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白城大安市大岗子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金额
24978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572
预算金额24978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乐琪010-8314314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白城大安市大岗子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名称 白城大安市大岗子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572
转让底价 24978.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5-23
所在地区 吉林省白城市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乐琪 / 联系电话:010-83143140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白城大安市大岗子风电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大安交通局旁))
法定代表人 王放 成立日期 2021-02-09
注册资本 1380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3805.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20882MA17WHRQ01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风能等新能源电力开发;电力供应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项目建设、经营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对风能等新能源电力项目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055.2 3088.73 3088.4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0816.57 56323.09 14493.48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98.63 193.99 193.9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9455.22 54767.75 14687.4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公司持有的发电项目资产目前委托华能清能通榆电力有限公司运行维护,最新一期运行维护合同期限为2023年至2027年。
2.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已分配未支付给股东的股利2400万元,归转让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所有,并已向转让方完成了支付。
3.标的公司自2021年起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市支行取得合计5.522亿元借款,截止2023年7月共计归还借款3010.545482万元本金,剩余本金52209.454518万元,详见标的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借款银行同意标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关于白城大安市大岗子风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征询复函》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4.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4978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21770.613014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3207.386986万元债权对应的债权转让底价为3207.386986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人民大街436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增强 成立日期 2000-09-26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20000123938680X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7830650E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2-0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东北院转让白城大安市大岗子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白城大安市大岗子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底价 24978.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7493.4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关于白城大安市大岗子风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征询复函》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对于2024年3月31日至转让方一次性收到转让价款之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中3000万债权本金产生的对应借款利息,本方同意由本方或标的企业支付;(3)知悉并接受《关于白城大安市大岗子风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征询复函》的相关内容;(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5)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7)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若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能建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能建集团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为保护标的公司商业秘密,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保密承诺书》后(《保密承诺书》于转让方处领取,转让方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431-85798382),方可在交易所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公告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为不同银行出具的证明,则出具日期应为同一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493.4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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