(元)(肆拾捌万捌仟伍佰捌拾元整)。2022-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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