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建设内容
金额(元)
1
应用系统软件平台服务
1050000
2
水质监控预警感知平台服务
11299000
3
网络系统服务
32000
4
安全系统服务
138500
5
备份系统服务
328000
6
系统集成服务
400000
7
运营(运维)服务
2342000
合计
15589500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运输方式:陆运
5.2.1.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并结合《浏阳经开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2.验收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2.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2.4.功能调试验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成,并进行试验验收。验收其余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2.5.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后,产品/服务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2.6.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5.3.1.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并结合《浏阳经开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3.2.验收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4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